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村民自治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城市农村地区的经济结构多元化、组织形式多种化、就业方式多样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农村社会治理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尤其是在村一级的管理层面上,普遍存在着村民对村干部的不信任,对村建设有疑心、对村务工作不上心的现象,尽管村集体经济有发展,但是农村不和谐因素长期积累,造成信访量增加,发展受到制约。
针对这种形式,上海浦东新区合庆镇党委率先从加强村民自治入手,探索建立了以“草根宪法”为核心的村民自治模式,以激发村民自治主体意识和村民自治活力为主线,构建村民自治机制。“村官民选、村策民决、村情民知、村事民定、村财民管、村务民督、村绩民评、村利民享”,被村民誉为“32字自治经”。“草根宪法”实施效果显著:村民的利益得到保障,权利得到维护,呼声得到回应;各村的形态、业态、生态、心态有了很大的改观与提升,村民对村干部的满意率从2010年的86.2%提升至2013年的97%。该项目在第二届上海社会建设十大创新项目评选中名列第六。
本刊记者实地采访了合庆镇党委,并参观了庆丰村的村民治理状况。同时,还约请了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法社会学研究中心主任李瑜青教授、上海青浦区纪委章亮亮博士对该项目做了深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