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立国
摘要:2012年1月1日,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改革在上海率先实施,实施“营改增”税收政策后试点地区的国民生产总值及人均消费水平都呈现出不同程度的上升趋势,也就是说“营改增”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是有利的。但对某些行业来说,在实施“营改增”政策的初期反而会造成企业税赋增加的现象。现代物流行业便是其中之一。主要从“营改增”的实施背景及内容入手,对“营改增”税收政策给现代物流行业带来的有利及不利影响进行分析,并对物流行业应如何应对税收新政进行探讨。
关键词:“营改增”;当代物流行业;税赋增加;对策
中图分类号:F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5)04004202
我国目前正处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不仅是促进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也是优化我国经济结构,促进整体经济的核心竞争力提升的必由之路。当代物流业作为我国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即“营改增”对我国税制完善及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1“营改增”税收政策解读
从“营改增”的概念来看,“营改增”即指对以前缴纳营业税的项目进行改革,将其转变为缴纳增值税。故名思议,增值税是为产品或服务的增值部分进行纳税,此举旨在促进重复纳税环节的减少以实现差额纳税。从这种意义上说营改增是为了实现公平税负,促进各行业向更加协调的方向发展。举个例子来说,一个成本为150元的产品如果以200元卖出,那么只需对增值的50元征缴税金即可,从而避免了重复征税。
1954年,法国最早开征增值税,自开征以来,使传统销售税中的重复征税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其后世界各国也相继采用和借鉴这一模式。我国对增值税的引进是在1979年,2009起开始在地区试点的基础上,对增值税转型改革全面实施,在增值税抵扣范围内纳入机器设备。为了促使避免重复征税,对税收制度不断加以完善,以给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更多支持,国务院决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政策,其试点地区首先选在上海,主要针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以为全面实施改革积累经验,提供参考。
“营改增”试点内容主要包括四点:其一,“营改增”展开试点的首批行业中,除纳入交通运输业外,还将生产性服务业等纳入其中;其二,在现行增值税17%的标准税率及13%低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分别适用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低税率;其三,试点行业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在试点期间不会被变更,在实施营改增税收政策后所属地区试点原归属地区的营业税收入依旧归所属地区;其四,一般纳税人在购买中获得的增值税发票,只要出具关于试点行业试点中服务的证明,即可在税务规定的范围内对相关进项税额加以抵扣。
2“营改增”对现代物流行业带来的有利影响
2.1可有效解决对物流企业营业税重复征税问题
随着当代物流业的不断发展,物流外包成为其新的发展趋势。改革前的营业税属于多环节、全额征税,即每进行一次交易就会根据其收入对营业税多缴纳一次。交易次数与税负成正比,导致物流行业开始凸显重复征税问题。另一方面,在外购燃料、固定资产等已缴纳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方面物流企业是无法抵扣的,这种情况同时会导致物流行业出现增值税和营业税双重征税的现象。为了规避重复征税情况,很多物流企业都开始走向生产服务内部化的生产经营方式。对物流业的专业化分工以及服务外包的发展来说,这种生产经营方式其实是很不利的,也会给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方式的转变带来不良影响。
实行营改增改革后,物流企业的纳税人即可避免重复纳税现象,从而促进其服务价格的降低,对物流企业与生产、商贸企业互动发展有巨大的推动作用,与此同时还能促进物流业的专业化分工和协作,保证物流企业迈向持续稳定的发展方向。
2.2促进物流企业纳税风险的降低
在营改增之前,我国税收一直处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阶段,很难对一些交易行为的属性进行界定,不仅会促进企业纳税风险的增大,同时也导致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工作面临一定的难度。在实际工作中,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其实大量存在,但关于单一的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很多企业的财务人员无法正确对其区分。当企业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两者并存时,更是很难对两者进行区分。且税种与税率是挂钩的,不同的税种税率也会不同,企业如果不能正确区分、正确纳税,很有可能会导致企业间的税负悬殊,将企业推入一定的纳税风险中。而营改增税收政策则能够很好地处理这种情况,促进物流企业纳税风险的降低。
2.3推动部分物流企业的税负的降低
上海市税务机关公布的统计数据表明,截至2012年6月15日申报期结束,在13.5万户试点企业中,891%的企业在税制改革后税负得到不同程度的下降。营改增改革政策实施后,一方面可以抵扣外购燃料、设备和修理费支出等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使物流企业的经营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得以降低,给予企业改造技术和更新设备更多的鼓励与动力,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中小物流企业可对纳税人身份进行选择。根据改革规定,按照提供应税服务的年销售额,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可分为两种,第一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二种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那些性质为非企业单位、且应税行为比较少但年应税服务的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可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进行纳税。从而降低税负负担,增加企业利润。
3“营改增”对现代物流行业带来的不利影响
现代物流行业是一种复合型服务产业,除涵盖运输业、仓储业外还涵盖了货代业和信息业等。大力发展当代物流业,是国家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要求。营改增税收政策在有力促进当代物流业发展的同时,也给部分物流企业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主要的不利影响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部分物流企业税务负担呈现大幅增加态势
我国“营改增”税收政策实施主要是为了促进物流运输行业税务负担的减轻,从而为我国物流运输企业营造更好更快发展的环境。虽然营改增的实施表面上看能够有效降低税负,实际执行过程中部分物流企业也确实出现了预期的效果,但不可否认的是,“营改增”也造成了部分物流企业税务负担增加的情况。有数据显示,实行“营改增”后,上海德邦物流有限公司增加约3.4%,增加幅度达到1倍多;上海佳吉快运有限公司在税改前负担率为1.63%,改革后增值税实际负担率达到4.71%,增加189%;上海中远物流公司税负率增加215%。endprint
一部分物流运输企业税负增加这种情况的产生有多方面的原因,其中重要因素在于进项抵扣的成本项目严重不足。如在物流运输业成本中,行费所占比重可高达20-30%,却无法对相应的抵扣凭证加以获得,这些都导致了一些物流运输企业的税务负担在实施营改增税收政策后不仅没有实现减轻同时出现了大幅增加的趋势。
3.2不够统一的各环节税率,增加了物流运输税务管理难度
物流企业的税目,在营业税制度下的划分是以企业业务为依据,在此基础上被划分为交通运输业与服务业两类,其税率分别为3%和5%。这种不统一的税目和税率,其实对我国物流运输行业一直都有一定的制约性。而“营改增”背景下,我国财政部仍然将物流行业设置两类应税项目,即“交通运输服务”和“物流运输辅助服务”,其增值税税率征收分别为11%和6%。从当代物流运输行业发展情况看,供应链管理,一体化运作是其在新形势下的基本运作模式,同时也是客户的服务要求。而在实际工作中,各环节税率的不统一往往会使工作人员产生混淆感,且不利于当代物流行业一体化运作的实行,导致企业税务管理难度增加。
4当代物流业应对“营改增”的对策
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实施,虽然对当代物流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同时也对其产生了一些不利影响。物流行业面对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影响,应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将改革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4.1做好税务筹划,加强企业闲散资金利用
物流企业应对营改增税收政策深入学习、研究,全面把握营改增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及时做好准备,应对营改增对企业的不利影响。针对一些物流企业税负增加的问题,做好税负筹划无疑是根本而有效的手段。这就要求一些物流企业应相应的改变纳税计算方式,加强对税务成本的重视和对企业闲散资金的利用。
4.2对过渡性财政扶持及时申请
由于尚处于试点阶段,营改增政策在执行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在所难免。但沪财税5号中规定,如果试点企业在实施营改增后增值税高于原营业税政策规定计算的营业税,可以对过渡性财政政策扶持进行申请。物流行业如果发现营改增确实增加了自身企业的税负,应及时根据自身所在省市扶持政策对财政扶持进行申请,从而促使税负增加可能对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进一步减轻。当然,扶持政策并不能长期享用,物流企业应利用其过渡性质积极做出调整,应当尽快摆脱税制变化的影响。
4.3对已试点地区动向密切关注,做好营改增影响分析预测
已试点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地区,已经积累了不少教训和经验,我国其他地区物流行业都可以将其作为参考和借鉴对象。尤其在营改增税收政策的不断推进和试点范围不断扩大的新形势下,当代物流运输行业更是应该对已试点地区动向密切关注。在关注中对与自身实际情况相似的企业加以对比和参考,从其他企业在营改增中的教训吸取经验,并对营改增可能对自身企业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对营改增给企业带来的税负变化加以明确,做好营改增影响分析预测,并在此基础上采取对应的解决措施,减轻可能会带来的影响。
对我国经济活动来说,当代物流行业可谓“血液”性存在,可提升整体经济的活力,因此,减轻当代物流行业的负担是极为必要的。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实施,对促进当代物流行业的发展具有非常大的现实意义,虽然现阶段也呈现出其不良影响的一面,但总体趋势仍然是向好的方向发展的。因此,当代物流行业应从营改增的不利影响出发,积极应对营改增给企业带来的各种挑战,以促进本行业快速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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