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金波
前段,围绕“成都路怒男司机暴打别车女司机”事件,曾经有一场“围观盛宴”。
“路怒事件”给人印象最深刻的,莫过于逆转的舆论,从对打人男子的一致谴责,到对被打女司机的骂声一片,一度有调查称逾三成网友表示“理解”或“原谅”打人男司机。
身边对暴打行为“理解原谅”的,也大有其人。他们说,尽管明知打人不对,打女人更违反原则,但因为这个女人“乱驾”行为确实可恨,而自己遇到这种事又多半息事宁人,如今有人愿意出头,做了自己不愿做、不能做却又希望有人做的事,理解、原谅也就不难了。
“大路不平众人踩”,但如果踩的时候有道义、利益上的风险,那最好由别人来踩。道德和法律的约束阻止人做傻事错事,而能补偿这种“自我抑制”造成空虚感的,就是对某种破坏力量的期冀了。
破坏者总是恶棍居多,但人们往往假装盼来的是英雄,是复仇者联盟里的英雄们。
这是人之常情,绝非中国人特有的性格。好莱坞的编剧们绝对是这方面的高手。绝大部分好莱坞英雄片,尤其是超级英雄片,变换一万种面孔,其实都只为了满足普通人内心阴影处暧昧甚至灰色的期望。
在超级英雄中,《蝙蝠侠》也许是最具有隐喻意味的角色。蝙蝠侠总是在夜晚出现,隐喻或许是,假如蝙蝠侠在光天化日下也能“行侠仗义”,就将成为无法管束的力量。
其他超级英雄倒不在乎阳光,但好莱坞编剧们给他们安排了各种陷阱,提示观众,做这样一个英雄是多么不容易。为了让观众能够自以为选择站在了“正义”一方,并为自己的正直善良暗自鼓掌,编剧们从不点破:那些大英雄与那些超级危险的敌人们,原本就是一体的,真实的故事应该是,此故事中的超级英雄,在彼剧情中可能就是大反派。
不会有超人口袋里掉出来的钥匙串砸死路人甲,美国队长乱飞的盾牌也不会误伤无辜……英雄因此一眼可辨,顺畅成为普通观众内心阴影在虚幻世界的投射。
不作假就无法宽慰观众内心灰色的需求,就让普通人期望落空,人们怀着空虚、悔恨和愤怒离开电影院,发誓从此让你的票房次次惨淡。
在很多支持者的眼中,成都打人男司机的所作所为,其实和蝙蝠侠类似。只不过,出现在光天化日下的蝙蝠侠,被阳光照出的是“英雄”与“恶棍”的混合体。
当然,也许没那么多人会公开称打人男司机是个“英雄”,但轻易理解与原谅一个公然违背法律与良俗的人,与给他加冕“英雄”无异——实际上更糟,因为在电影院的黑暗里,人们尚知道让自己与看起来像真英雄的角色归为一类,如今电影院外的人们却大大降低了标准,把自己内心灰色的阴影不加拘束地放纵出去。
这实际上是某种集体性的心理败坏。在历史上,这是无数大灾难的心理起源,是无数恶棍称王称霸的现实土壤。
现实中,我们也可以看到持续后果,包括对某些违法者的公然叫好,又或是对正常执法的无端嘲笑。
而参与人肉搜索暴露人隐私的网友,则体现出另一种效果:他们满怀正义感介入争端,以为自己是正能量的“键盘侠”,结果证明,他们还是适合扮演反派角色。(支点杂志2015年7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