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佳伽
盛夏,有瓷都之称的江西省景德镇市的天空被雾霾笼罩着。江西盛都置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杨杰向记者讲述了回国投资后,发生在自己公司的一个被撤案件的来龙去脉。
美籍华人回国投资梭式窑
2002年,江西省景德镇市政府为了推进“梭式窑退城进园计划”, 决定引进外资开发梭式窑科技工业园(以下简称梭式窑项目)。一直有回国投资意向的美籍华人林圣利和杨杰(原籍皆为福建人)闻风而动。为了便于在国内管理,他们还拉上了曾经的生意伙伴——退休前任福州市鼓山镇党委副书记的陈定河以及商人陈金冰一起合作。此前,他们曾经共同投资了一家建材市场,取得了丰厚的利润,并建立了信任基础。
按照双方商定,梭式窑项目总投资为4100万,林圣利和杨杰以美国华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辉公司)的名义出资2050万元,占股份50%;陈定河以美国新都兴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都公司)的名义出资2050万元,占股份50%。“后来我们增资1500万元,股份改为新都公司40%,华辉公司60%。”林圣利告诉记者。
华辉公司的资金到位后,陈定河注册了江西盛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都公司)来运作梭式窑项目,陈托黎(陈定河之子)担任法定代表人,陈金冰担任总经理。出于对陈定河的信任,公司正式运营后,华辉公司一方只派出了财务和几个工程人员,决策权始终掌握在陈定河和陈金冰手中。
一晃八年过去了,投入几千万的梭式窑项目的运行情况却并不理想,始终没有盈利, 2010年2月,华辉公司经过董事会商议,决定派杨杰等人接管公司。经过两个投资方共同协商,同年8月,杨杰正式接管公司,却随后发现公司运营中的“猫腻”颇多……
8月20日,杨杰、林圣利拿着陈定河8年前出具的“证明华辉公司资金已经到位”的公证书去景德镇公证处查询真伪,公证处回函称公证书是假的。
此时,公司员工提醒杨杰,去银行看看账户上资金有没有少。杨杰带着公司相关印章来到盛都公司的开户银行,银行工作人员告知杨杰等人,他持有的公章、财务章与银行备案印章不符,所以无法查询。
8月27日,杨杰、林圣利来到景德镇市公安局昌江分局报案。10月20日,景德镇市公安局昌江分局对盛都公司的陈定河、陈金冰涉嫌合同诈骗立案侦查。
经济问题协调书
“我们8月份受理案件后,经过前期调查发现美国所谓的新都公司是虚构的、公章是假的、公证书是伪造的,盛都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上华辉公司一点股份都没有,在这种情况下,10月份才正式立案。”经办民警王利军告诉记者。
后经公安机关查证,陈定河、陈金冰在《合同书》里体现的甲方新都公司并不存在,根据美国黛布拉· 鲍文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材料证明,美国新都公司成立于1997年5月7日,1999年10月1日被美国相关部门强制解散。
陈定河在案发后解释称,自己作为国家干部根本拿不出来两千万,当初的约定只是为了“将项目拿下来”。
2010年10月27日,景德镇市公安局昌江公安分局对陈定河、陈金冰进行刑事拘留,在看守所羁押五天后陈定河被取保候审,随后陈金冰也变更了强制措施。
但公安机关的案件查处并不顺利,盛都公司长期经营不善,公司账目混乱,只有专业的司法审计才能弄清楚资金的来龙去脉。但“司法审计很难推动,一方面时间跨度比较长,另外一方面陈定河、陈金冰都不愿意拿出2002年到2006年的账本,被害人也想继续做这个项目,担心公开审计对于后期工作开展不利,采纳受害人的意见,就没有审计”。王利军告诉记者。
2011年3月9日,经过双方协商,在昌江分局两名办案人员的见证下,新都公司与杨杰签订盛都公司相关经济问题协调书,陈定河、陈金冰以新都公司名义予以签章,将盛都公司100%的股权由原股东转让给杨杰所有,后双方进行了工商变更。
审计审出名堂了
“双方签订了经济问题协调书以后,我还是建议他们内部审计一下,写结案材料的时候,也好有依据。”王利军说。
此后,江西省永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工作回函显示:2002年陈定河收到林圣利等人投资款3550万元后,将其中的3406.5万元以陈托黎、陈金冰等人的名义作为注册资本金投入到江西盛都置业有限公司,另外143.5万元在公司账面上没有体现。
“陈定河为了重复验资,将公司账面上3千多万以借款名义转到其他公司,后来将其中的2400多万转到陈金冰个人账上,前后分三次办理验资并由景德镇兴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还有600多万的差额账上没有,不知道去哪里了。”林圣利给记者介绍审计报告中重复验资的情况。
就在杨杰、林圣利请专业人士审计账目的时候,让他们意想不到的是,陈定河的儿子陈托黎以新都公司为原告,将景德镇市招商协作局、景德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杨杰告上法庭, 请求撤销2011年5月30日景协字[2011]16号《关于同意江西盛都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以及对江西盛都置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变更登记和法定代表人身份变更登记。
2013年5月23日景德镇市公安局昌江分局致函景德镇市中级法院称:“我局在2010年10月20日,已对江西盛都置业公司的部分股东控告陈定河、陈金冰侵吞公司财产,涉嫌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犯罪,立案进行侦查。”随后,法院审查中发现诉讼主体不合适,驳回了新都公司的起诉。
是合同诈骗,还是职务侵占?
2014年5月,盛都公司针对“陈定河、陈金冰涉嫌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在京邀请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等四名知名专家从主体、行为、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三方面进行论证。
与会专家认为,根据刑法的规定,成立合同诈骗罪不仅需要存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与手段,而且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陈定河等人认可华辉公司的投资事实及股东权益,则可以排除其非法占有目的,陈定河等人不成立合同诈骗罪。
然而,陈定河等人不认可华辉公司作为唯一出资人的投资事实及股东权益,并继续以新都公司名义要求盛都公司现股东杨杰等人返还全部股权,这事实上表明其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再结合前述的欺骗手段行为,属于合同诈骗的性质,应认定陈定河等人涉嫌合同诈骗罪。
专家认为,根据委托人提交的证据材料,若被司法机关证实,则构成职务侵占罪。其中有一项经审计部门出函证实,陈定河虚构公司向其借300万元,在没有召开董事会议的情况下,于2009年12月14日制作一份《 董事会纪要》 ,将公司三块空地作价3O0万元抵还公司对陈定河的欠款。陈金冰在虚构了312万元借款后,在没有召开董事会议的情况下,于2007年12月 6日制作一份《董事会议》, 决定将商德珠(陈金冰之妻)欠公司的购房款400万元抵消公司对陈金冰的欠款本息。
2015年3月27日,景德镇市公安局昌江分局出具一份昌公(经)撤案字[2005]001号撤销案件决定书,内容是:“我局办理的陈定河、陈金冰涉嫌合同诈骗案,因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决定撤销此案。”
这个撤案决定引起了巨大的争议,林圣利一方认为:案件的关键人陈托黎一直都没有出现,公安局不能就此决定撤案。
“我认为,合同诈骗中非法占有目的不明确,撤案是合乎情理的。但目前明显案中有案,职务侵占这一项情况比较复杂,有待于进一步明晰。”办案民警王利军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