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华时期黄遵宪智取旧金山海关襄助加拿大华人旅客之史实

2015-07-17 06:05施吉瑞
关键词:黄遵宪不列颠维多利亚

[加]施吉瑞 作,李 芳 译

维多利亚市的楹联

人们若有幸进入位于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维多利亚市的中华会馆原总部(动工于1885年3月27日,完工于8月。今为维多利亚市华侨公立学校)①《中华会馆》(Chinese Benevolent Society),见《不列颠殖民地日报》(Daily British Colonist),1885-05-28;也见黎全恩(David Chuenyan Lai):《唐人街权力核心:维多利亚中华会馆之今昔》(Chinese Community Leadership,Case Study of Victoria in Canada),第39—40 页,世界科学出版公司(World Scientific Publishing Co.)2010年版。,又对19世纪中国的政治、学术或文学史有所了解,将会注意到一副由杰出外交官、诗人黄遵宪(1848—1905)所撰写的、足有六英尺长的楹联,并为之深深感动。②有关中华会馆的历史,可参《唐人街权力核心》一书。有关温哥华岛上最大的城市、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会维多利亚市的历史,参见哈里·格雷戈森(Harry Gregson):《维多利亚市史:1842—1970》(A History of Victoria 1842—1970),维多利亚观察者出版有限公司(The Victoria Observer Publishing Co. Ltd.)1970年版。哈德逊湾公司于1843年在温哥华岛兴建了维多利亚堡,作为它在太平洋地区的总部。温哥华岛和不列颠哥伦比亚大陆分别在1849年和1858年成为英国殖民地,并在1866年合并成为不列颠哥伦比亚殖民地。1858年弗雷泽河淘金潮及此后加拿大第一条横贯大陆的铁路加拿大太平洋铁路的建设,吸引华人劳工和商人纷纷涌入温哥华岛和不列颠哥伦比亚大陆。1871年,不列颠哥伦比亚殖民地在合并四年之后,终于加入加拿大自治领,并迅速在渥太华议会中获得投票权。那时,温哥华市尚不存在,虽然不列颠哥伦比亚大陆上弗雷泽河畔的新威斯敏斯特港发展迅猛,维多利亚市仍然是全省的经济和政治中心,并拥有加拿大唯一一个面积可观的中国城。如今,时常出入于会馆的当地华人之中,或许没几个人知道黄遵宪是何许人,他与会馆有何关系;能够解释这幅楹联含义的则为数更少。楹联写道:

敦孝友睦婣任恤之六行

上和亲康乐安平为一书

虽然至少有部分维多利亚市华人可以理解这两行简洁的中国古文所表达的意思,但是,能够阐释其真实含义的人实际上为数不多,因为这需要具备在当今时代十分罕有的、中国经典文化的相关知识。哪怕对掌握了这些知识的读者而言,进行详尽细致的解释也是相当困难的;原因在于,极少人了解创作这副楹联之时的政治与历史背景。

19世纪中国绝大多数的诗文创作,都与过去的传统紧密相连,这副楹联亦不例外。上联的典故出自《周礼》。21世纪受过教育的中国人,大部分会认为它是十三经中最为晦涩难懂的一部典籍。《周礼》旨在极为详细地记录西周(约公元前1122—770)全盛时期中国的政治制度;但是,现在大多数学者认为,书中所描绘的政治制度仅是理想化的图景,实际上或许从未实施过。无论如何,在此书“大司徒”这一官职之中,我们可以看到,它所执掌的职责之一是教授六行,即“孝、友、睦、婣、任、恤”。①贺凯(Charles O. Hucker):《中国古代官名辞典》(A Dictionary of Official Titles in Imperial China),第458、471 页,(台北)南方资料中心(Southern Materials Center)1986年影印本。《周礼逐字索引·地官·司徒》,2.1/21/3,香港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此处“婣”为“姻”的异体字。原文、注释和白话翻译,也参考了林尹:《周礼今注今译》卷三《地官·司徒第二》,第99、105、110 页,台湾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

下联的典故亦出自《周礼》。书中另一章节描述了“小行人”官职的职责,执掌的是接待周王朝下属各诸侯国前来朝觐周王,协助解决困难,并向周王呈报他们的问题和政绩。《周礼》原文为“其康乐和亲安平为一书”②贺凯:《中国古代官名辞典》,第236 页。《周礼逐字索引·秋官·司寇》,5.53/75/1。也参林尹:《周礼今注今译》卷九《司寇第五·小行人》,第405—406 页。。黄遵宪在楹联中调整了原文的语序,却似乎并无任何特别深意。或许他仅是一时忘记了原文语序,又或许他认为从书法上说,调整后的文字看起来更为美观。

中华总会现今的功能,更类似于一个社区中心,孩子们在此学习汉语课程,以及如何使用毛笔写字和绘画。③至少中华总会的新建筑确实如此。陈列楹联的原建筑如今鲜有公众访客。黄遵宪为何选择这两句含义深刻的典故展示于这一机构之内?仅仅是为了显示他的学识,还是怀着更为严肃的目的?首先,对于19世纪晚期受过教育的中国人来说,《周礼》并非艰涩难懂、少人问津的著作。实际上,对于任何准备参加科举考试的士子而言,它和其他所有儒家经典一样,均是基本读物。赴试的学士们需要专注于如今更为流行的经典著作,譬如《论语》或《孟子》。但是,他们同样也需要对其他的经典著作具备深刻了解,以便参加更为专门的考试。“礼学”经典包括《礼记》《仪礼》和《周礼》,在清朝统治的后期,开始显得尤为重要。清代最为杰出的诗人之一郑珍(1806—1864),也是一位杰出的治《仪礼》的学者,曾作仪礼笺注,并在其中使用了最新的“汉学”研究法。④施吉瑞:《诗人郑珍(1806—1864)和中国现代性的崛起》(The Poet Zheng Zhen(1806—1864)and the Rise of Chinese Modernity),第89、134、155 页,博睿出版社(Brill Press)2013年版。然而,对于礼学著作的兴趣,并非仅仅由汉学思想学术的发展所激发,而是随着第一次鸦片战争(1839—1842)的爆发和西方帝国主义的挑战加强,越来越多的中国知识分子研究礼学经典尤其是《周礼》,追寻中国应该如何进行政治与社会改革以自我强大,抵御外侮。⑤相关论述可参见鲁道夫·瓦格纳(Rudolf G. Wagner):《周礼:晚清通往未来之路》(The Zhouli as the Late Qing Path to the Future),见本杰明·艾尔曼(Benjamin A. Elman)、柯马丁(Martin Kern)主编:《治国方略与经典学术:东亚历史中的周礼》(Statecraft and Classical Learning,the Rituals of Zhou in East Asia History),第359—387 页,博睿出版社2010年版。

而且,这副楹联的内容,与黄遵宪时代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维多利亚市的时局,有着直接的联系。上联很可能旨在指出中华总会的目标,它的功能之一正类似于古代官职“大司徒”,鼓励人们举止和谐有道,照顾社会弱小。同样地,下联似乎暗指黄遵宪等外交官的职责。他们的责任之一,有点类似“小行人”一官,将所处国家的各种情况,此处尤指中华总会的成就,向北京的君臣们上报。因此,虽然黄遵宪在楹联中所蕴含的内容,创作于他身处时代的两千年之前;但是,他并非用其激起对远逝的黄金时代的怀念,而是用更为现代的方式描绘自己的职责,并提醒中华总会的成员勿忘己任。黄遵宪大部分的诗歌创作也是如此。他的现代性,正体现在以全新的方式组织看似“传统”的语言。黄遵宪在旧金山任职期间,如何完成他的类似“小行人”的职责,这一内容对于一篇文章的篇幅来说过于复杂,只能有待我在关于黄遵宪在美国时期(1882—1885)的专著中加以阐述。本文接下来的讨论,将围绕在排华时代,黄遵宪如何解决加拿大华人通过旧金山海关的诸般困难而展开,并由此展现他对加拿大和美国华人的非凡贡献。

不列颠哥伦比亚的华人

虽然加拿大各地均有华人居住,但大多数华人定居在今天的不列颠哥伦比亚地区。1858年左右,他们为在弗雷泽河淘金潮中获取财富,开始抵达此地。起初,他们受到了良好的对待,然而,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首位省长约翰·福斯特·麦克雷特(John Foster McCreight,1827—1913,1871—1872 在任)领导之下的立法议会,在1872年通过了一项法案,剥夺了他们的选举权。此后,排华运动逐渐影响了他们的生活。这一举措不但阻止华人参与本省的政治活动,而且杜绝了他们获取更高收入职位的可能。因为高收入职位,大部分都需要从业者具有投票选举权。①参见《唐人街权力核心》,第16 页。亦可参《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法令》(Statutes of the Province of British Columbia),1872,《选民资格及登记法案修正案》(“An Act to Amend‘The Qualification and Registration of Voters’”,第120 页,第3 节;以及《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法令》,1876,《1872 市政府法案修正案》(“An Act to Amend the‘Municipality Act of 1872’”),第1 号,第3 页,第9 段。1875年4月22日予以御准。读者应该记得,此时英国政府对加拿大法律尚有决定权,并完全控制着加拿大的对外政策。所以,作为不列颠哥伦比亚地区的王权代表,省督特拉奇极有权威。这一法案直到1875年才引发震动,因为不列颠哥伦比亚的省督约瑟夫·威廉·特拉奇爵 士(Sir Joseph William Trutch,1826—1904,1871—1876 在任)对此并不赞同,担心它与1867年的《不列颠北美法案》(British North America Act)相抵触。正是后者最早确立了加拿大自治领的形成。特拉奇将法案送往伦敦寻求意见,直到1875年,在乔治·安东尼·沃克姆(George Anthony Walkem)担任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省长的首任任期(1874—1876)内,才收到了回复,称省内选举的法案归于省政府权力管辖。所以,在此之前,这一法案实际上并未真正付诸实施。

不列颠哥伦比亚的华人被剥夺选举权,只不过是沃克姆治理下众多排华举措的序曲,其中大多数在他第二任期内(1878—1882)得以实施。②沃克姆的首任任期为1874—1876。那时,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排华运动的领袖之一是诺亚·莎士比亚(Noah Shakespeare ,1839—1921),他自称是大文豪莎士比亚的远亲。莎士比亚在1863年从英国移民至维多利亚市,起初是一名矿工,后因排华政策而声望鹊起,并最终在1875年被选为维多利亚市政府议员。他推动成立了反华工人保护协会(anti-Chinese Workingman’s Protective Association),并在1878年被选为领袖。

1878年9月2日,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立法议会通过了《华人税法案》(Chinese Tax Act),对12岁以上的华人每年每人征收40 元人头税(参见下文引文),莎士比亚被任命为税收官。③帕特里夏·罗伊(Patricia Roy):《东方问题,巩固一个白人的省份1914—41》(The Oriental Question,Consolidating a White Man’s Province 1914—41),第43—44 页,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 Press)2003年版。也见《唐人街权力核心》,第16 页;《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法令》,1878,《收缴华人省税法》(“An Act to Provide for the Better Collection of Provincial Taxes from Chinese”),1878年9月2日,第35 章42 节,第129—32 页。此税法向华人免除了难以收缴的普通省税,要求他们每六个月购买一份三十元的许可证,后来减少到每三个月十元或每年三十元。当地华人上诉至于中国驻英公使处(参见下文引文),但是,9月11日,莎士比亚对拒绝交人头税的商人收缴货物;17日,中国商店因为抗议而关门歇业,服务于白人公司的中国工人也在家罢工。因为担心引发严重的经济混乱,9月22日,政府归还了没收的货物,莎士比亚也辞去了税收官的职务。维多利亚市的中国商人也希望获得和平,他们联名上书,否认与华人罢工存在任何关联。④参见《华人税》(The Chinese Tax),见《不列颠殖民地日报》,1878-09-11;《华人税》(The Chinese Tax),见《不列颠殖民地日报》,1878-09-18;《华人罢工》(The Chinese Strike),见《不列颠殖民地日报》,1878-09-22;及《违宪无效》(Unconstitutional and Void),见《不列颠殖民地日报》,1978-09-28。虽然莎士比亚的挑衅企图失败了,但是他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白人投票者中变得极为受欢迎,并在1879年首次被选为反华协会的主席,更在1882年成为维多利亚市市长。⑤有关莎士比亚的生平,参考乔治·麦克莱恩·罗斯(George Maclean Rose):《加拿大人传记百科全书》(A Cyclopedia of Canadian Biography),第297 页,罗斯出版公司(Rose Publishing Company)1888年版;也可参罗伊:《一个白人的省份》,第48—49 页。莎士比亚在1887年选举中被选为维多利亚邮政局长,三个月之后辞职。让他和其他排华人士气馁的是,1878年9月23日,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法官约翰·汉密尔顿·格雷(John Hamilton Gray ,1814—1889),裁定1878年华人税法超越了省政府职权权限,一年之后,渥太华政府正式地将其驳回了。⑥有关格雷的生平简介,参考《加拿大人传记辞典》(Dictionary of Canadian Biography),卷XI,1881—1890,第369—372页,多伦多大学出版社(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1979—2005年版;亦参罗伊:《一个白人的省份》,第44 页。格雷对本案的裁决,参《中国移民问题皇家委员会报告》(Report of the Royal Commission on Chinese Immigration),第375—383 页,渥太华皇家委员会(Royal Commission)1885年版。

然而,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政府不会轻易气馁。1884年2月18日,新任省长威廉·史密斯(William Smithe ,1842—1887,1883—1887 在任)领导下的省政府通过法案,禁止华人移民至本省;又通过一项《华人人口管理法》(Chinese Population Regulation Act),向定居于本省的、10岁以上的华人,每年征收10 元人头税。①罗伊:《一个白人的省份》,第54—55,55 页。1884年,当地华人就这一新的人头税法案提出质疑,省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亨利·克里斯(Henry Pering Pellew Crease,1823—1905)裁定,政府通过了一项本应隶属于税收财政权的法案,又一次逾越了职权。②参见克尔(J. B. Kerr):“Crease,Henry Pering Pellew”,见《不列颠哥伦比亚名人传记辞典》(Biographical Dictionary of Well- Known British Columbians:With a Historical Sketch),第133 页,Kerr and Begg,1893。亦参《加拿大人传记辞典》,卷XIII,1901—1910,第228—231 页。尽管克里斯在此事中站在支持华人处境的立场,他对本省的中国移民并不抱有多少同情心,1885年时他写道,“实际上,我们最好完全意识到,我们国内的体力工作和家务劳役,不能缺少一定数量的华人”,但是,“他们绝不会被盎格鲁-撒克逊人同化,也不应该被同化……他们并不认为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是他们的家乡。当他们去世之后,总是将遗骨送回中国归葬”。③参见Renisa Mawani:《“不洁之岛”: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种族、殖民主义和“华人麻风病”,1891—1924》(“‘The Island of the Unclean’:Race,Colonialism,and‘Chinese Leprosy’in British Columbia,1891—1924”),载《法律、社会公正与全球发展杂志》(Law,Social Justice,and Global Development Journal),2003年第1 期。克里斯向沙普洛委员会提交的议案,参见《中国移民问题皇家委员会报告》,第140—148 页。华人仍然在法律上赢得了主要的胜利,不过,故事并非就此结束。立法议会的一些成员非常清楚他们所通过的法律将会被驳回,但是无论如何,他们仍然投票表示支持,是为了对渥太华自治领政府施加压力,以便通过一项在整个国家实施的排华法案。④罗伊:《一个白人的省份》,第54—55,55 页。维多利亚的当地华人显然极为需要来自旧金山的朋友的支持,我将在拙著中讨论到,他们与黄遵宪的首次直接接触发生在在1884年2月底或3月初,正是在史密斯政府通过了新法案不久之后。

与中国外交官郭嵩焘和陈树棠的初期接触

根据维多利亚市商人在1884年2月末或3月初递交给黄遵宪的陈情书,他并非第一位关注加拿大华人问题的中国外交官。文中写道:

光绪五年曾立苛例议,要抽华人丁税银四拾元,当经商民等禀求金山前陈总领事设法办理后,华使英郭大臣行文英国政府驳辩,又经商民等控于按察司署,幸得废除该例。⑤原稿藏于维多利亚大学善本室。整理后刊印于《文献与专载》之《加拿大域多利中华会馆成立七十五周年纪念特刊》,第1 页。本书又名《加拿大域多利华侨学校成立六十周年纪念特刊》。请注意,本书的每一部分均独立标注页码。

虽然当地华人经过法律手段废除了这一条例,但是陈情书中陈述了首位中国驻旧金山总领事陈树棠和中国驻英公使郭嵩焘(1818—1891)在取得最终胜利的过程中,曾经发挥了直接的作用。⑥目前对陈树棠的研究为数甚少,但是拙著中将有专章讨论他在旧金山的经历。此前有关他的经历的研究,均未发掘出他的籍贯,很可能是因为他有一段时间曾经改名。陈树棠的简单生平,可参汪文炳、张丕基:《香山县志续编·选举科附仕宦》卷九,第19 页,1923年版。据此书记载,他本名陈召棠,籍贯香山(今中山市)茶园。书中并未记载他的生卒年以及改名陈树棠的时间。他从旧金山离任之后,他负责与韩国进行贸易协商。中文著作中有大量关于郭嵩焘的作品,英文著作中最佳的入门读物则是弗洛德萨姆(J.D.Frodsham):《西方的第一座中国使馆,郭嵩焘、刘锡鸿和张德彝日记》(The First Chinese Embassy to the West,

1884年4月10日,当地华人发表声明,号召为对新的排华法案采取法律手段捐资,暨成立中华总会。此份声明中对这一事件有着稍显不同的记载:

自光绪四年议立新例,岁抽华人丁税四十元。当时众人愤激,商家罢市,工人停工,幸赖众梓各捐厚赀,控驳于按察司衙门,又蒙钦差郭大人,行文英国皇家辩驳。⑦原稿藏于维多利亚大学善本室。刊印于《文献与专载》,第2 页。

此处没有提及陈树棠,而且,虽然确认曾经接受过郭嵩焘的帮助,但是当地力量显然扮演着更为决定性的角色。

这些叙述,根据1878年郭嵩焘写给英国外交大臣索尔斯伯里侯爵(Lord Salisbury ,1830—1903,1878—1880 在任)的外交照会,至少得到了部分证实。郭嵩焘控诉不列颠哥伦比亚华人受到的虐待,请索尔斯伯里侯爵对加拿大当局施加压力以便改

the Journals of Kuo Sung-t’ao,Liu His-hung,and Chang Te-yi),牛津大学出版社(Clarendon Press)1974年版。善他们的境遇。①参见《照会沙李斯百里(译者按:即Lord Salisbury)请免派域多利埠华人税银》,见郭廷以:《郭嵩焘先生年谱》,第2卷,第799—800 页,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71年版。感谢斯基德莫尔学院(Skidmore College)的Jenny Huangfu Day 教授为我提供这一材料。索尔斯伯里侯爵如何处理此事,是值得深入探讨的有趣问题,但他很可能影响了格雷法官对于人头税的判决,并导致其最终被渥太华政府否决。

在考察了以上材料之后,我们再来阅读郭嵩焘1878年10月28日(光绪四年,十月十三)的日记,就将颇感惊奇:

初三日接据英人阿里克三台卑理②阿里克三台卑理,即Alexander Francis Baillie,著有关于巴拉圭的著作《巴拉圭的珍宝:寻找与发现》(A Paraguayan Treasure:The Search and the Discovery),Marshall and Co.,1887。感谢约翰霍普金斯大学(Johns Hopkins University)的任可教授帮助我根据郭嵩焘的音译确认此人身份。一信,言南亚美加有巴拉克国,在阿真坦、巴西两国之交,物产繁殖,节候中和,暑不过八十度,寒不过五十度,本属民主之国,人情尤极溫良,而自数十年前阿真坦、巴西两国交兵,巴拉克于其间被扰特甚,至今人民为之減少,甚盼中国人民往于彼。③此处指的是南美历史上最为血腥的巴拉圭战争(1864—1870),巴拉圭、乌拉圭、巴西和阿根廷均卷入其中。巴拉圭溃败,丧失了一半领土,伤亡390 000 余人。同時又接粵人郑分在美国三法兰析斯哥地方转为英属布利地时科仑比亚之倭陀瓦流寓中国民人呈递一呈,诉称其地议征中国民人每年四十元,盖缘英[美]国金山驱逐华人,相率赴英属倭陀瓦,英人亦怀戒心,为重征之策,以阻其至也。因属马格里④马格里(Macartney)是中国驻英大使馆的秘书,太平天国时期曾在清军中任职。生平可参包罗杰(Demetrius C. Boulger)和詹姆斯·克莱顿布朗(James Crichton- Brown)著:《马格里爵士传:从太平天国到驻英使馆》(The Life of Sir Halliday Macartney:Commander of Li Hung Chang's Trained Force in the Taeping Rebellion),伦敦约翰·莱恩牛津大学图书馆(John Lane the Bodley Head)、纽约约翰·莱恩公司(John Lane Company)1908年版。复阿里克三台卑理一函,属其转达巴拉克,就近由英[美]金山及英国倭陀瓦招致华人,相距近而为计甚便也。⑤郭嵩焘:《郭嵩焘日记》,第三卷,第671 页,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日记表明,郭嵩焘热切地希望对不列颠哥伦比亚的当地华人给予帮助,虽然他并不确定这一地区(以及加拿大甚至是旧金山)究竟位于何处。不过,他针对加拿大华人面临的问题,提出的解决方法是鼓励他们再次迁徙至巴拉圭(译者注:即日记中巴拉克国)定居,而且,他仅仅是在接到代表该国利益的某人的邮件之后,才想到这一主意。他完全没有提及自己曾就本国人民的困境向英国政府去信;并且告诉我们,维多利亚华人是通过一名旧金山商人将禀呈送至他的案头,并非来自陈树棠的官署。至于陈树棠的缺席,难以得出确切结论,但是据笔者推测,至少有部分关于郭嵩焘以及陈树棠进行斡旋的记载,是站在加拿大华人立场上一厢情愿的想法,或许曾添枝加叶,以便促使黄遵宪付诸行动。郭嵩焘在1878年已经被清政府召回,回国之后,他再未从事任何外交事务。

黄遵宪在旧金山

1882年3月26日,黄遵宪从驻日职务上离任,搭乘东京号(City of Tokio)轮船抵达旧金山。此时,整个城市正处于一种令人焦虑的氛围之中。⑥黄遵宪抵达旧金山的日期,参考《旧金山》(San Francisco)、《中国总领事》(The Chinese Consul-General),见《萨克拉门托联盟日报》(Sacramento Daily Union),1882-03-27。亦可参拙文《金山三年苦》(Three Hard Years on the Golden Hill)中的讨论,上海古籍出版社即出。排华法案已经被议会两院通过,现在只等总统切斯特·阿瑟(Chester Arthur,1829—1886,1881—1885 在任)签署生效。阿瑟会签署它吗?黄遵宪抵达后不久,即在一家报纸的采访中告诉记者,清政府并不反对当地对从美国而来的新华人劳工的排斥。虽然他所言并不代表他真实的想法,但至少在官方上,法案的签署并不为他所关心。⑦参见拙文《金山三年苦》,以及《中国总领事》中的采访。无论如何,直到5月9日,阿瑟的决定方才公诸于世,因为正是在这一天,他签署了排华法案,使之正式成为美国法律。⑧参见《国家的法律》(The Law of the Land)、《总统签署华人法案》(The Chinese Bill Signed by the President),见《旧金山纪事报》,1882-03-09。《旧金山纪事报》中写道:

总统阿瑟签署《排华法案》的新闻,在城中受到平稳且热烈的欢迎。市政府、《纪事报》办公室以及其它的建筑中,处处国旗飘扬。昨夜早时,共和党州中央和县委员会安排了欢庆焰火表演。但是,在N. G. C 第二炮兵团B 连沿着蜿蜒曲径登上诺布山斜坡,驻扎在萨科拉曼多和曼森街口之前,时间已经过去了一个半小时。上尉科利尔(W. B. Collier)和中尉奥尔德里奇(W.H.Alrich)指挥派遣了三十二名士兵,将礼炮指向萨克拉曼多街山冈,两门十磅的派洛特大炮在半分钟内鸣放一百枚礼炮,炮声在相邻的山头之间回响。①参考《共和党的欢庆》(Republican Rejoicings),见《旧金山纪事报》,1882-03-09。

总统阿瑟签署法案,决定了黄遵宪在旧金山的剩下时日里绝大多数不得不从事的工作。华人劳工因此被禁止进入美国,但是中国商人、学生、传教士和旅行者不在此列。毋须多言,没有人确切地知道此项法律将如何实施,它的含混不清,让海关官员获得了大量滥用权力的机会。新的形势促使黄遵宪投入大量时间保护国人利益,他们如今居住的国家为庆祝自己的排外政策,礼炮齐鸣。这将是一项艰巨且孤独的使命。

不过,情况并非陷入绝境。虽然绝大多数加利福尼亚白人都是排华的,与共和党人的礼炮庆贺意气相投;不过,本年度旧金山城中更为重要的“加拿大”事件之一,是加拿大总督罗恩伯爵(the Marquis of Lorne,后称阿盖尔公爵Duke of Argyll,1845—1914,1878—1883 在任)和妻子路易斯(Louise,1848—1939),即维多利亚女王之女、罗恩侯爵(Marquess of Lorne)来访。他们的访问表明,至少有一些西方人发现,生活在加利福尼亚的华人是这个州更为有吸引力的因素之一。②阿尔伯塔省著名的路易斯湖即以公主之名命名。当地的许多白人认为,唐人街是罪恶与瘟疫的温床,避之唯恐不及。与他们截然不同,9月29日,总督夫妇离开了皇家酒店的豪华套房,访问旧金山的华人聚集区,观看了一场粤剧演出,当地的华人商人Sam Yuen 用英文加以讲解。然后,他们在Pen Sen Lan 餐厅喝茶,并前往Young Wo 公司(Young Wo Company)的中国寺庙,在那里:

寺庙正在举行祭神仪式。入口处悬挂着许多中式灯笼,上面装饰着大红色的中文汉字。每一道主要的门上都张贴着巨大的神像。寺庙中充斥着新的塑像、图像、丝制的旗帜,以及在这种环境中经常可以见到的各种设施。整座寺庙都被数不清的灯火照亮,伯爵、公主以及其他人均惊奇地观看着这些东方景象,并就仪式、神和供奉等询问了大量的问题。③《罗恩与路易斯在唐人街》(Lorne and Louise in Chinatown),见《纽约时报》(New York Times),1882-09-29,据旧金山《交流》(Exchange)转载,1882-03-09。

黄遵宪很有可能曾与总督夫妇会见,但是在英文报纸中并无任何相关报道。无论如何,罗恩伯爵夫妇的这次访问,显示了并非所有美国人和加拿大人都是种族主义者,并展现出旧金山的中国城,并非如大部分加州白人所认为的那样是一个藏污纳垢之所;与之相反,是这座城市对于来访者的一个重要的吸引力。

遗憾的是,罗恩伯爵夫妇对华人的态度,并非加拿大人、尤其是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加拿大人的典型代表。黄遵宪很快就意识到这一不令人愉快的事实。他刚刚在日本度过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以学习外国事务,因此,他肯定比郭嵩焘更懂得一些北美的知识,后者显然缺乏对美洲大陆地理的清晰认识。我们并不知道黄遵宪何时开始仔细阅读旧金山的英文和中文报刊,但是如果他在3月9日之前开始这样做,他应该注意到在《旧金山纪事报》上发表的一篇报道,刊载于他会第一时间阅读的有关加拿大华人的新闻之中。文章标题是“不列颠哥伦比亚的华工”,报道内容为:昨日,一艘英国汽船运载了930 名华人劳工前来维多利亚市,建设加拿大太平洋铁路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延长线;两艘美国蒸汽船则分别带来了520 和330 名华人,因此“在二十四小时之内,本省的华人人口已增长了1780 人”;另有950 人搭乘另一艘蒸汽船即将抵岸。④《太平洋的斜面》(The Pacific Slope)、《不列颠哥伦比亚的华工》(Coolies for British Columbia),见《旧金山纪事报》,1882-03-09。大多数旧金山记者为迎合读者的排华倾向,细致地报道越来越多的华人涌入加拿大西部。这正是黄遵宪很快就不得不与之抗争的、在加拿大越来越高涨的排华运动的起因,也是加利福尼亚反华提案的导火索,因为他们对华人从美国的“后门”蜂拥而入感到恐惧。

往来于美加之间的困难

在旧金山任职的头两年,黄遵宪于主要应对的“加拿大”问题,是为华人通过旧金山海关出入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维多利亚市提供便利。一部分华人甚至不希望经停旧金山,但是,虽然有蒸汽船直接往来于维多利亚市与香港、夏威夷以及南北美西海岸的多处港口之间,许多旅客仍然首选先抵达旧金山,再转搭接驳船只到达目的地。因为美国海关没有办法确认这些乘客会继续旅程,最终抵达他们的目的地,官员们常常会拒绝无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者入境。

现知黄遵宪首次提及这一问题,保存在他呈送给华盛顿的上司、清朝驻美钦差大臣郑藻如(字志翔,号豫轩、玉轩,1851年举人,卒于1894年)的禀文第14 号和15 号(1882年6月或7月①黄遵宪:《上郑钦使》,见陈铮编:《黄遵宪全集》,第473页,中华书局2005年版;也可参《上郑玉轩钦使禀文》,见《近代史料》,第45 页,1984年版。所有仅存的禀文均收入后一书中,见第31—72 页。它们于1980年被发现于梅县当地档案馆,并于次年被标点整理。见上注,第31 页。因辨认黄遵宪手迹具有难度,两个版本均存在一些错误。),今已亡佚。现存的第24 号禀文(光绪八年九月十五,1882年10月26日)引用了这两份禀文内容。下文讨论第24 号禀文时,也将对其加以讨论。现存第一份谈及往来加拿大这一问题的文件,是1882年9月26日(光绪八年,八月十五)的第20 号禀文,因为其中述及黄遵宪主要的法律胜利之一,现今所称的巴拿马商人案,从而得到了极大的关注,②参见查尔斯·麦克莱恩(Charles J. McClain):《寻求平等:十九世纪美洲华人反歧视斗争》(In Search of Equality,the Chinese Struggle Against Discrimination in Nineteenth-Century America),第153—155 页,加州大学出版社(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4年版。感兴趣的读者可以在书中读到关于黄遵宪处理过的几桩法律案件的精彩论述,虽然作者并未仔细讨论他在其中所起的作用。谨此向麦克莱恩教授在我访问伯克利期间的热情接待致谢。定居于巴拿马的一名中国商人,起先被美国海关拒绝入境,但是北加州地区的联邦地方法院法官奥格登·霍夫曼(Ogden Hoffman Jr.,1822—1891)和史蒂芬·费尔德(Stephen J. Field,1816—1899)裁定,《排华法案》允许中国商人入境,美国海关无权要求他们出示护照,因此,他们理应被准许登陆。③霍夫曼的生平可参http://en. wikipedia. org/wiki/Ogden_Hoffman,_Jr.,费尔德的生平可参http://www. fjc. gov/history/home.nsf/page/tu_exclusion_bio_field. html,均为2014年11月22日访问。

黄遵宪似乎有权(或认为有权)处理不止于美国西部,也包括加拿大西部、南美洲西部甚至夏威夷的外交事务。他很快意识到这一裁决对于来往于整个太平洋区域的商人之重要性,他写道:④《旧金山纪事报》认为中国领馆过于庞大,黄遵宪包揽了过多权力,写道:“清政府被迫在旧金山建立了一个巨大的领事机构,本市成为总领事黄遵宪的总部,他的管辖权扩展至密西西比河。他配备了十四名助手以协助他管理和掌控本地的华人,除了治安法庭,基本无视于美国法律。”参考《领事团》(The Consular Corps),见《旧金山纪事报》,1883-08-21。

读其批词,似乎所包甚广,非特由域多利(译者注:即维多利亚)、檀香山、秘鲁、古巴前来之商人无须持照,即前在美国、现返中国、再由中国来美,似已可无须持照。⑤《上郑钦使》,第467,468,470—471 页;《上郑玉轩》,第39,41,43 页。

1882年10月5日(八月二十四),黄遵宪在送呈郑藻如的第21 号禀文中,仍在欢庆这一法律上的胜利:

巴拿马华商一案,经费卢判定,商人无须护照,亦准登岸。现既托傅领事⑥此系中国领馆的领事傅烈必(Frederick Bee,1825—1892),在安东尼·赫特尔(Anthony Oertel)为其建立的出色的网站上,有这位杰出美国人的丰富史料。参见http://frederickbee.com/index.html。在陈树棠抵达之前,傅烈必已被任命为领事;他在黄遵宪及其继任者担任总领事期间,仍担任同一职务。将洋文词分寄秘鲁、檀香山、域多利、巴拿马各轮船公司,以便船主揽载。⑦《上郑钦使》,第467,468,470—471 页;《上郑玉轩》,第39,41,43 页。

这一欢快的情绪延续至5日之后送呈的第22号禀文,黄遵宪将法官裁决的中文译文呈送郑藻如,并写道“此为第一次无照放行之始”和“哈门所断,竟于新例倡言评击,读之殊快。”⑧《上郑钦使》,第467,468,470—471 页;《上郑玉轩》,第39,41,43 页。他的欢乐,触使他回想起一名来自加拿大的中国商人此前遭遇:

前有自域多利经此回华之商人,两船俱傍岸,而关上人等令其以小艇驳运,缘绳而上,不许踏岸一步,闻之使人伤心。此次哈门所断,乃谓新例背国例、违条约、妨商务,又谓其不公、无理、苛刻、残虐。自新例以来所蒙之耻

辱,赖以一洒。①《上郑钦使》,第471,473,473,473,473 页;《上郑玉轩》,第43,45,45,45,45 页。

黄遵宪赢得了一次主要的法律胜利,至少在理论上,来自于加拿大(以及其他国家)的中国商人们,不必持有护照。更为重要的是,加拿大的华人商贩之前必须缘着绳索登上接驳小船再重返所搭乘的轮船,如此令人心痛的场景不会再次出现了。

护照与执照

遗憾的是,仍有大量问题悬而未决。大多数来往于加拿大和其它国家之间的旅客,并不在此次获得许可的商人、学生和外交官之列,而是普通劳工。《排华法案》禁止新的华人劳工进入美国;但是,1880年11月17日之前已经在美国生活的劳工,仍能在回乡、赴加拿大或其他国家之后再次返回美国。问题在于,在那个时代,大多数国际旅客并不会携带护照,所以难以确定哪些旅客曾经在美国生活,以及他们的身份归属。无奈之下,黄遵宪开始为定居美国的华人发放护照,但是,他需要获得清政府和美国政府的文件许可。他在已经亡佚的、送呈郑藻如的第14 号禀文(约1882年7月)中已经提及此事,并在现存的第24 号(1882年10月26日,光绪八年,九月十五)中曾经引用道:

前于六月中具十四号,曾请将此款式商之外部,请其准行,未承赐复。②《上郑钦使》,第471,473,473,473,473 页;《上郑玉轩》,第43,45,45,45,45 页。

行动迫在眉睫,因为黄遵宪接着写道,在二月(公历4月7日)和七月(公历5月23日)之间,他已经颁发了518 份护照,并且:

旋有香港轮船公司寄函来询此照可否作准能否搭载。本十二日,阿拉碧船到此,载有一人持照者,当问税关如何,税关谓伊不能做主,或由户部指挥,或由臬司审判,方能上岸。③《上郑钦使》,第471,473,473,473,473 页;《上郑玉轩》,第43,45,45,45,45 页。

幸运的是,一名持有黄遵宪发放护照的华人旅客很快就获准入境了,因为在郑藻如与财政部联络后不久,一份电报被送往旧金山海关,正在审批的个人被许可入境。

尽管财政部积极作为,又有巴拿马商人的成功近例,华人在加拿大居住或经商,仍然受到法规含混不清的影响,正如黄遵宪在第24 号禀文中向郑藻如所报告的一般:

昨日因域多利商人事,见关长些庐云(Sullivan)④关于些卢云,参见《兰利旧金山目录1882》(Langley’s San Francisco Directory 1882),“海关”(Custom House),第68页,旧金山Francis,Valentine & Co.1882年版。海关位于华盛顿和巴特利街西北角。些卢云向造访旧金山的加拿大委员会提供了证词,见《中国移民问题皇家委员会报告》,第15—16 页。,谈及此事,亦云当为代请戶部示遵云云。⑤《上郑钦使》,第471,473,473,473,473 页;《上郑玉轩》,第43,45,45,45,45 页。

虽然最近地方法院作出了有利的判决,在这位加拿大华裔商人被获准入境之前,关长些庐云仍然坚持必须获得财政部的许可。根据黄遵宪在第24号禀文中向上司的陈述,来自加拿大和其他地方的商人发现他们现在处于第22 号禀文中描述的一种境地:

例所不禁之华商人等,由此经域多利、檀香山、巴拿马、秘鲁等处,税关按第四條,以其非工人,不肯给照。华商因来署请求,(遵宪)不得不给予执照以为凭据。⑥《上郑钦使》,第471,473,473,473,473 页;《上郑玉轩》,第43,45,45,45,45 页。

那时,美国海关开始向定居于美并暂时出境的华人劳工颁发执照,其作用相当于护照,以便他们日后能够返回美国。然而,因为华裔商人并不在《排华法案》规定的禁止入境人员之列,官员不愿意向他们颁发执照/护照,因此,比如,如果他们前往加拿大或中国经商,他们很可能被拒绝再次入境美国。根据《排华法案》条例,他们属于被允许出入的人员,但是,没有适当的文件,他们如何证明自己的身份?因此,大量商人开始向旧金山领事馆申请护照,但是问题在于,旧金山海关是否确实认可这些新护照是有效文件?

一名在加拿大从事生意的旧金山商人,不甚幸运,发现他们并不接受领事馆的护照,如黄遵宪在第24 号禀文中所言:

不意昨有一商人由域多利回来,领有领署执照,税关仍复扣留。十四日午后(遵宪)往见关长些卢云,请其放行。关长云:“来者系属商人,既承面商,吾意原许放行”;但谓:“领事发商人执照,即能作准与否,则吾不敢知,仍须户部指挥或臬司判断为准。”(遵宪)云:“按新例第六条,商人等照由中国朝廷给发,领事是中国朝廷所派之员且既奉钦宪命准发此项执照,应许准行。”些卢云又云:“虽如此说,尚需请示户部,此一人先令其放行。(遵宪)致谢而去。乃本日仍不令登岸。①《上郑钦使》,第473,474 页;《上郑玉轩》,第45—46,45—46 页。

如禀文所言,在我们看来,关长些卢云似乎是有些无甚必要的官僚主义,但是,在黄遵宪与美国官员的谈判之中,这时常就是种族主义的潜台词,他在附在此禀文的附注中即毫不讳言:

关长为人无他肠,但多病,少理事,而所用幕友朱霖(Edward B. Jerome)及总巡贸顿(John M. Morton)、博郎(Henry W. Brown)等,皆系十分憎恶华人。②这些人的身份,参《兰利旧金山目录1882》,第68 页。显然,黄遵宪将英文姓名翻译成汉语后,他们的原名需要依靠猜测才能得知。他们都是海关官员,英文姓名与汉语发音,特别是在粤语中的发音中相似。此事既承其面许,忽又变局。此间与税关交涉事,不见关长,百无一允,此事乃允而复悔,一傅众咻,其难如此!③“一傅众咻”出自于《孟子》,思想家孟子用以描述虽然齐国人擅于教授齐国话,但受到很多楚国人的喧闹干扰,学生仍然无法学会。《孟子引得·滕文公下》,台北成文出版社1966年影印本。《上郑钦使》,第473 页;《上郑玉轩》,第46 页。

我们不难想象,当黄遵宪为了帮助加拿大华人,试图与这样的官员合作之时,他浪费了大量时间,不断地遭遇挫折,并为之感到愤怒。

胜 利

幸运的是,并非所有与黄遵宪及出入加拿大的华人打交道的官员,都像关长些卢云及其幕僚一样无理:

前有一商人领照由金山出口,后由域多利绕入飘地桑进口,该处关吏业经放行。④《上郑钦使》,第473 页;《上郑玉轩》,第45 页。正如黄遵宪在此处提及的那样,他在第14 和15 号两份禀文中报告了这名商人的遭遇,这两份禀文写于现存最早的禀文之前,今已不存。飘地桑即汤森港(Port Townsend),考证可参施吉瑞:《金山三年苦》。汤森港位于西雅图西北,始建于1851年,最早被用作华盛顿的主要港口(以及轨道终点),直到北太平洋铁路的终点改为西雅图和塔科马。虽然如今它主要用作美国海军的军需供应港口,但仍值得前往游览,因为这里大量保存着美丽的维多利亚式建筑,在西雅图和塔科马成为铁路终点之前由房地产商兴建。那时在汤森港、维多利亚和旧金山之间有固定的蒸汽船服务。

这一案例中,程序在一定程度上以不阻碍通商的方式得以执行;但是更为普遍的情况则是,黄遵宪只能通过以下方式从旧金山海关得到满意的结果。他曾在第24 号禀文完成后一日写成的附第24号禀文中加以报告:

再禀者:由域多利前来之华商,(遵宪)初见关长,既面允其上岸,不意仍复扣留。据其幕客朱霖云:若有商人出证来者系属商人,便即放行。

(遵宪)谓:护照中明云是商,何须更觅商人作证?如果不允,当提之审讯,听凭官断耳。旋与律师商量,告以此事,一则领事发照系各国通例;二则按例第六条,商人照又中国朝廷给发,领事亦系中国朝廷所派之官,且既奉钦使命,有发给此照之权;三则按例第四条,裞官只给工人执照,华商由此往域多利、巴拿马,如不领领事照,该处船主若不搭载,何以再来?

律师麦嘉利士大⑤此处系指旧金山McAllister and Bergin 公司的Hall McAllister(1826—1888)。参见麦克莱恩在《寻求平等》一书中对其参与的华人官司的讨论,第57、85、87—88、121、179—180、185—186 页。生平可参奥斯卡·T·沙克(Oscar T.Shuck):《加州法官律师史》(History of the Bench and Bar of California),第417—421 页,(洛杉矶)商业印书馆(The Commercial Printing House)1901年版。感谢洛杉矶图书馆的托马斯凯利(Thomas Carey)提醒我注意本书,对他给予的其他帮助,在此一并致谢。亦云此案必胜,万无不准之理。当即呈禀作就,拟于本日提讯。乃本早税关忽又将商人放行。傅领事又往见关长些卢云,谓以后见照仍复留难,则不如将此案审讯。关长乃复云:“吾再思之,毋庸提审,此后见有領署所发之商人执照,即令放行可也。”此事算既了结矣。⑥《上郑钦使》,第473,474 页;《上郑玉轩》,第45—46,45—46 页。

对于黄遵宪和必须来往于美加(及其他国家)从事商业贸易的商人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胜利。旧金山海关终于意识到本市中国领事馆颁发的护照具备合法性,华商不再处于官僚体系的模糊地带,(他们既不能持有美国海关颁发的执照,也无法使用本国政府颁发的护照)。带有种族歧视的官员们曾利用法律规定中模棱两可的条款,让华人旅客生存艰难。在领事傅烈必和麦嘉利士大等律师的帮助下,黄遵宪学会了与他们打交道的方式。一旦关长些卢云和朱霖意识到他们无望在黄遵宪即将提出的诉讼中取胜,他们迅速地做出让步,允许滞留的维多利亚市商人入境。

黄遵宪在第二十六号禀文(光绪八年十月初六,1882年11月16日)中讨论了这一巨大转变得以产生的背景:

本月十六日肃呈第二十四号一禀,内述未行新例以前所发护照,税关准行,及例所不禁人等由此出口,所发护照,税关亦复准行等事,想邀垂鉴。户部寄关电报亦以钞呈。本日又见新闻,知此项行例以前之照,户部曾于公历十月二十号即中历九月十日会议行知税关,谓此照理应准行,其辞意与费卢、哈富文所判巴拿马华商大意相同。观其所谓奉行新例,不能违约,又似乎续修条约以前,曾在美国之各项人等,以后再来,既无执照亦许上岸。今将汉、洋文并呈,求为查询示明为幸。①《上郑钦使》,第475,476,476,477 页;《上郑玉轩》,第47,48,49,49—50 页。

他在接下来的第26 号(光绪八年八月十六,1882年11月16日)又报告了更为乐观的消息:

商人出港往来护照,前见祱务司些卢云云此后见此执照,即令放行,前之由域多利回来者业既上岸。嗣又有由檀香山回来者,税关亦无复留难。②《上郑钦使》,第475,476,476,477 页;《上郑玉轩》,第47,48,49,49—50 页。

现在,商人们往来于美国和加拿大经商相对而言容易了,黄遵宪也得到郑藻如的嘉奖提升。③《上郑钦使》,第475,476,476,477 页;《上郑玉轩》,第47,48,49,49—50 页。这些好消息让加拿大的华裔商人倍感欣喜。

不幸的是,一旦听任他们为所欲为,歧视的海关官员仍是不时地进行挑衅,从而引发了新的问题:

本月初二日级滴轮船到埠,有前在美国之华商三名复来者,巡查官吏始云放行,后复留。

(遵宪)初拟寄电求宪台商之户部,继念户部明明有函告知税关,而税关乃竟不遵办,关长适他出,由幕友查林④此处黄遵宪对朱霖的名字采用了另一译法,但仍然指的是他在此前禀文中所抱怨的,带有种族歧视的同一位官员Jerome。这两处不同的译名在粤语中发音相似。主政。彼必有辞以蛊惑户部,恐由户部行查,反致不免窒碍…决意以提讯为便。本初五日经臬司哈富文审断,又复放行。律师具禀之时,哈富文即谓税关办事竟不遵照臬司断及户部来函,殊不可解。⑤《上郑钦使》,第475,476,476,477 页;《上郑玉轩》,第47,48,49,49—50 页。

据笔者考察,这一特别的案例并不涉及与加拿大通商的商人;但它显示出,顺利出入旧金山海关仍不能够得到保证,涉及到的中国领事馆和商人可能被迫要采取法律手段。

对往来美加的持续关注

尽管忧虑从加拿大赴旧金山的妓女和非法劳工可能遇到的行程问题,在1883年剩余的日子里,黄遵宪主要关注的“加拿大”问题,大多仍然集中于解决美国和加拿大华裔商人在两国之间旅行所反复遭遇的各种困难。按照他在1883年2月2日(光绪八年,十二月二十五)呈送的第30 号禀文中的描述,法律境遇正在稳步提高:

据户部佛兰治⑥此处系指Charles J. Folger(1818—1884),1881年11月14日至1884年9月4日之间任财政部秘书。寄税关文开:“本署判凡华工于一千八百八十年更换续约之日在美国者,应准任便来美。倘于一千八百八十二年新例子未批准之前离美国者,可不须按新例领照呈验”云云。⑦中美在1868年签订的《伯林盖姆条约》(Burlingame Treaty)正式建立起双方友好关系,保证了一国公民定居于另一国时享有的特定权利。这一条约在美国后来被用以反对排华法案。本月中有一华工由香港至域多利来金山,查得其人系于一千八百八十一年九月由美回华,系应准其登岸者,不意税关仍然阻留。询其阻留之故,则称“续约于八十一年十月五号由总统批准宣布,应以是日为断。此华工在八十一年十月五号以前离美,不能任便来美”等语。复向税关抄得关上通饬关役文一通,内称:“接户部函:华工于八十一年十月五号以后离美者,方许登岸”云云。甚为疑惑,当于辩论,谓此项不在禁内华工,载在新例及户部函均以八十年十一月十七为准,何以办理,忽有两歧?

而税关置若罔闻,不得已于十九晚电请宪台查核商度。此船定于二十二日开行,而二十日为礼拜六日,虑各署无人办事,所以将电报径寄洋文者,冀其便捷,且电文中可以节佛兰治函,庶便将此电持示外部也。嗣后仍当遵用马号电报,以寓慎密。旋于二十日午后,税关接户部电,谓订约之日应于八十年十一月为准。税关即许是华人登岸矣。此为第一次华工无照上岸之始!①《上郑钦使》,第484—485,485,489,491,496—497 页;《上郑玉轩》,第58,58—59,63,65,71—72 页。。

初闻税关语,尚疑该关另奉有户部文函,及见其通饬文,援据户部来函,即系佛兰治所断各语,乃知关吏系凭空伪造,盖关上人役均系百方憎恶华人,意欲尽行驱逐而后快者。照佛兰治函,则自八十年十一月十七以后、八十二年五月六号以前华工离美者,皆可复来。通计此项华工,应有数千人,故将八十年十一月缩改为八十一年十月,则此项人校少。其诈伪巧猾如此。税关之通饬文系其幕友朱霖签名。此人最为狡猾。②《上郑钦使》,第484—485,485,489,491,496—497 页;《上郑玉轩》,第58,58—59,63,65,71—72 页。

黄遵宪通过仔细地关注行政管理细节,学会如何通过官僚和法律系统对海关施加压力,再一次挫败了种族歧视的海关阴谋。虽然反华的官员们试图驱逐所有中国人出境,但是,在与黄遵宪这样有影响力的总领事官打交道时,他们如今不得不小心行事。

本年度还有一些禀文,也是处理与从加拿大(及其它国家)经旧金山前往他国的相关问题。例如,第32 号禀文(1883年2月20日,光绪九年一月十三)即讨论这一问题,并给出一项建议:由蒸汽船公司发放从维多利亚市至乘客目的地的单程船票,以便避开旧金山海关的刁难。③《上郑钦使》,第484—485,485,489,491,496—497 页;《上郑玉轩》,第58,58—59,63,65,71—72 页。第33 号禀文(1883年2月25日,光绪九年一月十八)促使实施避免乘客滞留旧金山的预防措施,并提议由当地公司担保他们将从本市离开。④《上郑钦使》,第484—485,485,489,491,496—497 页;《上郑玉轩》,第58,58—59,63,65,71—72 页。第37 号禀文(1883年4月1日,光绪九年二月二十四)也是讨论过境乘客有时滞留于旧金山的问题,因为本市的酬劳高于他们的预定目的地。⑤《上郑钦使》,第484—485,485,489,491,496—497 页;《上郑玉轩》,第58,58—59,63,65,71—72 页。没有任何一份禀文抱怨过旧金山海关的问题棘手。显然,黄遵宪在领事傅烈必和律师朋友的帮助下,亲自付诸大量辛勤劳动,调整了整个系统的规则。遗憾的是,第37 号是现存时间最晚的一份,此后直至1884年,我们再无法得知黄遵宪关注加拿大或其他问题的更多细节。

黄遵宪对于加拿大华人旅客的帮助,可说是获得了完全的胜利,但这不过是他与旅居加拿大华人关系的一段序曲。在他任职旧金山的早期(甚至可能在他抵达旧金山之前),他即已经开始帮助维多利亚市的商人调解商务纠纷。因为在渥太华的联邦政府开始着手通过自己制定的排斥华人法案。1884年2月末或3月初,黄遵宪在旧金山领事馆与维多利亚商人代表会面,建议维多利亚市的华人建立中华会馆,保护自身利益,然后安排他的助手黄锡铨(1852—1925,字钧选)前往维多利亚市收集讯息,提供更进一步的帮助。⑥黄锡铨与黄遵宪似乎并非亲属,但是他来自于黄遵宪的故乡广东梅州(旧称嘉应州),并被中国首任驻日大臣何如璋作为助手带往东京,其后又被黄遵宪带往旧金山。因为黄锡铨来自梅州,似乎是黄遵宪首先向何如璋推荐了他。有关黄锡铨的社会活动,可参他的后人黄甘英的论述,见《黄锡铨社会活动思想述略》,载《嘉应学院学报》2009年第27卷 第1 期。虽然此文包含了大量极有价值的材料,其中一部分来自于家族的回忆,让有待于通过对第一手文献资料的仔细查勘得到证实。遗憾的是,黄锡铨的作品似乎已经散佚,据说梅州曾收藏有丰富的书籍和手稿,也已经被损坏。我所发现的唯一一部付梓的作品是《兴山利说帖章程》,现藏于梅州的嘉应图书馆。此书似乎有关技术原理,或许是与矿业或林业相关,但我尚未查阅。感谢图书馆工作人员让我关注此书。虽然有关黄锡铨的研究资料十分匮乏,我本人关于他在旧金山、不列颠哥伦比亚,以及未来关于他作为总领事在纽约时期的研究,揭示出他是美国华人史和中国外交史上一位不可忽略的重要人物。

渥太华政府曾派遣加拿大国务卿沙普洛(Joseph Adolphe Chapleau,1840—1898)前往旧金山,领导一个委员会专门收集华人“问题”的相关信息,为出台排华法律做准备。黄遵宪与他会面,并给他留下了深刻印象,以至于他对本国政府排华政策的明智性提出质疑。⑦有关沙普洛的全面研究,请参看即将出版的拙著。简单生平,可参《加拿大人传记辞典》,第12 卷,1891—1900,第172—182 页;亦可参罗斯:《加拿大人传记百科全书》,第634—637 页。沙普洛发表的报告对华人评价相当正面,以至于来自于不列颠哥伦比亚的反华议员们谴责政府,出版这样的报告就相当于毁坏自己的法案!⑧关于这些指控的总结,参看《全世界》(Around the World)、《华人问题》(The Chinese Problem),见《旧金山纪事报》,1885-02-25。在众议院最终的辩论中,沙普洛被迫为自己厌恶的法案辩护,他处于相当大的压力之下,身体(或精神)都遭受到了严重的损伤。①可参看如《接受手术》(To Undergo an Operation)一文中的陈述,见《纽约时报》,1885-07-12。报道称沙普洛即将赴巴黎接受一项手术,在就中国问题进行了三小时的演讲之后,他的身体状况恶化了。

在他离开旧金山前不久,心存感激的维多利亚市华人向黄遵宪赠送礼物以表达钦慕之情。笔者在本文开篇时提及的维多利亚市的楹联,正是黄遵宪在离别前回赠的礼物,他并附上了一封书信如下:

敬覆者:昨阅贵会馆来函,知华人年税十元之例既蒙臬司判断删除,实为众梓友欣幸。②此处指上文提及的威廉·史密斯政府1884年通过的法案。至抽收华工入口银五十元之例,议自加拿大议院,彼国政府未尝不知此例之非宜,祗欲平哥林比亚之土人之心,以保护我华商人等已在英属之利益,不得不出于此。③这一新的华人移民法案,1886年7月6日,即黄遵宪写作此信一个多月之前,在渥太华进行了三读并得到通过。较诸美国全行禁绝,又波累及于商人者,固有苛恕之别。此例纵华人有所不甘,然在域埠想无控驳之法,即诸君历试艰难,欲求土客之相安,谅亦不再行控诉矣。

唯已在英属之华商工人等,出口复来,以何为妥当凭据?新来之华商学习游历传教人等,又以何为妥当凭据方不致混入工人,致遭抽 税?此两层弟处未得闻悉。望诸公详考例文,预筹妥法,使行之可久而无弊,是为至要。

弟因先慈葬期在迩,近已奉蒙使宪准于销差,兹定于八月十二日由金启程。昨承梁泽周兄递到尊处芳版,并蒙赐万名伞、德政牌。④万名伞是由当地民众赠送给清官,以便向朝廷表达他们的感激之情,清官爱民护民,正如伞为人遮风挡雨。此处黄遵宪也指为嘉奖即将离任的当地官员,制匾或刻碑的行为。尚不知梁泽周为何许人。尊函所称更复揄扬过情,接诵之下,愧赧交集。弟屡自念远离贵埠,时存保护桑梓之心,而鞭长莫及,辄付诸莫可如何,乃既蒙谅其短拙,更复赐以多珍,璧返无由,祗得敬受,远荷高情,无以为报。

近闻贵会馆将次第成功,兹特敬拟一联由邮局付来,以志盛举,以表贺忱。如不以为草拙,悬诸楹前,如与诸君时相见于数万里海外,为幸多矣。另肃衔柬,并鸣谢忱,摹璧谦版,统希察鉴。贵处一切情形弟于两月前详悉,奉郑宪,复蒙郑公抄函转达曾侯⑤此处指曾纪泽(1839—1890),清朝重臣曾国藩长子。曾纪泽曾任清驻英公使,1879年1月25日抵任,1886年5月7日离任。在这段时期,他同时也担任驻俄国和法国的公使职务。参见故宫博物院:《清季中外使领年表》,第3、5、7页。加拿大从属于大英帝国,所以郑藻如将黄遵宪的禀文递呈给曾纪泽。矣。金山总领事系派欧阳锦堂翁前来署理,钧选弟则调署纽约领事。⑥欧阳明自1885年9月至1887年5月在旧金山任职。黄锡铨于1885—1886年间任纽约总领事,后被派驻秘鲁。但他不幸染疾,被迫解职回国。参见黄甘英:《黄锡铨社会活动》,第6 页。知念并及,行色匆匆,诸不多及,手肃即请列绅董暨同乡仁兄大人均安惟均照不另

乡愚弟黄遵宪顿首 七月廿一日。⑦原稿藏于维多利亚市大学善本室。《文献与专载》,第18页。上海外国语大学陈福康教授校正了我对黄遵宪信件手稿的整理文本,并解释了其中一些艰涩的段落;业师叶嘉莹教授解释了信中部分礼节性用语,谨此一并致谢。

黄遵宪欣喜地得知,威廉·史密斯政府在1884年通过的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新人头税法已被撤销,既因为在此生活和从商的华人更容易谋生,也因为他是导致此次胜利的法律策略的主要功臣。黄遵宪当然也已经知悉加拿大议会通过了本国的《排华法案》,并为之难过,但是他认为这份法案不如美国的版本繁琐和严苛,这一看法是正确的。他建议不列颠哥伦比亚的华人朋友不要再提出控诉,这样他们能够和自己的白人邻居和谐相处。

然而,黄遵宪十分了解《排华法案》在美国是如何发挥作用(又或者说,没能发挥作用)的,他特别担心这将会对除商人、学生和传教士之外的,已经在加拿大定居的华人产生怎样的影响。他们都被允许自由出入加拿大,但是很可能被歧视和种族主义的加拿大海关官员侵扰,正如旧金山海关的所作所为。迫在眉睫的是,他的维多利亚市朋友询问应该怎样填写华人旅客申请文件,以便被加拿大所有的官员了解和接受。在加拿大完成这一任务,比在旧金山更为艰巨,因为那里尚无中国的官方代表。

接下来,黄遵宪告知他在维多利亚市的朋友们自己离开的日期,以及他对于回到中国埋葬母亲的强烈愿望。黄母逝世于1883年2月,享年56岁。①旧金山公众对黄遵宪流露的同情,参见《华人对一位逝世女性的尊敬》(Chinese Honors to a Dead Lady),见《纽约时报》,1883-05-24,据《旧金山公报》5月14日内容转载。黄遵宪希望遵守父母逝世停职守孝三年的惯例,得悉母亲逝世后即刻上交辞呈,但未获批准,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政府担心无人可以顶替他的职位,能够像他一样处理旧金山的紧张局面。因此,黄遵宪被迫继续履行他的职责,虽然儒家教义需要他尽心哀悼母亲。这一定是他一生中最为艰难的时期。

在黄遵宪任期结束之时,维多利亚市华人向他赠予礼物,以便感谢他为他们所作出的诸多努力。黄遵宪在信件的余下内容中对此表达了感激之情。在19世纪的职官制度中,黄遵宪总领事的职位,大致相当于知府,乃是管理下辖数县的一府之长。②黄遵宪在旧金山或维多利亚教授过诗歌的弟子们,在对联中曾称其为“知府”,参见老星辉编:《金山联玉·序》,温哥华启新书林,民国十三年版。我所查阅的版本中有手写的批注,显示老星辉(很可能是编者的号)是一名清朝秀才,来自广东台山斛南。本书在Worldcat 在线联合目录中并未著录,我在维多利亚大学善本室所查阅的或许是北美地区唯一入藏的一本。在知府甚至是知县离任之时(通常为三年一任),当地人为感激他的德政,常有赠伞或刻碑的习俗。有时,当地的文人会出版大量的诗文,为其歌功颂德。虽然母亲近期离世让黄遵宪沉浸于悲痛之中,这些礼物显然也使得他深为感动,并遗憾自己并未能够作出更多贡献。由此,他决定写下这幅楹联,以恭贺在他的建议之下成立的、新近揭幕的维多利亚中华总会的新办公室。

信末,黄遵宪告知维多利亚的同胞,他已经向郑藻如和曾纪泽就他们面临的问题上书,禀告近来中国驻纽约外交情况的新变化。最为重要的是,宣布了他们的好朋友黄锡铨晋升及调任驻纽约总领事的讯息。虽然黄遵宪游说反对加拿大《排华法案》无功而返,但从美国离任之后,仍与他的加拿大朋友们仍保持联络。③例如他在1886年1月14日(光绪十一年十二月初十)的信件中,讨论了将维多利亚市未受雇佣的华工送回国内的可能性。见《文献与专载》,第9—10 页。尽管他曾遇到极为困难的环境,黄遵宪最终迫使旧金山海关接受了他颁发的护照,允许加拿大华人自由进入美国。在此后很多年中,对于维多利亚的中华总会来说,他的对联一直享有崇高的地位。令人颇感遗憾的是,随着时间的流逝,旧的记忆逐渐褪色,如今,这一珍宝只能束之高阁,仅有极少数人能够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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