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藏日喀则市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思考

2015-07-07 01:16陈爱东巩雪茹闫红英
河北农业 2015年1期
关键词:日喀则新型农村农牧民

陈爱东 巩雪茹 闫红英

关于西藏日喀则市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思考

陈爱东 巩雪茹 闫红英

一、日喀则市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形式和特点

目前日喀则市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形式上主要有专业生产合作社、专业协会、农牧民营销队伍、龙头企业(公司)带动型、部门领办型、能人大户带动型、劳动密集型等,在组织内容上主要涉及到农产品加工、采石、采沙、蔬菜、养殖业、农田灌溉、建筑业等行业。

1、农村农牧业产品行业协会。即按照自愿互惠互利的结合原则,日喀则各地从事特色农产品生产、销售、加工的企业、农户等,以农牧业特色产品和生产加工等技术为结合点,在政府的主导下,以县乡两级区域,组建的具有行业社团性的农村合作组织。从外面调查的情况看,一般是为会员提供流通市场、技术服务等生产销售,其目的是为了提高社员的农牧业产品的生产力、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如:南木林、江孜、白朗三县组建的土豆、大蒜、蔬菜等专业合作组织。

2、农牧民专业合作协会。即围绕日喀则农牧区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从农产品的生产到销售全部过程,进行合作发展,包括技术和资本的投入,形成行业一条龙服务。以谋求最大化利益。如:白朗县巴扎乡蔬菜协会、江孜大蒜种植协会、东郊养牛专业协会等合作组织。

3、地方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型。即各县选择和培养一批在各个特色农产品领域,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作为地方特色农产品;龙头企业进行发展,以龙头企业带动当地的农牧民致富,这样可以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领军作用,利用其经营管理等优势,让农牧民成为企业成员,为龙头企业提供需要的农产品,统一销售,创立农牧业产品名牌。如:白朗县罗旦糌粑加工厂、白朗县蔬菜发展有限公司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4、地方政府领办型。即根据特色产业发展战略需要,地方各级政府组建合作社,对合作社进行统筹管理,进行技术、人员、设备使用、企业管理等各个方面的培训,合作社直接由当地政府部门管理。如:白朗县楚松水库、灌溉协会、南木林县、谢通门劳务输出协会等合作经济组织。大多数合作社理事由县、乡镇领导担任,个别的合作经济组织理事长由农民能人担任。

5、当地能人带动型。即以日喀则县乡的致富能手为带动,让这些有技术、有管理能力的个人承担当地特色农产品的发展引领作用,让农牧民挂靠大户,形成特色产品的合作组织,政府给与一定的资金支持。如:谢通门县藏刀、藏毯协会、仁布县的藏香协会和其它县组建的建筑、养殖类、特色产品等协会,以传、帮、带的形式,将生产加工技术进行传授,使更多的农牧民掌握了致富本领。

二、日喀则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主要成效

从总体发展趋势上看,日喀则农牧民专业组织已具备调整农牧业结构、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的作用。

1、示范带动作用。参加各类专业合作组织的农牧民认识到了分散经营与联结一起经营效益的不同,意识到合作社的建立不仅有效解决了农民市场信息不灵和买难卖难问题,而且降低生产中的成本,有效增加了收入。

2、向专业化规模化发展。专业合作组织以优势产业为依托向专业化规模化迈步,大力发展养殖业、种殖业、农畜产品加工业,不断提高农牧民收入和有效调整农牧业结构。近年在推广高产、优质、高效品种取得很好的成效。

3、促进了农副产品加工流通,使农副产品的销售由过去的被动等待变成现在的主动走出去引进来,使产品由过去的粗加工向现在的精、良、优方向转变。

4、综合素质提高。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过几年的锻炼特别是通过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和培训,综合素质有了明显提高,农户之间增强交流,很多技术不再保守,互惠互利互助观念强了,法律意识逐渐增强。

5、这些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一般实行的是“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的模式,起到承上启下、双向负责、双向服务的作用。

三、日喀则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存在的主要问题

1、合作社发展不平衡,东部县市组建合作社基础条件较成熟,发展合作社积极性高,西部县发展相对滞后。

2、内部缺乏现代制度建设。从我们调研的情况看,约三分之一的合作组织没有完整的管理办法,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不健全,社员往往不关心,也不参与具体的决策和管理,比较依赖当地政府和大户等。合作组织整体缺少风险意识和合作意识。

3、管理多头化。日喀则地区农牧民合作组织,呈现多元化的管理格局。有的县归属商业局管理,有些县归属于工商局,有些县归属于农牧局,还有属于乡镇局。多头管理表面看,都在关心农村合作社的发展,但由于各自职责不明晰,反过来导致了管理的低效和无序,一旦合作社存在问题需要解决,难以落实到人。

4、合作层次处于较低层次。日喀则农村合作社虽然规模比较大,但合作社组织的合作层次不高,还缺乏新型合作社组织,基本上都是农产品的一条龙进行,股份制合作社等以资本和管理为纽带的组织需要建设。

5、扶持力度较小。目前大多数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处于成长阶段,积累少,引资能力较差,股份制还未全面形成,若不给予扶持,很难发挥作用。

6、成员素质较低。农牧民是专业合作组织的主体,但大部分合作社成员均存在开拓创新意识不强,市场经济规律认识不足,内部协作意识不够等问题,导致合作组织功能弱化,竞争力偏低。

四、进一步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社组织的对策建议

1、积极引导,促进自我发展

要大力发展日喀则新型农村合作组织,需要对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组织等内容进行宣传和教育,当地政府可以组织一批合作社骨干到内地进行考察和培训,然后引导合作社的新型化发展。

2、规范合作社的内部管理制度

根据日喀则合作社存在的内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各级政府要帮助和指导合作社建立健全合作社章程等管理办法,各类合作社必须建立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公开招聘合作社财务人员,完善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确保科学民主决策和内控严密。

3、明确管理部门,管理服务到位

要切实改变当前日喀则农村合作社多元化管理的格局,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明确具体的管理职责,科学制定发展战略,承担建立和发展日喀则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的任务。

4、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

《合作社法》明确“规定国家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财政部门应将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列入到贴息计划当中,以鼓励合作社自我发展,强化“造血”功能,另外应组织有关部门为其建设和发展制定更加可行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

5、以特色产品为纽带,打造生态日喀则、小康日喀则

日喀则作为西藏特色农牧业产品的生产基地,各级政府要充分抓住国家大力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社组织的机遇,按照新型农村合作社的标准,积极发挥当地能人、大户、龙头企业等作用,以特色产品发展为纽带,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提升日喀则农产品的产品价值和农业产业化能力,增加农牧民收入,实现小康的目标。

6、加大绿色金融资本的扶持

日喀则农村合作社要坚持走生态产业发展的道路,即要大力发展绿色合作社组织。因此,从现有的绿色金融实践来看,绿色金融主要还是以绿色信贷的方式来实现。对实行循环经济运营方式、低污染高效益模式合作组织给予优惠信贷政策措施,例如贷款、再贷款利率优惠、税收优惠、窗口指导等措施,鼓励合作组织进行绿色生产,使环境成本纳入到公司治理、发展决策层面,同时对于那些高污染高环境成本企业实行“停贷治污”等严厉措施,加大其生产运营成本,让合作组织绿色经营程度成为企业信用、社会责任的有机组成部分,再通过金融机构对金融资源在市场上进行重新分配,最终达到优化市场结构,绿色金融促进绿色经济,达到环境、经济和谐发展的目标。

7、积极提高合作社成员素质

农牧民是专业合作组织的主体,包括人社厅等职能部门,要定期对合作社组织成员进行各种形式的培训,千方百计提高他们的市场经济意识和现代企业制度理念,只有真正转变观念,形成互惠互利互助和法律意识,真正能够承担风险和收益,才可以建立现代农村新型合作社。

(作者单位:西藏民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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