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造成惨痛悲剧,引发对航运安全的高度关注。江上行船要注意哪些安全问题?出了事故该如何避险?
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船舶工程系副主任郭佳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长江航运中船舶所面临的风险事故,主要包括倾覆、火灾和破仓沉船三种,相比之下,火灾和破仓沉船都有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船员和乘客一般都有足够的时间呼救,而如东方之星,则是在一两分钟时间内顷刻翻沉,船员还没来得及呼救和采取措施,就已经翻沉了。
郭佳认为,排开船舶本身的质量和船员的素质来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安全问题。一是目前没有一个非常强有力的内河安全监管的法律。与船舶相关的法律条款至少有20多条,但这些条款中,没有一条法律与内河相关。目前最权威的一条规定是200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还有诸如《内河航行日志》、《船舶管理规定》等,但是没有一个统管性的法律。这就造成了安全问题上的多头管理,不利于长江各个部门之间对安全管理的统一性和协调性。
二是长江中行驶的船舶没有一个标准的船型。“东方之星”的施救方案一直定不下来,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我们不知道船型,当年造船的信息,以及后来是否经过改装,专家不知道它的结构样式,直到多方查证之后才定了最后施救方案。
第三个问题则是长江在安全监督管理设备方面的投入较少。在中国海事工作有个发展纲要有这样一条规划,就是到2020年要建立一个全方位覆盖、全天候运行、具备快速反应能力的现代化水上安全管理系统,而且要实现若内河主要航道出现紧急状况,要30分钟内到达现场。但这个目标仍然任重道远。(余梅 黄笑梅 刘春艳)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