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纪宣
2015年1月至4月,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立案查处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下属中国经济时报社办公室副主任陈鲁,利用职务便利向调查对象通风报信并索贿受贿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明确指出:“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陈鲁一案集中体现了党员领导干部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恶果,案值虽小却值得深思。
基本案情:
为一己私利故意泄露涉案信息
2013年,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在查办中国经济时报社河南记者站副站长郗永丰违纪违法案件中,发现陈鲁以微信方式向郗永丰传递涉案信息等严重违纪问题线索,并据此进行了初核。
经查,2013年6月,陈鲁利用职务便利,在组织对郗永丰立案调查期间,将自己接触到的案件调查材料,包括群众举报信、调查人员组成情况、调查工作方案等办案信息以微信形式发送给郗永丰本人,并向郗永丰索取或收受郗永丰现金人民币9000元及价值1000元购物卡一张。由于他的“内线”工作,郗永丰对案件调查情况一清二楚,有针对性地开始串供销赃,毁灭证据,逃避调查,一度给调查工作造成重重困难。2015年1月9日,纪工委全委会决定对陈鲁违纪问题立案调查。调查过程中,陈鲁交待,2012年底,他曾利用职务便利,向中国经济时报社某记者站负责人索要6万元。作为报答,2014年6月,当审计署到中国经济时报社了解该负责人有关情况时,陈鲁作为接待方为其多方美言,并在事后私下将相关情况告知此人。2015年4月,经纪工委全委会批准,给予陈鲁开除党籍处分。调查发现的陈鲁其他犯罪问题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原因分析:
个人无视纪律 组织监管无力
在周围人眼中,陈鲁是一个有人脉、路子广、吃得开的“大能人”;在报社同事眼中,陈鲁是一个能协调、会办事、有眼力的好员工;在家人眼中,陈鲁更是一个有能耐、会赚钱、能养家的好丈夫、好爸爸。陈鲁案发后,身边的人都感到非常意外。但其实,在陈鲁违纪违法的背后,作祟的正是他的所谓的人脉、路子;他每每倚以成事谋利的,正是对党的各项纪律、规矩的无视和突破。
突破纪律,不守规矩。陈鲁学的是财经专业,从事的是媒体工作,但他既没有遵守工作纪律的严谨,又没有讲政治规矩的敏感,视纪律为“稻草人”,视规矩为“纸老虎”。在他的眼里,“为人办事人家感谢自己很正常”。从查实的两起违纪事实看,陈鲁为了要钱,竟然毫不犹豫地泄露组织的调查信息;也可以为了报答送钱的“情义”,将审计部门的涉密工作信息转手告知当事人。另据陈鲁本人供述,2013年6月,为了答谢某房地产商以超低价售房给自己,竟然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一份涉及经济走势的内部调研报告私自带出单位交给该房地产商,一周之后才取回。可以看到,陈鲁作为一名副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身上全无党性,眼里只有利益,视组织赋予的职责、权力为个人资源,肆无忌惮地拿本职工作当砝码、做交易,结果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公权私用,贪欲膨胀。陈鲁在报社月收入只有几千元,却在北京、海南均有房产。支撑这种生活的基础,是他把工作岗位中所能掌握到的“权力”、“资源”都变成了能用来换取金钱和利益的“信息”,“逮着一把是一把”。陈鲁在忏悔录中写道,“随着职务的变化、权力的提升、地位的升高,找我办事的、请吃饭喝酒的、送钱送礼的越来越多,虚荣心作祟的优越感和自豪感充斥大脑,党性修养和纪律观念抛在九霄云外,无休止的贪欲就像毒蛇一样在内心深处盘踞”,“贪欲膨胀导致了在工作中丧失原则,面对金钱且有机可乘时不择手段”。
组织失职,监管不力。陈鲁在中国经济时报社一直发展得顺风顺水,其长期利用职务之便,为下属部分地方记者站站长提供群众举报、组织调查等信息的情况,一直未被报社领导觉察。在报社所属河南记者站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记者站负责人被查处后,陈鲁依然我行我素,直至被纪检机关立案调查。可以说,在陈鲁违纪问题上,报社党组织、纪检组织不但没有发挥应有的监督管理作用,而且长期失察失明。重业务、轻党建,使党组织在反腐败斗争中放弃了主动权,使纪检组织在其中基本形同虚设;不抓纪律、不严规矩,使违纪违规问题在中国经济时报社一再发生。
案件启示:中央国家机关守纪律讲规矩务必落到实处
在腐败的众生相中,陈鲁可能也只是不起眼的一个。但当我们拉开一些人习以为常的幕布,剥茧抽丝之后,却让我们对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何守纪律、讲规矩有了更深的认识,对中央国家机关如何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在实处有了更多思考。
严纪律、立规矩,真正使纪律和规矩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抓好中央国家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就是要严守纪律紧一扣、严明规矩实一分,让党员干部知道,在纪律和规矩面前,谁都没有特权,谁也不能例外。今年,纪工委考虑结合开展“三严三实”教育,组织“以案说纪”教育活动,要求各部门党组织以陈鲁案等典型案例为鉴,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编印《纪律是带电的“高压线”——党员干部纪律教育读本》,划出纪律红线。
敢管理、善监督,认真履行纪检机关从严执纪的工作职责。各级纪检组织作为党内的执纪机关,必须摒弃非大要案不查的办案观念,抓早抓小抓苗头,把查处“违纪”挺到查处“违法”的前面,以“眼里不揉沙子”的严肃性和认真劲,坚决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真正体现严管就是厚爱。当前,特别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纠正“四风”,紧紧盯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松,严肃查处违规公款吃喝等违纪违规行为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明责任、严问责,切实让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地生根。有的党组织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对党员的违规违纪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纪检组织监督执纪不力,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及早提醒,对破坏纪律的行为不及时查处。坚持“一案双查”,不但要严惩违纪党员本人,更要对这样的党组织、纪检组织负责人严肃问责,追究责任。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即将出台《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纪检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指导意见》,就是要把这方面的规定和要求明确下来,让党组织、纪检部门明明白白地掌握起来,以责任追究促责任落实。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