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建议

2015-07-17 21:01周颖明
南方农业·下旬 2015年5期
关键词:土地征收农村

周颖明

摘 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需求不断增加,现行的农村土地征地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显露出一些缺陷。基于此,对农村土地征收制度的概念、面临的问题进行阐述,并且探讨现行的土地征收制度不够完善的地方,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 农村;土地征收;征地补偿

中图分类号:D922.3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673-890X(2015)15--02

1 土地征收制度的概念

根据2004年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区分了“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的概念,本文主要阐述的是土地征收制度的改革。《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即国家可以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相关程序转变为国有土地[1]。

2 我国现行土地征收制度面临的问题

2.1 征地范围界定不严

我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了土地征收的前提是“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了公共利益的两个方面:一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城市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需要占用土地;二是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而在实际征地过程中,“公共利益”的界定是比较模糊的,“公共利益”的尺度容易被放宽[2]。

2.2 征地补偿标准和土地增值的差距较大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现行的土地征收补偿范围主要有: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和青苗补偿,补偿包括土地被征收前3 a平均产值的6~10倍土地补偿费、4~6倍的安置补偿费和附着地青苗补偿费,两者之和最高不超过被征收前3 a平均产值的30倍。

而当集体土地征收转变为国有土地后,出让价格往往高于土地征收补偿价格许多倍,征地补偿标准和土地增值收益的差距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农民应得的利益[3]。

2.3 土地征收后续保障制度不够完善

现行的土地征收补偿主要为一次性经济补偿,且补偿标准较低,无法满足农民今后的生活需求。同时,征地后国家对失地农民以后的生活保障措施较少,而农民本身又缺乏就业技能,因此不利于农民生活的“可持续发展”。

3 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几点建议

3.1 明确土地征收范围

首先,应该改革和完善现行土地征收制度,严格界定“公共利益”和“非公共利益”;详细说明“公共利益”用地的种类,将该概念具体化,出台相关指导性解释条款。其次,政府应严格把关审批制度,对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者主体、土地使用用途等严格界定,建设项目不属于公共利益需求的,不予审批[4]。

3.2 规范征地行为、细化征地程序

完善征地程序,落实“两听证、一登记”制度。听证制度,即征地之前做好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召开听证会,政府必须对该征地行为作出详细的解释说明,让被征地农民了解被征用土地的用途、面积、市场价格和所获得的相应补偿等具体信息。协商和表决,与农户进行谈判,听取意见,在农户同意补偿款并经过整体规范有监督的表决下,方能继续开展后续征地工作。公告,前面两步听证、协商程序走完,便对征地结果和相关事宜进行公告,确保每一户农户收到该公告通知书[5]。听证、协商和表决以及公告程序应该做到全面、彻底、透明,并遵循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来进行。设立专门的土地征收仲裁委员会,该委员会应由地方政府代表、村民代表和相关专家组成设立。成立目的是为出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对政府的征地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管。

3.3 完善土地征收标准和探索多元化保障机制

3.3.1 应该改进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计算方法

综合考虑土地区位和用途、当地的经济水平、人均收入等情况,合理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征地中涉及征收农民住房的,应契合实际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或提供安置房等方式,保障和改善农民的居住条件,确保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失。

3.3.2 政府应探索多元化的保障机制

例如,积极探索制定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的具体办法,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养老、医疗等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开拓就业绿色通道,设立就业指导部门,在农民土地被征收之后对失地农民进行就业指导,该部门与多方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为企业推荐具备基本技能的农民以就业机会;积极开展技能等相关培训,对于想多掌握一份技能或者有意愿进入城市务工的农民,应该为其提供技能培训[6]。

3.4 探索土地增值收益合理的分配机制

对农村土地征收后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应探索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的分配机制。首先核算土地实际的增值收益,然后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探索土地增值收益在各方之间的分配比例,以及增值收益在农民集体内部合理的分配办法。

4 结语

综上所述,农村土地征收制度不尽完善,农村土地征收制度的改革迫在眉睫,在充分考虑国家的经济建设和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前提下,国家应凝聚各方力量深化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实现国家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陶进华.征地制度改革面临的主要困难与对策[J].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11,6(78).

[2]李红娟.我国农村土地征收法律制度改革的问题与对策[J].创新与创业,2014(1).

[3]帅阳,杨姣姣,江潇潇.论我国征地制度改革及其完善[J].卷宗,2014(5).

[4]都首锋.我国农村征地制度改革的对策研究[J].北华大学学报2008,12(6).

[5]周生贤.前瞻中国农村征地制度改革[J].资源与人居环境2011,4(6).

[6]张永岳,陈承明.改革和完善农村征地制度及其利益机制[J].中国房地产,2011(9).

(责任编辑:赵中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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