文 /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徐畅江
以“四个全面”为引领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
文 /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徐畅江
今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时要求云南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引领各项工作,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闯出一条跨越式发展的路子来,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谱写好中国梦的云南篇章。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着眼新的时代背景和全国发展大局,为云南发展确立的新坐标、明确的新定位、赋予的新使命,是新时期云南工作的基本遵循和行动纲领。
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和推动,党中央、国务院交给云南的一项重要任务。2011 年9月9日,总书记就作出了“为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的示范区不懈奋斗”的重要批示。这次到云南考察,总书记再次强调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这仍然是云南民族工作的总任务。特别指出“云南是全国民族工作任务最重的省份之一。云南民族关系亲密融洽,云南民族工作成绩突出,这是云南最可宝贵的财富”,并就“着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了重要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民族工作的肯定、鼓励和殷切期望,为我们在新的历史时期全面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指明了方向,明确了思路,增强了信心。
为什么赋予云南这样一个重要的历史任务,我体会,一是云南民族工作的历程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处理民族问题的成功实践,二是云南有基础、有条件进行新形势下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探索和示范。目前,通过全省各族群众的共同努力,示范区建设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效,全省长期保持了民族团结、社会和谐、边疆稳定、跨越发展的良好局面。然而,在新时期新阶段,云南民族工作也呈现出新的阶段性特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并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不断加快与部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仍然严重滞后并存,民族地区资源和区位优势明显与开发开放不足并存,国家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与民族地区内生动力不足并存,民族团结不断巩固与影响民族关系的因素更加复杂并存。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云南民族工作,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昆明市石林县鹿阜街道上赵公庄村
第一,推进示范区建设,必须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立足点。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民族都不能少。让各民族共同参与发展、共享发展成果、共同步入全面小康社会,是示范区建设的前提和基础。目前,距2020年还有五年的时间,时间紧迫,任务艰巨。总书记指出,确保民族地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既坚持一定标准,又防止好高骛远,既考虑到2020年这个时间节点,又立足于打基础、谋长远、见成效。由于历史、自然等方面的原因,我省民族地区发展起点低,自我发展能力弱、发展差距大、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的问题十分突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难点和短板。近年来,尽管我省民族地区一些主要发展指标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有的指标看似已经接近全省平均水平,例如2014年全省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7390元,同比增长15%,接近7456元的全省平均水平,但实际上在一些群众的现实生活中并没有体现出来。因此,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按照总书记的要求,根据民族地区的实际,确定科学的、实实在在的全面小康目标。就云南来看,就是要通过示范区建设,使民族地区实现基础设施一体化、公共服务均等化、人民生活现代化,让各族群众安居乐业,有良好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有可持续增收致富的产业,让各族群众有参与发展的获得感,有公共服务的获得感,有公平正义的获得感,有实现自己梦想的幸福感。为此,要优先解决基础设施瓶颈制约,补短板、上台阶,加快推进民族地区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等项目建设,打通“毛细血管”,解决“最后一公里”,实现基础设施全省一体化。要着力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建立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优先和倾斜安排民族地区公共服务项目,不断缩小基本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环境治理和政府服务能力与全省平均水平的差距。要培育壮大富民产业,因地制宜发展具有比较优势、门槛低、产业链长、附加值高、能够带动少数民族群众融入市场经济和勤劳致富的特色优势产业,让各族群众有事干、有钱赚、有盼头。要以整村、整乡、整县、整州推进和整族帮扶为平台,整合各方力量,实现精准扶贫。要以规划为载体,编制和实施“十三五”时期建设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兴边富民、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等规划和新一轮示范区建设“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
第二,推进示范区建设,必须以全面深化改革为着力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强调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市场经济在促进经济增长、让各族群众受益的同时,也会导致贫富差异和利益矛盾纠纷。如果“区域发展差距与民族分布呈现较高一致性、社会分层与民族结构具有一定相关性”的问题长期得不到妥善解决,必然会影响民族关系。因此,要以全面深化改革作为示范区建设的主要途径和不竭动力,充分发挥市场经济对民族关系的整合作用,使资源配置更具公平性,各族群众的发展机会更加充分,形成各民族共同发展共享繁荣的利益共同体。要转变观念、调整视角,不能总是把民族地区与“边缘”、“落后”、“包袱”联系在一起,而是要把加快民族地区发展作为全省发展的新引擎和新空间,作为经济新常态下推动全省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通过充分挖掘和释放民族地区的发展潜力,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要实施差别化政策,通过制定和实施财政、投资、产业、城镇化、教育、人才、卫生、就业等差别化政策,解决区域之间、民族之间在发展过程中事实上存在的差异和差距,特别是要坚决阻断带有区域性、民族性的社会阶层固化和贫困代际传递。要坚持先行先试,大胆创新,完善民族地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完善金融服务手段,激发各种生产要素的活力,推进能源资源价格、清费立税等各项改革。要建立健全对民族地区的投入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增长机制,逐步提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在各级财政支出中的比重。要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创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方式方法,注重人文化、大众化、实体化,把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内化为各族群众的自觉行动,营造民族团结的良好社会氛围,聚集民族团结正能量。
第三,推进示范区建设,必须以全面依法治国为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就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推进示范区建设,要善于用法治精神引领、用法治思维谋划、用法治方式推进,积极探索建立实现全社会各民族公平正义和包容性发展的法治机制。民族团结不仅仅是一种价值取向和道德概念,同时也是一种行为规则、制度保障和法律规范。因此,要建构民族团结的制度基础,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现民族关系建构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律化,以制度规则来保障民族关系的运行方向。要健全民族法律法规体系,以问题为导向,抓住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加强对重大问题的调研,科学制定云南省民族法律法规立法规划(2015—2020年),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法治保障。要坚持各族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问题,严格区分两种不同性质的矛盾,是什么问题就按照什么问题处理。不能因为“某某民族”就犯嘀咕、绕着走,处理起来进退失据。对极少数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的犯罪分子,对搞民族分裂和暴恐活动的分子,不论出身什么民族、信仰哪种宗教,都要坚决依法打击。要加强普法宣传和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引导各族群众知法、守法、用法、护法,推动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化解矛盾用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第四,推进示范区建设,必须以全面从严治党为组织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好民族工作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面对复杂形势和复杂局面,只有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示范区建设才有坚强的组织保证,各民族人民才有主心骨和凝聚力。要牢固树立“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信念,使之成为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一以贯之的主线。有什么样的思想认识,就有什么样的顶层设计,就有什么样的实践结果。一些民族问题的产生,追根溯源,在于思想认识问题。建设示范区首先要与时俱进地建立一套管长远、管根本的民族工作的认知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时指出,几十年来,云南形成和积累了一些好经验,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坚持“在云南,不谋民族工作就不足以谋全局”的正确指导思想,坚持“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信念。“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这句话看似平淡简单,但道理十分深刻:“各民族都是一家人”,是我们党对待民族关系的基本立场,是云南各民族关系的生动表述和写照,“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是我们党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途径和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是云南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要坚定不移地践行“在云南,不谋民族工作就不足以谋全局”的指导思想,把民族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通力合作”的民族工作格局,完善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工作机制,主动研究解决民族工作和示范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牢牢把握民族关系的主动权。要加强督查,确保政策措施落地开花,把民族工作和示范区建设的成效作为各地领导班子考核评价重要内容和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要重视发挥民族工作部门的参谋助手作用,不断健全民族工作部门牵头抓总、协同左右、联动上下、整合资源、合力推进民族工作的运行机制,让民族工作部门调研有建议权,决策有话语权,执行有牵头权,督促有考核权。要重视民族地区基层组织建设,使基层党员和基层组织在促进民族团结、社会和谐和共同富裕方面充分发挥应有的不可替代的作用。要按照“三个特别”的标准,即明辨大是大非立场特别清醒、维护民族团结行动特别坚定、热爱各族群众感情特别真挚和“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不断培养选拔一大批能够在加强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地区繁荣发展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的各民族干部,使各族干部把自己的前途、本民族的命运与党的事业、国家的前途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
(责任编辑赵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