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青录
兰州西动车存车场视频火灾报警系统设计
王青录
摘 要:通过对兰州西动车存车场视频火灾报警系统分析,介绍视频火灾报警系统系统构成、工作原理及图像型火灾探测器的功能,以期为铁路运输及国家财产安全提供保障。
关键词:动车存车场;视频火灾报警系统;图像型火灾探测器
兰州西站为宝兰客运专线的终点,兰新高速铁路的起点,连接兰新第二双线、宝兰客运专线、兰新铁路、兰合铁路、兰州—中川城际铁路等,为西部地区核心枢纽。在兰州西设置动车存车场,动车存车线远期规划47股道,先期实施33股道,承担着兰新第二双线、宝兰客运专线、兰州—中川城际铁路动车组列车存放功能。兰州西动车存车场于2013年开工建设,2014年底投入运营。
随着高速铁路、客运专线建设的快速发展,动车组列车越来越多,价格昂贵的动车组列车集中检修、存放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如不能及时报警并进行扑救后果不堪设想。基于此,原铁道部制定了铁公安[2011]66号“关于印发《铁路客车停留存放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客车集中存放场所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具备火灾报警功能),但是露天存车场的视频火灾报警系统(简称系统)起步较晚,全国已投运的动车存车场虽然均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但不具备火灾报警功能,不能及时有效的通知值班人员火灾信息。
通过对市场上室外火灾报警系统以及视频监视系统的调研分析,目前市场上室外视频火灾报警系统均由前端设备(视频火灾探测)、传输设备、后台3部分组成。前端设备包括1台或多台摄像机以及与其配套的镜头、云台、防护罩、解码驱动器等;传输设备包括电缆或光缆,以及有线/无限信号调制解调设备等;后台设备主要包括视频切换器、云台镜头控制器、操作键盘、各类控制通信接口、电源和与之配套的控制台、监视器、录像机、多画面分割器等。其主要构成见图1。
2.1 图像型火灾探测器
图1 视频监控系统基本构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由触发器件、火灾报警装置以及具有其他辅助功能的装置做成的。其中图像火灾探测系统由室外图像火灾探测器、硬盘录像机、视频分配器、视频服务器、网络交换机、视频监控计算机等组成。目前室外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多采用图像型火灾探测器,图像火灾探测器运用火灾信号的趋势、闪烁、纹理、图像特征,结合信号处理技术和图像处理技术,采取相应的火灾判据对火灾信号进行识别,有效探测早期火灾火焰和火灾烟气。基于嵌入式视频处理平台,采用最新的复合烟焰图像识别技术,能够在火灾发生早期准确及时的发现现场火情,并将火灾报警信号发送到消防控制中心(见图2)。报警灵敏度可现场编程灵活设定,以满足不同场所需要。图像型火灾探测器采用非接触式探测,具有防尘、防潮、防腐蚀功能,对环境因素适应能力强(灰尘、潮湿、温度、一般腐蚀性气体或防爆场所等),可用于环境恶劣的工业场所。视频火灾报警系统采用后台处理,实时传输的监控画面进行对比、筛选等,当正常的监视视频发生异常(如火焰、烟雾等),主机根据报警部位,自动将主监视器切换至报警区域并进行警报,由值班人员根据视频进行判断是否发生火灾。
图像型火灾探测器安装部位、安装方式影响到工程造价、监控效果以及后期的运营维护成本等,因此,图像型火灾探测器尽量利用存车场设置的外构、建筑物进行安装。根据兰州西动车存车场室外布置形式以及室外构、建筑物的设置,利用兰州西动车存车场设置东西两座照明灯桥进行设备安装,避免新增图像型火灾探测器安装架构引起投资浪费,同时维护人员可在灯桥检修廊道上很方便地对图像型火灾探测器进行维护,提高了检修效率。
兰州西动车存车场设置东西两座照明间距约为280m,东灯桥东侧需保护区域边界据灯桥139m,西灯桥西侧需保护区域边界据灯桥121m,灯桥高度为18m。室外图像型火灾探测器安装于两座室外灯桥横梁底部15m处。东西两座灯桥之间采用200m和300m的探测器,对两座灯桥间280m的范围进行了全方位探测。东灯桥东侧先采用100m探测距离的探测器探测较远距离的区域,再采用50m探测距离的探测器探测靠近灯桥区域,西灯桥西侧采用同样的布置方式,实现对存车场有效区域内的全方位监视。
图2 图像型火灾探测系统结构图
2.2 消防联动
当室外动车存车场发生火灾报警,主机根据报警部位,自动将主监视器切换至报警区域,并自动录像;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根据监视画面确认火灾的发生;火灾确认后立即发出火警信号,联动动车所值班室切断动车存车场接触网电源,及时通过广播系统通发布火灾信息,并在指挥疏散相关人员撤离事故区后设备监控主机发出相关消防设备的启动指令。
室外动车存车场是一个系统工程,与室外消防、接触网供电、广播系统等相互配合并密切联系。平时要做好相关设施的维护及宣传教育工作,使每一位运营管理人员树立牢固的防火意识并掌握必要的防火知识,降低火灾的危害。
王青录: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电化处,高级工程师,陕西 西安,710043
责任编辑 杨环
中图分类号:U2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61X(2015)05-008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