颖子
2015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民政部四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颁布实施,其中规定:被申请人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等七种情形,人民法院可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2015年2月4日,全国首例撤销父母监护权案在江苏开庭——
2014年6月的一天,家住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的李霞,骑着电瓶车带着3岁的女儿去邻村走亲戚。骑行至半路,李霞突然发现从路边矮草丛中钻出一个小女孩。小女孩看上去10岁左右,头发枯黄凌乱,穿着一件改小的外套,脚上穿着一双单鞋。李霞吓坏了,忙把车停到路边查看孩子的情况。哪知,小女孩一把揪着李霞的衣角,哭着说:“阿姨,我饿,我想吃东西。”摸摸孩子身上,并没有哪里受伤,李霞这才放下心来。她看了看四周,并没有住家,也没看见有大人,便问孩子:“小姑娘,你家住哪儿?叫什么名字?怎么一个人在这儿?”小女孩没有回答,只是一个劲儿地哭,嘴里嚷着饿。
李霞很是心疼,忙把孩子安置在电瓶车后座上,掉头往自己家骑去。到家后,李霞先端了一盆温水让女孩洗手洗脸,并问她叫什么名字。问了半天女孩才怯怯地说了一句:“我叫晶晶。”除此之外再不愿多说。李霞安顿好晶晶,赶忙到厨房做饭。很快,她给晶晶做了一份蛋炒饭和一个青菜蛋花汤。
待晶晶吃饱喝足,李霞又为她梳了头。或许是感受到了李霞的善意,晶晶开口说话了:“我没有妈妈,我爸爸脾气不好,总打我。阿姨你看我头上的包,就是我爸打的。我要是回去,会被我爸爸打死的。”李霞仔细看了一下晶晶的伤,不觉皱起眉来,说:“你爸心也太狠了,打孩子怎么没个轻重呢?不过晶晶你不能因为这个就恨你爸爸,没有哪个爸爸或妈妈不爱自己的孩子,你这样跑出来不回家,家里人会担心的。你告诉阿姨你住在哪儿,我送你回去。”
“我不回去,我回去了我爸爸不仅会打我,还会让我把衣服脱光了躺在床上,我怕!”晶晶的话把李霞吓了一跳,她不敢相信天底下还有这样的父亲。下意识地,她认为晶晶可能精神有问题,或者说了假话。于是,李霞坚持要送晶晶回家,可晶晶就是不肯说出自己家的住址。李霞一直以为孩子是和家人闹了别扭,等气消了也就好了。思来想去,她把晶晶送到了两人相遇的地方,语重心长地说:“晶晶,你还小,爸爸打你几下也不过分,早点回去,一个人在外面遇到坏人太危险。”李霞以为自己走后,无处可去的晶晶肯定会乖乖回家。
让李霞没有想到的是,第二天午饭过后,晶晶出现在了她家门口。第一次见到晶晶的地点,距离李霞住的村子有不短的一段距离,晶晶是怎么记得路的?还没等李霞询问,晶晶解释说:“阿姨,我昨天在草垛里睡了一晚,我实在没地方去才来找您的。我不是故意离家出走的,我害怕我爸再把我抓回去打我。阿姨我求求您,收留我,我真的没有骗您,我没有撒谎。”李霞一把搂过晶晶,心里酸极了。她把晶晶带到屋子里休息,给她倒了杯水,又倒了一盆热水给她泡脚解乏。晶晶看着李霞,紧张地问:“阿姨,我能跟着您吗?”李霞一时不知如何回答。
李霞的丈夫在外地打工,家里只剩下她和3岁的女儿,不跟丈夫商量就收留晶晶,显然不合适。可要是再把晶晶送回去,她又不忍心。李霞也不敢报警,她想着假如晶晶真那么抗拒回家,报警后警察也会送她回家,她还是会再跑出来。最终李霞决定,暂时收留晶晶几天,等她情绪稳定了再说。
晚上睡觉的时候,李霞帮晶晶脱换衣服,发现晶晶后背和腿上有好几块铜钱大小的瘀青,左侧大腿根甚至还有血痂,下身也有伤痕。李霞惊呆了,忙问晶晶:“这是谁弄的?”晶晶听后大哭起来,使劲摇头。安静下来后,晶晶哭着跟李霞说了自己的遭遇,除了被自己的父亲殴打、性侵,晶晶还被一个60多岁的邻居老头儿性侵犯,邻居还威胁她,敢说出去就杀了她。求生的本能让晶晶多次离家出走,但总是很快就被父亲找到,带回家后又是一顿毒打。
听完晶晶的讲述,李霞伤心、愤怒,抱着晶晶一直轻声安慰。在李霞怀里,晶晶睡着了,可身为人母的李霞却一夜未眠,她觉得自己有义务为晶晶讨个公道。次日一早,李霞报了警。
2014年6月18日,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公安分局接到李霞报案后,迅速立案调查。随着调查的逐步深入,李霞也从公安机关了解到了晶晶的更多经历。
晶晶出生于2004年10月,父亲邵斌是徐州本地人,母亲王丽丽来自河南焦作。王丽丽自幼双下肢瘫痪且智力存在缺陷,需要他人照顾。晶晶的出生地和户籍所在地均显示为河南焦作。在晶晶不到2岁时,邵斌和王丽丽离婚。离婚后,邵斌带着晶晶回到徐州铜山老家生活。而王丽丽则重组了家庭,且生育了孩子。最初,晶晶由爷爷奶奶照顾。两位老人相继去世后,邵斌只能一个人照顾女儿,但他脾气暴躁,经常毒打晶晶。2013年开始,邵斌将罪恶的魔爪伸向了女儿,多次强奸、猥亵晶晶,并将晶晶打得伤痕累累,导致她头面部及四肢多处留下伤疤。一年多的时间里,晶晶过着非人的生活,可她不敢跟任何人说,直到遇见李霞,她才感受到一丝温暖。
2014年10月,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邵斌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摆脱了禽兽不如的父亲,晶晶总算不用再提心吊胆地过日子,可邵斌入狱后,晶晶在铜山没有其他亲人,自己一个人无法生活。铜山区人民检察院联系了晶晶在河南的母亲王丽丽,希望她能抚养晶晶。但王丽丽表示,她没有能力抚养女儿。
晶晶的未来在哪里?谁能给她一个家?这是个棘手的问题。因为,这不但需要一个愿意接纳晶晶并能够尽到监护责任的家庭或机构,还要解决的另一个问题是,从她亲生父母那里要来晶晶的监护权。换句话说,就是首先要撤销晶晶父母对晶晶的监护权,才能为晶晶的未来另做安排。其实,监护权撤销制度自《民法通则》1987年1月1日施行即已确立,并在2006年12月29日写入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但在老百姓的传统观念里,孩子的事都是“家事”,而非“国事”。作为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司法制度,撤销、转移监护权的有关法律规定基本属于“僵尸条文”,从来没有实行过,更没有先例可循。到底该怎么办,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很作难。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四部门联合颁布《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并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规定,被申请人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等七种情形,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对有权提起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则规定为: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妇联、关工委等。
铜山区人民检察院根据这一规定,立即书面建议铜山区民政局向铜山区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晶晶父母监护人资格。
2015年1月7日,徐州市铜山区民政局向铜山区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女童晶晶父母邵斌、王丽丽监护人资格的申请,并要求法院依法指定由铜山区民政局为晶晶指定合适的监护人。
这起双双撤销父母监护权的司法实践案件,在我国是第一例。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一直照顾晶晶的“临时妈妈”李霞,早就跟晶晶建立起了深厚的感情。跟自己的丈夫商量后,李霞也表示自己想要取得晶晶的监护权。对于一个未成年人来说,取消其不负责任的父母的监护权,无疑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但在这之后,谁拥有她的监护权才能让她更顺利健康地成长,成为法院又一个头疼的难题。为此法院做了大量谨慎细致的司法调查。
晶晶的母亲王丽丽已经明确表示自己没有能力抚养晶晶,而晶晶的外公外婆也表示年老体弱,无法很好地照顾晶晶成长。晶晶在铜山已经没有别的亲属。晶晶虽然只有11岁,但已经具备自我意识的表达能力。晶晶表示,自己在跟临时收养人李霞生活的半年里,与李霞建立了深厚的感情,甚至已经开始称呼李霞夫妇为“爸爸、妈妈”。
而李霞也表明,自己家3岁大的女儿和晶晶相处融洽,自家的经济条件尚可,每年几万元的收入足以保证晶晶衣食无忧,最重要的是她和晶晶感情很好。同时,铜山区民政局表示,愿意成为晶晶的监护人,民政部门将积极协调各个部门,整合资源,对晶晶在户籍、教育和心理疏导等方面采取积极措施,也有能力、有资格、有条件让晶晶获得更好的生活。从法律上看,民政局虽然能够接管晶晶的监护权,但民政局是一个机构,它不可能像一个真人一样去照顾晶晶的日常生活。机构的常规做法,还是会把孩子送到相关的福利机构或者关怀救助中心,但相对来说,福利机构或关怀救助中心,在对孩子的生活照顾及提供家庭温暖方面,肯定不如一个充满爱心的和谐家庭,甚至有可能对已经身心遭受重创的晶晶造成二次伤害。
2015年2月4日上午9点30分,全国首例由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父母作为孩子监护人资格的案件在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发出了20多份调查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人同意由民政部门取得监护权,甚至有人提出可以“共同抚养”。
合议庭审查后认为,邵斌对晶晶多次实施性侵,并长期虐待、暴力殴打孩子,已不适合继续监护孩子,而王丽丽在长达8年的时间里从未看望和照顾晶晶,未尽抚养义务,不但未履行监护职责,还间接导致女儿受到侵害,也不适合再监护晶晶。晶晶不到2岁即与其外祖父母、舅、姨等亲属分离,多年未共同生活,缺乏感情沟通。外祖父母年事已高,经济能力有限,且均已明确表示不愿意抚养晶晶。综合考量,法院认为晶晶的近亲属均不宜作为她的监护人。
而“临时妈妈”李霞与晶晶没有任何亲属关系,无抚养义务,却主动要求承担起监护责任,其精神值得赞赏。但考虑到李霞还有3岁的亲生女儿需要抚养,家庭经济负担较重,而且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不仅仅是吃饱穿暖、生活照料,更应注重人身安全、教育、成长、发展等诸多因素。法庭认为,李霞对晶晶的监护责任,会面临困难和问题,故不宜作为晶晶的监护人。
合议庭认为,申请人铜山区民政局取得未成年人晶晶的监护权,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受教育权、医疗保障权,更有利于晶晶的身心健康。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撤销被申请人邵斌、王丽丽对晶晶的监护权;指定徐州市铜山区民政局为晶晶的监护人。而铜山区民政局则当庭表示,鉴于晶晶在李霞家生活已经安定,决定指定李霞为晶晶的“临时妈妈”,晶晶暂时继续在李霞家生活,民政局将视情况给予李霞一定的补助,并与李霞签订相关“寄养协议”。同时,民政局将协调有关部门尽快为晶晶办理户口迁移、入学等事宜,确保晶晶的生活尽快步入正轨。民政部门还将选派工作人员定期看望晶晶,为其思想上、生活上、学习上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疏导,对于存在的困难想方设法予以解决。
法庭宣判后,李霞抱着晶晶激动得哭了起来,她庆幸没有失去这个女儿。
对晶晶来说,在遭遇那么多伤害之后,遇上李霞这个善良的临时妈妈是她的幸运。但我们周围一定还有跟晶晶有着类似遭遇的儿童。晶晶案子的宣判,激活了沉睡20多年的一项法律制度,给那些和晶晶有类似遭遇的孩子带来了曙光,案子本身具有的明显行政色彩,无疑是对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最有力推动。
〔编辑:冯士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