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叶收购价格放开对于卷烟价格影响不大,但对烟农经济收益造成的影响或扩大。
日前,国家发改委与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下发通知,自2015年度起,放开烟叶收购价格。烟草总公司可根据种烟成本收益、工业企业需求和行业发展需要,自主确定烟叶收购价格。此前,我国烟叶收购的价格是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家烟草专卖局具体制定,具体分品种、分等级、分地区差别定价。
业内人士认为,烟叶收购价格放开对于卷烟价格影响不大,但对烟农经济收益造成的影响或扩大。
根据通知,自2015年度起,放开烤烟、白肋烟、香料烟等各品种、各等级烟叶收购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中国烟草总公司可根据种烟成本收益、工业企业需求和行业发展需要,自主确定烟叶收购价格。
此前,烟叶收购价格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具体分品种、分等级、分地区差别定价,是我国农产品领域最后一个实行政府定价的品种。放开烟叶收购价格,标志着我国农产品价格全部由市场形成。
国家局发展计划司副巡视员杨柠认为,放开烟叶收购价格,是国务院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也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的要求。
他表示,当前,我国绝大多数商品价格已经通过市场形成,放开烟叶收购价格,将极大地释放企业活力和市场活力,促进行业的发展。放开烟叶收购价格也是保持行业平稳健康,保持烟叶生产稳定的要求。国内烟叶生产要进一步挖掘潜力,提高水平,满足工业需求,必须深化改革。只有深化改革,才能进一步促进烟叶生产的发展,才能焕发市场的活力,才能焕发生产者的活力;也只有深化改革,才能进一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认为,农产品价格放开基本完成,农产品领域的深化改革仍将继续。目前整个烟叶市场等级分层很多,总量过剩,质量好的烟叶和质量差的烟叶价格拉不开。收购价格放开后,政府干预减少,以销定产,烟叶市场将出现优胜劣汰的情况。
根据《烟草专卖法》,烟叶由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购标准、价格统一收购,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放开价格后,烟草公司仍然是烟叶唯一的合法收购者,而烟草公司与烟草专卖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政企合一模式。一些人士认为,这难以实质改变目前困境。
李国祥则认为,我国实行烟草专卖体制,由烟叶公司独家收购,以前是将收购价格报给发改委。收购价格放开后,烟草公司的话语权更大,有助于烟叶市场供求平衡。未来,在与专卖体制不冲突的情况下,可以更好地组合配置烟叶资源。
据了解,我国农产品价格改革经历了漫长的过程,1978年以来,农产品价格改革不断推进和深化,始终坚持市场取向不动摇,在推进改革的进程中,实行调放结合,并逐步加大“放”的分量,最终实现全面放开。其中,1985年放开了绝大多数农副产品购销价格,1992年放开生猪、猪肉价格,1999年放开棉花收购价格,2004年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和价格。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许昆林此前公开表示,经过了多轮价格改革以后,农产品市场再也没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项目了,这个过程中,政府一点也没有放松调控和监管,这几年,我们陆陆续续出台稻谷、小麦的最低收购价格,还有玉米的临时收储政策,棉花、大豆的目标价格,生猪的调控预案等等一些政策措施,一方面是要保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保障农民的收益,另一方面也是要保障整个市场的供应。
业内人士认为,烟叶收购价格放开,意味着农产品市场价格由政府干预转向市场定价的基调已经基本形成。但改革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农产品价格紊乱情况还会时有发生。
中投顾问高级顾问刘建修告诉《新产经》记者,烟叶收购价格放开符合国家完善市场经济的总体思路。一定程度上而言,烟叶收购价格放开势必会增加价格波动性,这从其他农产品的价格波动就可以看出。其次,烟草专卖制度下烟农总体上处于劣势地位,价格波动对其经济收益造成的影响或扩大。因此国家相关部门应秉持市场经济和国家调控双重原则来对待烟草市场价格波动,以保证国内烟草整个产业链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