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保全
摘要:随着市场环境的千变万化和事业单位改革改制的进展,会计准则与制度面临着更高更严格的要求,原有的会计制度已无法满足事业单位的发展需要。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加强资产管理提出了新的规定和更高要求,本文就新会计制度下,公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的主要变化和相应对策进行探讨。
关键词:公路 事业单位 固定资产核算 对策
近年来,随着我省公路交通事业的跨越式发展,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中投资的不断加大,公路事业单位拥有的国有资产总量将会出现快速增加,一般一个地(州)市的公路管理局就拥有几千万甚至几个亿的资产,尤其是固定资产种类繁多、数量庞大、使用分散,固定资产管理成了公路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因此,在新制度下加强固定资产的精细化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的核算,将会更有效的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会计报表所反映的会计信息质量更加客观真实。
一、新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的主要变化
(一)固定资产价值标准变更
我国新出台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明确要求,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为应用大于一年且单位价值大于1000元,专用设施的价值还应超过1500元。此外,使用期间还要注意维持其原有形态。这一标准是原标准中单位价值的两倍,专用设施也增加了700元,这一标准中的规定和我国现今社会经济的发展趋势是一致的,更加符合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实际。
(二)创新提出固定资产“虚提”折旧
新制度下,事业单位可以用“虚提”折旧和摊销模式的方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即在计提折旧和摊销时,直接冲减净资产“非流动性资产基金-固定资产”,而不计入会计当期支出类科目。即借记“非流动性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此外,借助“累计折旧”所体现的固定资产价值消耗状况能够更加直接、准确的表现固定资产所具有的真正价值。
(三)调整会计科目,进一步完善核算内容
新规定内设立了“在建工程”这一科目,这能够增加支出核算的准确性,可是固定资产成本的核算依然很不明确。此外,“基建工程”属于“在建工程”的一个明细科目,而它能够使基建帐套并入的在建工程核算更加的精确,可以使事业单位的财物管理体系更加的科学、健全和完善。这一制度出台后,转变了原有制度中需对基建工程单独设帐的弊端,使在建工程的各项帐目都能纳入单位会计核算的大帐之内,可以大大提高基建项目财务监管的水平,并且有利于改革的深化,能保证会计核算的完善性,促进事业单位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新规定内没有了“固定基金”科目,但却设立了“非流动资产”这一科目,并且其中还包括了固定资产科目,以提高固定资产核算的准确性。设立“累计折旧”科目能够使固定资产的折旧核算更加精确;设立“待处理财产损益”则能够更科学的确定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在后续工作中,我们还要不断健全固定资产的核算科目,使会计核算体系更加的科学、完善,更好的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二、公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普遍存在着账面资产与实物资产不相符
对房屋建筑物拆除、设备报废、家具用具损坏失等资产损失没有及时进行减少的账务处理。单位新购、基本建设完工移交或接受捐赠等形成的固定资产进行增加的账务处理。有相当部分的土地是以前政府无偿划拨的,这部分资产实际被公路事业单位控制使用,可在现有的会计制度下无法在财务账上进行价值反映,这部分有实无帐的国有资产流失起来更加隐蔽,更加不容易被监督和发现。
(二)非经营性固定资产随意转化为经营性资产,并被无偿占用且得不到必要补偿
非经营性固定资产以对外出租出借或调拨给下属企业使用等形式转化成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转化为经营性资产后由于财务监督滞后,收取的租金或使用费收入成为“小金库”资金的主要来源。然而财政部门对国有资产收益“管得过死”,要求公路事业单位将国有固定资产收益全部上缴财政专户,经公路事业单位层层书面申请,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返还。这种规定不利于调动公路事业单位加强国有固定资产收益管理的积极性,也一定程度上促使有些单位隐瞒少缴或不缴国有资产收益,让国有资产收益有意无意地进入单位“小金库”中。这也是“小金库”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
(三)单位领导对国有资产管理不重视,重钱轻物的思想严重
个别干部职工工作调动时,将其平时工作使用的部分固定资产带走(如笔记本电脑、照相机、摄像机等),也无人过问。有的单位将房屋、土地、机械设备等低价租给个人使用,有的单位在处置固定资产时,不进行阳光操作,个人则从中捞取好处。有的单位不经过集体研究,违规将单位的固定资产出租出借,或转移给了其他单位及个人使用,长期不催还,久而久之也就不了了之,造成资产损失流失。
(四)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责任不够明确,对现有制度执行不严
缺乏规范的资产购置、保管和使用制度。有些现有的制度没能很好地执行,固定资产盘点不及时、不全面,即使是单位在资产盘点中发现了问题,也没有认真进行解决,导致单位会计资料无法如实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导致单位资产类的账务信息失去了真实性。
三、公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对策
(一)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一定要对本单位的运营现状有一个深入的了解,这样才能保证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科学性。首先,在设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时,一定要符合精简节约成本的要求,在确定项目、进行投资时一定要慎之又慎。进行采购工作时也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购买期间,还应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明确各笔支出的方向。其次,健全固定资产的清查及核对标准,做到责任明确,手续健全,账实相符。当“固定资产”使用者因工作调动时,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使用人变动实物交接手续。
(二)建立合理的固定资产购置、报废、处置等审批制度
公路事业单位对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固定资产投资、出租、出借、报废、出售、收益处置等要报经上级主管单位审批或在授权的范围内进行处理,做到合法、合规、合理,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在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上,财政部门和主管单位应该充分给予公路事业单位合理且符合实际的资产处置权限,以调动公路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加强资产清查、账卡管理、产权登记、资产调剂、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促进资产管理水平的提高。对本单位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的国有固定资产应实行专项管理,对相关信息应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进行披露。
(三)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科学技术的飞速进步,使得固定资产的信息化建设越来越必要。很多省级财政机构早已借助网络技术来设立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其中详细的记录了单位固定资产的变动情况,并且和财政预算管理系统、资金支付系统和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紧密的联系起来。固定资产信息系统可以给公路事业单位的发展带来很大的促进作用,固定资产的新增、使用、报废、处置、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收益等日常管理一目了然。同时,使用信息化等高科技手段,进一步加快各审批流程操作,大大减少管理人员的工作量,减少了原来人为沟通传递信息过程中出错的概率,提高了资产管理效率。
(四)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完善问责机制
公路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责任追究制,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部门和个人。事业单位要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人员,这样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问题的发生率。对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使用、出租、出借、报废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要加强亊后监控,及时发现问题,不断完善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内控制度。
四、结束语
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事业单位在新会计制度下,应当严谨核算,进一步强化资产管理;努力构建权属清晰、风险可控、配置科学、使用高效、处置规范、监管有力的资产管理体系,为促进我省交通事业发展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新版《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13年)
[2]甘肃省公路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修订本)
[3]《交通财会》2014年第11期
[4]甘肃省交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甘交财[2012]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