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支撑

2015-07-12 10:34乌洗尘
新长征 2015年5期
关键词:守法学法依法治国

乌洗尘

(作者:中共吉林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教授)

自从2014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调研时提出“全面从严治党”后,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战略布局”正式升级为“四个全面”。“四个全面”中,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四中全会《决定》)对“全面依法治国”做了系统而深入的论述,其中的第五大部分,突出强调了“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这一重要内容。

一、法治社会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

1.法治社会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重要内容。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对这一目标的具体阐释中提到“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其中显然有着对法治社会建设的清晰定位,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社会这一环节不可或缺。

2.法治社会建设是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的重要支撑。从四中全会《决定》可以看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共同构成了法治中国的核心内容。其中,法治国家强调的是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强调的是依法行政,而法治社会的关键则在“全民守法”。《韩非子·有度》有云:“一民之轨,莫如法”。这鲜明地指出了规范民众的方式方法中只有法律是最合适的。民众如果都能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则建设好法治社会指日可待。因此,法治社会建设在法治中国建设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是法治中国得以实现的社会基础和环境。同时,法治社会建设也是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建设的依托和支撑。如果忽视法治社会建设,则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也将难以实现。

3.法治社会建设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五大原则之一。人民主体地位的最集中体现其实就是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应当学会加以善用。当然,在用法的过程中还应做到尊法、守法。

二、全民守法与法治社会建设

法治社会建设是个大问题,涉及的内容点多面广。为避免眉毛胡子一把抓,就需要抓住重心和关键。法治社会建设的重心就在于“全民守法”这个关键。四中全会《决定》中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均提出了相应的标准和要求。对应到“守法”问题上突出的则是“全民”二字。这恰恰鲜明地指向了“法治社会”建设。在此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法治社会建设中的“全民守法”内涵其实特别丰富,决不能仅仅狭隘地理解为就是“守法”这一个问题,而应从广义概念上来阐释,即涵盖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四个方面。

1.全民守法之追求——尊法。“尊”,意味着“尊敬”、“崇尚”、“敬畏”。正如习近平总书记今年2月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所说:“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因此,强调“尊法”,首先就是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摒弃“人治思维”,真正树立“法治思维”,自觉主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处理问题。其次,“尊法”的深层次问题实则是信法。美国著名法学家哈罗德·伯尔曼有一句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四中全会《决定》也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信法是学法、守法、用法的精神追求,也是全民守法的最高层次和最难达到的层次。

一个社会对法律的信仰程度直接检验着这个社会的法治建设程度。很多人都听说过“磨坊主状告国王”的故事。在这里,无论是那个不畏强权的磨坊主,还是独立审判的法官,乃至最终接受并执行判决的德国皇帝,都是可敬的,法律之所以能得到国王和民众的普遍信仰与遵从是与当时人们的法治意识分不开的,而法律的权威也正是在人民的拥护和真诚信仰下逐步树立起来的。

所以,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要“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即信法、守法、护法。树立一种信仰十分不易,在一个有着两千多年人治传统的社会中要想转变观念、践行法治、信仰法治就更显得尤其不易,它需要我们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2.全民守法之前提——学法。《管子·禁藏》有云:“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县命也。”四中全会《决定》也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这些均突出强调了“法”的重要性。发挥“法”治国理政的作用,学法是前提。而学法绝不是死记硬背那些枯燥的条文和理论,而是要透过法律条文看到其背后所蕴含的法治理念、法治精神乃至法治文化。所以,学法首先应善于从这些地方着手。再深入一点说,其实一切法律问题说到底都是法律(法治)文化问题,而一切法律(法治)文化问题说到底又都是从假定人性的善恶开始的。中西方法律(法治)文化的差异也正源于此。因此,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就要注重“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的内容,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以法治文化助推民众对法治社会建设的深入理解和践行。其次,学法要善于抓“大”。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要求,就要“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在法治社会建设的过程中,领导干部本就是人民群众中的一员,抓住这个“关键少数”至关重要。尤其是一些中高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如何将直接影响着基层干部对待法治的态度和践行的力度。再次,学法要善于抓“小”。“普法从娃娃抓起”这是很多现代化法治国家的有益经验。按照四中全会《决定》的要求,就是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在这一点上,我省走在了全国前列。据《人民日报》报道,截至2014年10月,“在吉林,有7870所中小学配备兼职法制副校长,占全省中小学的99.44%;聘请法制辅导员8944名,建立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基地3221个”。最后,普法要善于抓“重点”。按照四中全会《决定》的要求,就是要“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近年来,我省积极探索和推广的“群众点菜,法律工作者上菜”的普法形式,增强了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广受好评。

学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正如四百多年前英国著名大法官爱德华·科克所说:“法律本身就是一门艺术,只有经过长期学习和实践的人才能获得对它的认知。”作为全民守法的第一步,理应先从学法、知法开始。

3.全民守法之核心——守法。《管子·任法》有云:“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为大治。”学法不是为了规避法律、钻法律漏洞,而是为了更好地守法,即懂规则、明权利、知义务。对民众而言,法无明文规定即自由;对政府而言,法无明文授权即禁止。首先,要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各级领导干部不但要带头学法,还要带头模范守法。领导干部作守法的模范和表率自然会对全民守法起到正面的带动和示范效应。其次,要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守法习惯的养成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世界各国的模式也不尽相同,具体哪一种模式更值得借鉴需要我们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思考。比如,新加坡一向以法纪严明而著称。在新加坡哪怕是随地吐痰这样一种被国人认为是小事的行为也要给于重罚,甚至某些违法行为还要被施以令人毛骨悚然的鞭刑。而恰恰是这样一种主要靠国家强制力(他律)逼迫就范的守法,时日多了反倒促使民众养成了良好的习惯并严格遵守。在这种模式下,即使很多国人到了新加坡也都特别小心谨慎,个个遵纪守法。原因是什么?惧怕和敬畏。而更高层次的守法则主要是靠良好道德氛围的形成,无论有没有监管,都一如平常。比如德国模式(自律),最典型的体现就是在德国道路的十字路口哪怕对面红灯亮时左右没有车,人们也会规规矩矩地停在原地等待绿灯亮起。这种模式的形成离不开德国人一贯的处事认真细致和严谨守法的性格。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在我国要想切实做到全民守法其实难度不小。因此,探寻中国的全民守法之路最好的办法就是将“自律”和“他律”很好地结合起来,即四中全会《决定》中所强调的“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我们既要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要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不断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从而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此外,还要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如对守法诚信者实行优先办理、减免税款、简化程序等激励措施)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如对违法失信者限制其贷款、薪资福利、职务升迁等),即守法要赏,违法要罚,赏罚分明。

4.全民守法之关键——用法。《论语·为政》有云:“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学法的目的为运用,而运用的前提是学而之后的“懂”。懂法要求善于思考,求甚解,要透过法律现象看本质;懂法要求活学活用,准确适用法律,而非生搬硬套,机械、僵硬地运用法律。

综上,法治中国之路注定任重而道远,需要全面统筹,稳步推进。对法治社会建设的具体实践而言,则还需不断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

三、深入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几点思考

《商君书·画策》有云:“国皆有法,而无使法必行之法”。“使法必行之法”其实就是法治精神。就像习近平总书记在《之江新语》一书中所强调的那样:“法治精神就是法治的灵魂。人们没有法治精神、社会没有法治风尚,法治只能是无本之木、无根之花、无源之水”。所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那么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又是什么关系?其实,法治文化最主要的体现形式就是法治精神,法治精神是法治文化的核心内容。而这恰恰就是法国思想家卢梭所说的“慢慢诞生的风尚”以及“最后构成那穹顶上的不可动摇的拱心石”。于是,问题来了:法治精神具体又包括哪些内容?对于这个问题,专家、学者们观点各异,尚无定论。从著名法理学家张文显的观点来看,他认为法治精神应主要包括6个方面的内容,即善治、民主、人权、公正、理性、和谐。

那么法治精神又该如何弘扬?党的十八大报告给出了答案:“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可见,法治精神的弘扬应从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着手,而树立法治理念最好的依托其实就是培养和提高全民的法治思维能力。正如著名法学家郑成良教授所说:“中国能否步入法治社会关键要看与法治理念相伴的法治思维方式能否深入人心”。因此,在谈到对法治思维做具体界定时,北京大学姜明安教授也指出:“法治思维是指执政者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运用法律规范、原则、精神和逻辑对所遇到或所要处理的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和形成结论、决定的思想认识活动与过程”。就此而言,培养和提高全民法治思维的关键则在于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要求就是“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总之,法治之路任重道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只是一个新的起点。法治中国的征程需要你、我、他法治观念的快速提升与筑牢,需要党、国家、政府、社会一体建设、共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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