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监督与管理的手段与方法研究

2015-07-13 15:17杨家昌中山市板芙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东中山528459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5年11期
关键词:安全监督监督制度管理机制

杨家昌(中山市板芙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东 中山 528459)

建筑安全监督与管理的手段与方法研究

杨家昌
(中山市板芙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东 中山 528459)

摘要:本文针对安全监管问题,从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常用手段入手,对监理手段的重要性进行了分析,并对有效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制的监理进行了研究。具有较高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监督制度;管理机制

一、建筑安全管理手段

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工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通常作为安全管理的最终目标,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安全管理时,一般采用以下四种手段:

(1)科技手段

科技手段是指运用科学技术对工作条件进行改善,提高安全管理能力。建筑安全科学与技术的进步可以促进政府安全管理效率的提升,从而减少建筑建设过程中出现损害的几率。

(2)经济手段

政府对建筑中的经济属性和经济规律进行综合考虑,运用价格、信贷、税费等经济杠杆以实现建筑安全目标的手段成为经济手段。此手段目前在建筑市场上应用较为广泛,主要体现在建筑业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方面。

(3)法律手段

法律手段是指政府对于建筑安全管理活动,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进行规范,从而保证建筑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在法律手段中,采取的措施体现出政府的意志,具体体现在法律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两个方面。要求政府和建筑企业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安全管理手段的重要性

从长期发展的角度来看,高效合理的安全管理方法能够使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保证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同时提升公司的社会形象和经济效益。但是与此同时,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投入的精力和资金不足,投入回收的时间较长。但是从公司短期发展的角度来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需要投入的资金和精力是巨大的,因此,有部分开发商为了节省短期的经济开支,而忽视了施工安全性的重视,最终会导致更大的损失。根据制度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在人们出于爱、团结或其他,受到胁迫,明智的自利动机这三种情况下会为他人利益作出努力。而其中,出于爱、团结的方式能够对于小范围的家庭和团体比较有优势,而采取胁迫的方式则需要在惩罚和监督上面投入更大的精力。相比较而言,自利的方式则能够在给自身带来好处的同时,还能够方便他人。在四种安全管理手段中,法规手段相当于一种胁迫方式,文化手段是通过出于爱、团结的方式,经济手段是一种自利方式,科技手段能够在其他三种手段的使用过程中发挥辅助作用,使它们具有更高的有效性。在现实生活中,自利的想法能够使人们为了他人的利益而付出努力,经济手段作为自利方式是在进行安全管理时最主要和有效的手段。因此,在政府和企业的日常工作中,经济手段成为了安全管理最常用和有效的手段。

三、建立安全监督管理机制

(1)对建筑市场的行为进行有效的规整。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的因素要和相关的水平等级相符合,而且必须在企业的水平等级所能承载的能力内进行工程包揽,从而更加高效地把企业的安全性控制、项目招标的规整以及企业的水平管理结合在一起,简历健全的奖惩制度,把安全放在首位,创立自己的安全评论条例,并且在实践中不断去完善改革,有效地规整个人和集体的相关信用文档,依照制度去制裁那些违反法律和相关规定的个人和集体,这样才能更加有效地督促相关单位去按照制度规定进行企业安全生产。经由这种严密的法律以及相关制度去规整市场的行为风气,才会致使在企业建设中出现尽可能少的弊端。

(2)加强企业安全过程中的监督措施和方法。尽可能的对企业生产中的每个流程实施有效的监督,强化生产进程中的排查和巡视,当察觉比较恶劣的安全隐患时,必须立刻执行相关规定制度:即可通知相关企业,促使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顿,而且要监督企业安全整顿的过程,验收整顿后的成果,对不安全因素的整顿和巡查任务进行有效的管理;按照制度法规上报此安全事故中的有关的集体和个人,而且要提出处置建议;对那些违反法律规定并且拒绝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顿的,依照相关法律进行严肃处理,同时要求相关的违规企业进行安全整顿,决对不能用严肃处理代替安全整顿排查。比如,即可吊销此过程中相关责任企业的许可证书或者迫使其停止生产进行安全整顿,对相关责任监督单位以及监督人员提出相应的行政处罚意见,如果是有关建设单位的过错,要没收此单位的相关许可证书。

(3)完善监督管理工作方法。在建筑工程项目中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施工现场进行整改并停工,对于存在安全问题较多的工程项目进行限期整改,确保对重点监控区域、企业和项目的监督管理。在监督管理过程中,由传统的对现场进行监督转变为对企业进行监督,对现场的监督作为辅助,同时将传统管理向科学化、规范化发展,将对企业和现场的监督偏重于事先的预防和时候的考核。此外,在监督管理方面,需要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行结合,文明施工效果与安全生产达标相结合,严格执法与典型引路相结合,日常规范性巡查与突击性检查抽查相结合。在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中不断地对监督管理方法进行完善和升级,以确保监督管理工作的科学高效的进行。

(4)实施现场工程安全监理

为了保障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稳定的施工,需要对施工现场的工程安全进行监理。施工企业在监理阶段需要指定专业的监理工程师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应的工程建设标准,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监理并承担建立责任。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一旦发现安全事故隐患,需要及时上报并立即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如若施工单位拒绝整改或拒绝停工,监理单位则需要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汇报。在对建筑工程进行监理的过程中,往往要引入社会监理的力量,使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得到进一步的完善。

结语

由于建筑工程所具有的复杂性和繁琐性,各部门之间的协调管理仍然存在问题,导致安全事故仍具有较高的发生频率,使得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建筑企业和政府部门需要重视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同时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力量也是保障安全监督管理正常运行的重要力量。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充分考虑实际的工作情况,对监督管理方法进行完善和创新,促进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断向前发展,从而为建筑业发展大计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方东平,等.建筑安全监督与管理-国内外的实践与进展[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5.

中图分类号:TU714

文献标识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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