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社会治理主体建设面临的挑战

2015-07-18 03:10胡建国刘贤旺
中国国情国力 2015年11期
关键词:主体政府管理

◎文/胡建国 刘贤旺

当前社会治理主体建设面临的挑战

◎文/胡建国 刘贤旺

社会治理是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以及个人等诸多行为者通过平等的合作型伙伴关系,依法对社会事务、社会组织和社会生活进行规范和管理,最终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与社会管理相比,社会治理更加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治理主体间的平等化与互动化,以此推进社会的秩序和释放社会的活力。当前社会治理主体建设面临着平等化与互动化不足两大挑战,这也是当前建立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需要关注和回应的重要问题。

社会治理主体平等化不足

社会治理绝对不能同政府治理划等号。在社会治理中,主体角色不再仅仅是一元化的政府系统,而应当是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多元共治。治理主体可以是正式的公共机构,也可以是非正式的民间组织,可以是私人机构与市场化机构,还可以是多种主体不同形式的合作。在多方共同治理的过程中通过平衡和协调各方利益,达到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从而实现社会的有效整合。

在当前我国现有政治体制下,社会治理离不开政府的主导,但是政府主导并不等于社会治理主体间的关系是不平等的,相反政府主导的实现是建立在社会治理主体平等化的基础之上的。就目前来看,我国社会治理多元主体间存在着“强政府、弱社会”突出现象。事实上,社会需求是多样化的,不同类型的主体有不同的特点和不同的擅长,在社会治理中担当着不同的角色并发挥着不同的功能,因此需要主体的多元化。所以,要在转变政府职能的前提下,激发社会创造活力,为公众提供高质量、差异化的社会服务,实现从政府单一主体的社会治理向多元主体的协同治理转变,进而推动社会治理从国家本位向社会本位转变。另外,需要强调的是,社会治理主体的平等化不会影响政府的主导地位。相反,通过平等化而促进社会治理,会强化政府的主导地位。

社会治理主体互动化不足

当前我国社会治理主体建设面临的又一突出挑战,是多元治理主体存在互动不足的现象。面对日益纷繁复杂的经济社会生活,政府主导的社会管理往往成为政府包揽,从观念到制度上都缺乏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的安排,这直接导致社会生活还存在诸多缝隙与失序领域。

在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方面,政府垂直管理的社区居委会往往扮演着“全能型”角色。许多社区居委会不仅承担着大量的政府指定的任务,还包揽着大量社会事务,如在城市社区居委会往往都挂有“人民内部矛盾调解委员会”、“青少年妇女权益保护委员会”和“青少年绿色上网网吧”等牌子,这些原本应由社会组织提供的服务并承担的角色,都落在了社区居委会的身上,其实质是社会治理中政府与社会治理互动不足和协同缺乏。今天我们面临的诸多社会矛盾与问题也是社会治理主体互动不足的原因所导致的。以食品安全治理为例,近年来有关食品安全问题受到政府高度重视,但是收效甚微。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在食品安全治理中,多元治理主体互动不足,仅依靠工商等政府部门极为有限地人力去治理如此大的市场中的食品安全问题,最后只能陷入发现一起治理一起的窠臼,而无法从根本上防微杜渐。事实上,依靠社会组织力量,形成全员监控网络体系,是治理食品安全的根本出路。社会主体的潜力是巨大的,当前,政府系统很难再仅仅通过传统的管理与被管理模式实现良性社会治理。政府应当转变思想,变“管”为“引”,允许社会力量加入到社会治理中来,形成良性的互助合作关系,形成共同治理的格局。

■ 不刚不柔 王兴家/摄

从根本上协调好社会治理主体的关系

社会治理主体的平等化与互动化不足,根本原因是没有理顺社会治理主体间的关系。关于社会治理主体间的关系,事实上存在着以下四种社会治理模式:

一是独家治理。由国家、政党和政府作为社会治理主体,通过单向的管控手段全方位管理社会以及社会中的人民,这种社会治理与社会管理无异,实质上就是强力管理社会。

二是社会自治。这种模式是独家治理模式的对立面,不仅社会中的公共事务达到了高度自治,而且国家、政府和政党等也是社会协商互助生成并接受社会大众的治理。

三是共同治理。这种模式主张多元主体共同治理,强调的是国家和社会对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共同进行协商合作,不仅要求国家对社会进行规范和服务,也要求社会运用自身的方式实现自我服务和自我规范。

四是相互治理。这种模式将“相互”与“共同合作”区分开,强调国家政府与社会平等的地位,国家首先要自觉接受社会的管理,其次需要自律管理好自身,最后还要自觉履行职责管理好社会,社会也是如此。

一个国家的社会治理模式往往与该国国情有着密切的关联,具体施行哪种模式抑或以某种模式为基础开拓出新的治理模式,需要立足于国情进行选择和探索。总体来看,当前我国正处于独家治理向共同治理和相互治理的转变过程中,这就要求我们正确处理好社会治理多元主体间的关系。

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治理模式,是当下我国社会治理面临的要务。对于社会公共事务,政府无疑是治理的主导主体,但绝不是惟一的主体,应当允许和培育社会组织承接政府部分职能,这不仅能对政府进行有效的监督,还能实现治理效率的提升。同时,需要建立相应的体制与机制来明确社会多元治理主体的角色定位。其中,政府的角色定位应从公共服务的提供者转变为保障者,可以利用提供法律框架、出台积极政策和恰当的规章条例等方式建立适当的利益谈判、沟通协调、社会帮扶和公共安全等机制。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放心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充分激发社会活力,推进社会依法自治、发挥作用。

■ 编辑:张涵

作者单位:(北京工业大学人文社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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