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法律职业能力培养的视角的法律硕士考核标准的反思与重构

2015-07-12 10:29:37王雪
科学中国人 2015年23期
关键词:法律硕士考核方案

王雪

辽宁大学法学院

基于法律职业能力培养的视角的法律硕士考核标准的反思与重构

王雪

辽宁大学法学院

随着我国教育行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职业教育形式出现在了我们的生活中。作为法律职业教育的一种模式,法律硕士学位教育仍然离不开培养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的本质。我国的法律硕士学位教育开展的较晚,因此与西方发达国家有一定的差距,法律硕士培养方案也不尽完善,没有对法律硕士的社会角色做出适合的定位,对其开展系统考核的时候也没有一套统一并且高效的标准来帮助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因此我国出台的法律法规实际上对完善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起不到很大的帮助,并且理论课程、实践的缺失也造成了当前高校法律职业能力培养工作质量不高的现状。所以,我们有必要关注当前的法律学硕士培养现状,从不同的方面来深入分析法律学人才培养的缺点,建立起一套高质量高效率的人才培养与考核标准,才能切实推动我国法律建设的又好又快发展。

法律职业能力;法律硕士;考核标准;培养模式

作为旨在于培养适应社会需求以及行业需要的人才的一个高等教育模式,法律硕士在其推出之日起就受到了各个高校以及广大学生的喜爱。在我国法律机关起草并发行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当中也明确地指出了,我国对法律人才的培养应当向高层次、高复合程度的方向发展,尽可能地提升法律型人才的行业认可程度与适应能力,这就是所谓的“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理念。该方案培养出来的人才是要胜任繁重的社会工作的,因此其自身的专业能力与技能水平要能与法律职业相匹配。

1 我国法律硕士考核标准的现状

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指导下,我国的高校应当建立起一套适合人才发展、专业性较强的培养方案。首当其冲需要进行改革的就是当前的课程设置,将原本繁重的课程分成必修课与选修课两个部分,让学生自由规划自己的上课时间与选课方式。必修课必须要囊括法律专业硕士所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国法制史、宪法、刑法等在内的关键学科的基础要打牢,才能开展选修课的学习。而选修课的安排则由各个教学单位自己制定,可以有针对性的让学生选择,也可以将其当做必修课来学习。第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明确地对课外实践教学进行了强调与指导,在参与了实践教学之后,学生能够培养起一套正确的法律职业规范,并且自身的业务能力也得到了显著地提升。在法律硕士研究生毕业之前,必须要完成一篇毕业学位论文的撰写,围绕法律实务研究开展细致的讨论,可以自由选择恰当的成果形式,也可以采用不同的案例分析方法,最后的目的都在于证实学生在就读的期间有所收获,有所学习,已经做好了进入社会的准备。

2 我国法律硕士考核标准与法律职业能力培养对接存在的问题

2.1 老旧的考核标准并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法律职业培养需要

在学生完成自己在校期间的学习任务并通过考试之后,法律学硕士应该已经建立起了完善的职业技能知识体系以及拥有了自主完成法律工作的能力。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培养主要分成两个关键的部分。首先要能灵活运用在校期间学习的法律学知识来自主解决法律问题,并对各种法律学的案例有个人的态度与解决的建议,在面对个案的时候能够自主进行灵活的推理。其次,学生要能够独立完成规范化文书以及法案的书写工作,也就是要掌握我们常说的行业语言。最后,学生要熟悉各种法律程序进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以及其防范解决措施,在出现风险之后能够快速采用正确的方法来对其进行处理。然而,当前高校的所采用的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无法完成上述目标,培养出来的学生法律能力较差,法律知识欠缺,并且职业水准与能力不达要求,应当尽快推动法律专业教学改革的进行。

2.2 建立一套统一的法律职业能力考核方案,指导高校开展教学

作为我国法律专业教学活动开展的基础,也是所有高校进行法律学硕士培养的原则,一套高度统一的法律职业能力培养考核方案能够显著提升各大高校的教学质量与教学效率。一般来说,想要系统的评价一个学生的法律实务操作水平有相当大的难度,但是如果有了一套统一的法律职业能力考核方案,就能较有针对性的评价该学生的基本素质水平,这样的改革对高校的教学工作能起到较大的帮助。

3 与法律职业能力培养对接的考核标准的重构

3.1 建立起具有指导意义的人员考核标准

所谓的培养起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并不是凭空出现的一个名词,这个目标的实施有赖于基本法律职业教育的推行,是学生完成学业,日后进入工作岗位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参与从理论到实践的一系列培训,进而在毕业时能够胜任社会上繁重的工作。所以高校应当充分重视起对学生法律职业技能的培养与挖掘,以培养法律家的培养模式来完成对学生的培养工作。这就对学生与老师之间的协同合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学生于老师之间不仅要有类似的思维模式与对法律理解能力,还要有共同的学习目标,这种高度同质化的学习方式能够有效保证学生的自身发展。

3.2 对理论课程开展细致而又高效的指导

我国高校的各个教学机关应当仔细研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在此基础上明确学校当前教学体系与法规所指定的教学体系之间的相似之处与差别,才能更好的安排本学校的教学方式。一般来说,当前高校对法律硕士人才的培养都是从以法学为主的一级学科开始的,由浅入深地对人才开展系统的培养。而越是浅显与基础的学科,越是应当充分提起的重视,因为基础学科才是整个高校教学的基础。由于法律学硕士的学习时间较短,并且学生在入校之前的自身基础较为薄弱,所以更应当重视基础学科的教学。为日后的教学打下坚实的基础,培养起学生扎实的法律职业能力水平,确保教导出来的学生能够胜任社会上对法律人才的各种需求,切实推动我国法律教学的发展。

[1]袁碧华.法律硕士考核标准的反思与重构——基于法律职业能力培养的视角[J].高教探索,2013,(5):118-122.

[2]孙增芹,穆丽霞.法学类硕士研究生法律职业能力培养路径探索[J].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1(6):135-138.

[3]冀祥德,李庆明.诊所法律教育:中国法律硕士培养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J].法学杂志,2011,32(2):59-62.

猜你喜欢
法律硕士考核方案
烂脸了急救方案
好日子(2022年3期)2022-06-01 06:22:30
内部考核
童话世界(2020年10期)2020-06-15 11:53:22
创新完善机制 做实做优考核
当代陕西(2019年9期)2019-05-20 09:47:40
定边:一份群众满意的“脱贫答卷” 一种提供借鉴的“扶贫方案”
陕西画报(2018年6期)2018-02-25 01:37:20
THE RESEARCH OF THE JUSTICIABILITY OF CSR
公立医院 如何考核?
中国卫生(2016年2期)2016-11-12 13:22:24
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探讨
家庭年终考核
海峡姐妹(2014年5期)2014-02-27 15:09:32
报告一 教学中的实践与实践中的教学——关于法律硕士实践教学的分析与思考
报告二“移植”:法律硕士案例教学的本土化——以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培养实践为范本的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