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文明游客个人信用将留污点
国家旅游局研究制定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近日开始实施,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因下列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责任的,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应当纳入旅游部门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1.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2.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3.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4.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5.参与赌博、色情活动等;6.严重扰乱旅游秩序的其他情形。
这意味着,不良行为被记录在案的游客出行可能会受限,行为特别恶劣者甚至会在一定时期内被航空公司、旅行社、饭店拒绝接待。我省也将建立“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保存期限为一至两年,不文明记录行为游客名单将定期公示,并在行业内发布。
(消息来源:《黑龙江日报》。查看详情请登录国家旅游局网站http://www.cnta. gov.cn/;在“焦点新闻”栏目中查找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