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模式下的老年人住宅设计探析

2015-07-13 05:21李正文朱毅张砾丹
安徽农业科学 2015年15期
关键词:居家养老住宅老年人

李正文 朱毅 张砾丹

摘要 从老年人室内活动特点、老年人心理特点、老年人身体特点方面入手,提出老年人住宅设计的相关理论与设计原则,以期能为老年人住宅设计提供新思路,为老年人生活环境的改善尽绵薄之力。

关键词 居家养老;老年人;住宅;设计

中图分类号 S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15)15-189-03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从1990年的6 299万增加到2000年的8 110万,占总人口的比例由5.57%上升为6.96%,无疑,我国已进入老年社会。预计2040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将超过20%,其中,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正以每年5%的速度增加,到2040年将增加到7 400多万人[1]。这些触目惊心的数字足以说明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与质量将深刻影响我国社会的发展。然而未富先老的社会现状使老年人的生活环境令人堪忧,与西方国家不同,中国父母对子女的照顾是“终身制”,即只要儿女需要,父母便应一直为儿女负责。因此受传统观念影响,很多老年人将大半辈子的财力和精力全投入到子女身上,导致很多老年人都过着拮据的生活,居住质量不容乐观。考虑到这些社会现状,提高老年人居住质量,为中国老年人打造属于他们的居住环境迫在眉睫。

1 符合我国国情的居家养老模式

养老模式在国际上主要有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和社区照顾(养老)3种养老方式,而在我国则主要为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两种[2]。其中,居家养老模式无疑是最主要、最易被接受且最符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模式,这主要还是受我国传统观念、老年人心理和社会条件的影响。其主要原因有以下3点。

1.1 传统观念使居家养老模式适用性更强

《孝经》有云:“天地之性,人为贵。人之行,莫大于孝。”古往今来,我国就是以孝道为重的国家,为父母养老是尽孝最基本的责任和义务。正如《礼记》所言,“孝有三:大尊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可见,千年以来,养儿防老的观念早已根深蒂固。又如“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的古训,也将父母与子女的命运紧紧绑扎在了一起,更有“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时时告诫着子女不忘父母的养育之恩,要让父母尽享天伦之乐。尽管随着社会的进步,思想观念的改变,地域观念逐渐淡化,但是,对于中国老人而言,能够过得“海棠花下戏儿孙”的美好晚年仍是人生一大幸事。而倘若被子女送到像老年公寓这样的社会养老机构,尽管设施条件较优越,但仍不免有“无处话悲凉”的孤独感,再加上儿女工作忙碌,无法经常探望老人,更会使老人愁苦抑郁,对老人的身心都会产生巨大影响。

1.2 老年人的心理特点使其更倾向于居家养老模式

日本的井上正在《老年心理学》一书中提出,人在老年期有4个丧失:身心健康的丧失;经济上独立的丧失;与家庭、社会关系的丧失;生存目的的丧失[3]。可见,人的一生到了老年阶段,会因为这些丧失产生极大的心理变化。有的老人会变得更加固执,有的会更爱唠叨,有的会更加暴躁,而有的还会十分敏感抑郁。这种丧失所导致的失落感会让老年人急需从家人中得到肯定。

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曾提出人类需求由低到高分为5个层次: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爱和尊重,以及自我实现需求。社会养老的物质条件和生活照料较好,老人的生理需求能够得到满足,但是高级层次的爱与尊重以及自我实现的需求却并未得到满足,从而影响了老年人的情绪,降低了心理健康水平。另外中国科学院研究所吴振云教授的“集中养老与居家养老的老年人心理健康的比较研究”结果表明:集中养老的心理健康明显低于居家养老组[4]。

1.3 我国的社会发展水平使居家养老模式更符合当今国情

社会养老即由非家庭成员或组织负责的养老方式,这需要社会,尤其是政府的力量,但是由于我国仍为发展中国家,且面临未富先老的现状,对老年人集中养老机构的建设仍较薄弱,再加上社会养老制度仍不完善,总体上较难保证大部分老年人采用社会养老的方式,更无法兼顾老年人的心理健康。

计划生育政策也使子女经济压力较大,大部分年轻人并没有经济能力使父母入住高档老年公寓,而规模小的敬老院往往管理不规范,容易发生纠纷,也使得子女宁可选择居家养老,也不放心将老人送到敬老院。

虽然我国已经着手老年公寓的建设,且取得一些成就,如北京东方太阳城、上海绿地21城孝贤坊等,但是也只是在一线城市且收费较高,使得大部分老年人只能敬而远之,仍无法成为主流养老模式。

总之,居家养老模式是最符合我国国情和老年人身心特点的养老模式,且子女理应肩负起供养老人的责任和义务。但是居家养老模式并不意味着父母与子女一定要生活在一起,它的形式有多种,可以是老年独居家庭、老年夫妇家庭、老年核心家庭、老年联合家庭、老年主干家庭多种。无论何种都能使老年人享受到社会养老所不能给予的幸福感和存在感[5]。

2 老年人主要室内活动与住宅设计

上文提到的老年人的4项丧失并非不可应对,面对身心健康的丧失,老年人应该加强锻炼,注意饮食,勤于用脑,也就是主动学习知识和新鲜事物;面对经济上的丧失,则可以继续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增加收入,保持经济独立;面对家庭社会联系的丧失,则应加强与子女的联系,多参加社会活动,也就是可以多参加一些聚会;而面对生存目的的丧失,则可以开拓自己的兴趣,丰富自己的生活内容。

由此可知,老年人活動更应多姿多彩而绝非消极养老。然而老年人大部分时间是在家中,因此,在居住空间的活动显得尤为重要,老年住宅设计中也应考虑这些活动,为老年人提供更多更安全和便捷的活动空间。

2.1 老年人学习活动与住宅设计

老年人记忆力与学习能力明显下降,因此要勤动脑,以提高老年人大脑细胞的活跃性。老年人在住宅中要进行必要的学习活动,例如读书、看报、书法、绘画等。因此在设计老年人住宅时应提供老年人的学习空间和场所。

老年住宅的学习空间设计应考虑以下几点。

2.1.1 适用性设计。

在学习空间中,应考虑不同的情况进行适用性设计。针对老年人视觉能力的衰退,学习空间设计应避免玄光,尽可能利用自然光线。例如上海标准规定:老人起居室、卧室的窗地比不应小于1/6,老年活动室的窗地比不应小于1/4,这些都明显高于一般住宅。但是,满足老年人学习活动视觉要求并非一味地增加照度,而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例如,白内障病人白天的视力明显弱于夜间视力,那么就要注意在白天尽量采用自然光线,使光线柔和一些,避免玄光。而对于患有青光眼的病人,则是白天的视力要优于夜间的视力,那么在他们的居住空间内,晚上的光线照度要比常人的光线照度强 2 倍左右,这样有利于他们夜间的活动[6]。眼部疾病十分严重已无法正常阅读的老年人也并非丧失学习能力,可以布置收音机等设备,帮助他们接触新鲜事物,学习空间也可附属于休息空间、休闲空间,避免空间浪费。另外,老年人身高会缩短,可达6~7 cm,因此开关、门铃和门窗把手等设施的位置需要适当降低[7]。

2.1.2 可辨识性设计。

由于大脑功能衰退,老年人除了运动能力,视觉、听觉能力下降外,记忆力也远不如年轻人,即使健康的老年人也会遇到经常找不到东西的困境。学习空间储存很多书籍、报纸、杂志,这些物品零散,难以归纳,因此学习空间的设计应对物品放置位置进行明显的标记,运用不同色彩,标注不同名称,进行可辨识性设计,使物品轻而易举地被找到。除了物品位置可辨识性设计,对于老年人必备的药品、用具(拐杖、手帕)等也应设计固定空间并标记出来,这样老年人就轻松摆脱了“丢三落四”的窘况。

2.2 老年人劳务活动与住宅设计

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的身体灵活度、肌肉强度和控制力都在不断衰退,常人的肌肉系统在其 20~30 周岁时达到顶峰,而 70 周岁时,强度约为 30 岁的一半[8]。适度地做些家务有利于提升老年人的思维能力和动手能力。室内劳务活动主要包括做饭、收拾桌椅、打扫卫生等,涉及住宅的每个空间。因此,住宅设计应满足老年人的劳务活动,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2.2.1 安全性设计。

劳务活动需要老年人穿梭于多个居室空间,安全隐患更多,因此安全性设计成为重中之重。安全性设计体现在住宅设计中主要为无障碍设计。

针对老年人运动能力的衰退,住宅设计应考虑空间环境变化的边界,如门厅、走道和房间不得设置门槛,室内有高差时应设计坡道。地面材料应避免过滑和结露,避免局部铺设地毯。对于年轻人而言,地毯的高差很容易被发现,而老年人则不然,视觉退化使老年人较难发现不明显的高差,容易被地毯绊倒。

另外,设置辅助扶手,劳务活动时,老年人需要较频繁地蹲起,需在墙面或家具处设置辅助设施。门洞设计尺度应比标准尺度大,方便老年人来回走动。厨房是发生劳务活动最主要的场所,在设计时要考虑老年人的身高较矮,加之需要考虑轮椅操作的情况,操作台的高度一般在75 cm比较合适。因为轮椅部分要插进水槽操作台的下方,水池深度相对减少,一般水池台面高度为坐在轮椅上人的膝盖高度加上18 cm,其中水池深度16 cm,设计2 cm的调节空间。

2.2.2 智能化设计。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劳务活动实现智能化成为可能,老年人也应成为受益人群。对于难以弯腰的老年人而言,拥有一台扫地机器人将会是不错的选择。在厨房中设置安全的煤气灶,以防老年人忘记关闭煤气或煤气中途熄火,保证了老年人的安全。

另外,在劳务活动时,为了能够在发生突发状况时迅速做出应急反应,也应安装报警系统。如图1所示。

3 老年人疾病与住宅设计

疾病伴随人类的后半生,大部分老年人都需要服用药物以对抗慢性心脑血管病、肺病、眼部疾病等。更为不幸的则是,有的老年人所患疾病短期无法彻底根治并且影响生活质量,他们中很多人出院后依然有后遗症,需要更为特殊的护理,在住宅设计时也应针对这些特殊人群进行人性化设计。

3.1 适用于老年痴呆患者的住宅设计

老年痴呆症又称阿尔茨海默病,目前中国老年痴呆患者有500万人之多,占世界总病例数的1/4强,而且每年平均有30万新发病例。其中,75岁以上达8.26%,80岁以上高达11.4%。老年痴呆症的临床表现分为3个阶段,其中第二、第三阶段已经丧失自理能力,而第一阶段则表现为记忆力减退,对近事遗忘突出;判断能力下降,病人不能对事件进行分析、思考、判断,难以处理复杂的问题;工作或家务劳动漫不经心,不能独立进行购物、经济事务等。这时的老年人还具备一定的自理能力,合理舒适的住宅设计能减缓疾病的发展速度。

3.1.1 室内装饰融入怀旧元素刺激记忆。将家人、朋友的老照片用于墙面装饰、室内陈设,让老年人加深记忆,并且让患者有规律地进行识记、辨认,活跃大脑神经,通过经常观察、及时复习以提高记忆能力。

3.1.2 多用具象标识,避免迷失方向。

老年痴呆患者容易迷失方向,因此无论是室内住宅设计还是室外住宅设计都应进行标志性设计,设计的图案要具象,并且位置明显,能够为老人快速找寻提供便利。标识既可以是图案,也可以是老人熟悉的物品,还可以是植物盆景,总之应是具体的能被患者所理解的物品。

3.2 适用于丧失行动能力的老年患者的住宅设计

肌肉萎缩、骨骼劳损退化使很多老年人运动能力大大减弱,我国75%的老年女性患有骨质疏松,这些对正常生活尚不构成较大影响,但是,因心血管疾病引发的半瘫或全身瘫痪则严重影响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且这样的老年患者对住宅的使用空间极为有限,在设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3.2.1 扩大卧房面积,满足卧室多功能。

卧室是此类老年患者主要生活的区域,该空间应具备餐饮、娱乐、盥洗等功能,因此卧室面积应较大,至少保证在15 m2以上,并且合理分區,方便陪护者喂食。卧室应与阳台相连,一方面保证足够的自然采光,另一方面可以种植绿植,使老年患者身心得到放松,卧室门以推拉门最为适宜,开洞保证1 800 mm,方便轮椅和担架进出。因为该类患者夜间也需有人陪护,因此应在旁边设置单人床的空间,并用简单隔断分隔,保证不受干扰。

3.2.2 设置辅助设施,辅助康复。

对于正在恢复期的病患,应设置高800~1 200 mm的辅助把手,帮助患者锻炼身体,同时通行宽度也应保证至少1 200 mm,使患者在康复练习时有足够的空间,不至于磕碰到周围家具。当然,为了保证患者安全,地面铺设一定选择防滑地板,必要时全部铺装防滑地毯,地面也应避免高差,同时配备紧急呼叫系统,当老人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及时发出求救信号,避免延误救治时机。

4 结语

老年群体作为弱势群体,在住宅设计时更应注重他们的现实诉求,尽管现在针对老年群体的住宅设计理论已逐渐完善,但在实际运用中依然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空巢老人更需要的是关怀,患有严重疾病的老年人也急需改变原来的居住模式,老年住宅设计也应更人性化和细致化。

参考文献

[1]

亓育岱.老年人建筑设计图说[M].济南: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2004:3-4.

[2] 杨建军,汤婧婕,汤燕. 基于“持续照顾”理念的养老模式和养老设施规划[J].城市规划,2012(5):20-21.

[3] 孙颖心.老年心理学[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7:13-14.

[4] 陈可冀.老龄化中国:问题与对策[M].北京: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2002:90-100.

[5] 王德海.居家养老及其住宅适应性设计研究[D].上海:同济大学,2007:32-33.

[6] 杨丽娜.老年住宅的视力无障碍设计[J].住宅科技,2006(7):43-46.

[7] 梁兴乐,何培玲.亲情住宅设计探讨[J].设计艺术研究,2013(4):58-60.

[8] 郑其聪,赵献荣.基于交往空间的老年住宅设计研究[J].福建建筑,2014(5):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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