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改革药品零差率政策探讨

2015-07-21 02:00杨发和
现代商贸工业 2015年15期
关键词:公立医院

杨发和

摘 要:公立医院改革正在稳步推进,各项改革政策有序试行和实施。各项政策对解决看病难、看病贵,促进医院提高医疗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加强管理起到了相应作用。但有些政策是否符合客观规律和实际,值得探讨、研究和分析。为此,就药品零差率政策谈谈自己的观点。

关键词:公立医院;药品改革;零差率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15-0174-01

1 医院药品加成政策不是导致药价虚高的主因,药品零差率政策未使药品费用占医药费用的比重明显大幅下降

往年凡有媒体报道公立医院药品销售中出现违法案件的,其涉及的药品零售价通常是出厂价的几倍或几十倍。今年两会期间,有药企老总直言药价有50%的下降空间(应是业界保守的说法)。可见医院15%的药品加成占药品增值额(药品零售价与出厂价的差额)的比例是相当低的。由此分析,药品价格虚高的主因不是医院药品加成政策导致的,药品增值额的绝大部分也未流入医院账户。要让药品价格不再虚高,改革和治理的重点恐非医院药品加成环节。

我市自2012年执行药品零差率政策以来,药品价格未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医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重也没明显下降,而原来归属医院的药品加成收入却没有了。也就是说药品零差率政策的实施并没有让患者在药品费用方面得到多大实惠,而医院在没有药品加成收入的情况下医药收入结构也没有明显优化。

2 药品加成导致医院以药养医的说法值得商榷

(1)二级医院的药品收入在业务收入中的比例一般在45%以下,医疗收入在55%以上,而药品收入能给医院带来的可支配收入率为13%左右(既药品销售毛利率),而医疗收入能给医院带来的可支配收入率一般在70%(服务项目收入减去材料费用后的比例)左右。药品收入创造的可支配收入占医院可支配收入的比例则为13%((45%×13%)÷(45%×13%+55%×70%))以下,医疗收入创造的可支配收入占医院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为87%以上,如再加上财政补助,药品收入创造的可支配收入占医院可支配收入的比例还会低些。

(2)近二十年来医院企业化的经营管理,各级医院经营管理者都知道医疗收入增加比药品收入增加的效率(含金量)要高得多。医院管理层在决策时不会通过低效又损害患者利益的方式(药品加成收入)来增加医院的可支配收入,使医院的收入结构恶化,医保资金被侵蚀。

以上两点说明医院以药养医的说法不是很准确。

3 成本效益原则及市场规律

(1)医院药品销售,需要投入人力,物力,财力,特别是药品库存占用了医院大量的流动资金。医院从药品销售中收回成本费用及合理利润是符合经济规律的,况且医院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性单位,收回成本和获取合理合法利润是医院生存和发展的前提。

(2)既然药店和民营医院经营药品可以营利,为什么公立医院有专业的医生,有专业药剂人员,在用药指导和药品管理方面比药店更专业,更规范,更有优势,为什么公立医院的药品销售就不能有合理合法的利润呢?应当让公立医院与药店在药品售价上进行竞争,进而做强做大医院药房经营,通过市场竞争获得的利润来促进医院发展、这样的“以药养医”应不会引起患者和政府的不满。

(3)医疗服务和药品服务是有机结合的,不是相对独立的。医疗服务和药品服务都应收回成本,才能使医院正常发展。在收回成本的过程中,医疗服务收回成本在测算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时应主要考虑人力成本因素和技术因素;而药品服务收回成本在药品零售定价时应有公开透明的药品价格信息,并结合医院的药品采购议价能力和医院经营管理能力。因此,不应以药养医,也不应以医养药。

4 药品价格信息公布及医院药品加成比例的确定

(1)药品价格信息不对称,是导致医院及患者被动接受药价的原因。国家应通过公布药品平均生产成本的方式来公布药品价格信息(全国有大量的高级会计师和会计领军人物,想必对各企业的药品生产成本应是能核查和核算出来的,信息技术的成熟和广泛应用应能实现药品价格信息的公布),为医院和患者提供价格信息,使医院在药品采购时有选择和议价的参考依据和前提条件,使群众对药品价格的监督有参考依据和前提条件,不会出现医院在药品采购、患者在药品价格监督上处于盲目被动。而不是通过集中招标的方式来控制药价(实践证明防范经济领域的很多问题公开通明比高度集中效果要好的多)。

(2)至于说没有集中招标,药企如何确定生产量,从而控制成本,那是药企业经营管理的问题,因为在药品市场化的前一二十年并没有集中招标采购,也没国家生产计划,药企的发展也很快。现在企业管理更加规范、科学,而且信息化高度发达,没有集中招标采购不会影响药企的经营和成本控制。同时要通过公布平均价格倒逼药企加强成本控制。

(3)药品配送应是物流公司的性质,只收取物流费用,而不赚取药品经营利润。

(4)15%的药品加成比例是计划经济时代一直沿用至今的政策,药品生产及药品流通早已市场化,医院药品加成还是计划经济时代的政策,与市场和现实早已脱节,医院支出的补偿方式也发生了很大变化,现在还用15%的加成政策可以说没有理论依据,就像医疗服务价格是通过测算来确定的,而药品加成比例为什么要定15%,没人说得清。医院的药品加成比例应通过市场竞争和内部管控来确定。

(5)执行药品零差率政策后的财政补助办法。各级财政一般是按实施政策前一年度医院药品加成收入为基数,取消多少,补多少。这就有一个问题,以前年度的药品加成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补多了,如果以后年度医院的药品收入随着医疗收入的增长而增长较大,是否又存补少了。

对药品零差率政策的探讨只是管窥之见,只愿医改政策能更完善和更切合实际,既能使广大患者受益又能充分调动医院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宋杨,吴华章.实行药品零差率后公立医院的补偿机制研究[J].中国医院管理,2013,(01):10-11.

[2]沈荣生.公立医院改革药品零差率后对药品使用的影响[J].中国医院,2013,(01):62-63.

[3]王拥军.从药品零差率看公立医院改革[J].江苏卫生保健,2014,(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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