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 耕 荒
构建现代民政科学发展新格局
——浙江省民政厅厅长尚清访谈录
本刊记者 / 耕 荒
尚清,男,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担任过县委书记、设区市市委常委、副书记、市长等职。2012年任浙江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浙江省地处中国东南沿海长江三角洲南翼,是中国最早对外开放的省份之一,生产总值、人均生产总值和财政总收入均居全国前列。近年来,浙江民政紧紧围绕省委 “八八战略”,在跨入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浙江,迈向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新阶段,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入推进现代大民政建设,不断加大民政领域改革创新力度,形成了具有浙江特点的民政事业发展新路子。新阶段民政工作如何定位,浙江省有哪些具体的创新做法?本刊记者采访了浙江省民政厅厅长尚清。
记者:您2012年出任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以来,一直致力于推动民政民生工作的改革创新。请您谈一谈近年来浙江民政有哪些突出的亮点?
尚清:我有幸走上民政岗位,刚好赶上全国第13次民政工作会议召开,这在民政发展史上是一个重大的转折点。因为它第一次从国家层面提出民政要在社会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由此确立了民政的职能、职责、地位、作用。正基于此,我们立足建设“两富”“两美”现代化浙江的新要求,根据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目标,适应广大人民群众对民生事业发展的新期盼,做出了建设现代大民政的战略部署。近年来,浙江民政事业发展整体水平提高了,民政工作路子更宽了,社会影响力更大了,方向也更明确了,正在全力构建与浙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民政事业发展新格局。
第一,顶层设计起点高。我们始终认为,民政工作要真正成为社会建设的骨干力量,必须首先加强顶层设计,健全完善民政政策法规体系,站在全局的高度规划和引领民政事业科学发展。近年来,我们在全国率先实现社会救助地方立法、率先实现社会养老服务地方立法、率先出台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业发展和促进民办养老产业新政、率先推进“三社联动”发展、率先开展村(社区)减负工作、率先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率先发布首个社会组织建设规范省级地方标准、率先制定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标准意见。这一系列率先,都是长期民政改革实践的创新探索,都是民政服务对象的强烈需求,都是浙江民生事业发展的现实需要。
浙江省民政厅厅长尚清在舟山调研时与福利机构老人亲切交谈
第二,合作共赢途径广。民政工作涉及社会建设方方面面,涉及千家万户,决不能单打独斗,必须整合政府、群众团体、高校、企业、社会组织等方方面面的优势,博采众长,合作共赢。2014年,我们借助浙江省人民政府和民政部签订部省合作协议,深入推进温州市民政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之后,我们又分别与浙江大学共建“民政研究中心”,与杭州师范大学合作设立浙江省老年服务与管理教育培训中心,与舟山市、衢州市、丽水市及部分县(市)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与省教育厅、省人防办、省地理测绘局等签订防灾减灾合作协议,与浙报集团签订共推养老惠民服务合作协议,与省建行、农行、中行签订福彩“306定投”发行合作协议,与省邮政公司签订“邮善促民生”战略合作协议,与华数集团签订居家养老服务合作协议,等等。这些合作项目的启动,标志着民政服务的领域越来越广、服务的资源越来越多、服务的效率越来越高。通过对这几年合作的评估情况来看,成效十分明显,合作地区的发展速度明显快于其他地区。
第三,文化引领作用大。近年来,我们提炼了以“贴心为民、仁爱向善、共建共享”为主要内容的浙江民政文化,在民政系统开展了民政文化大讨论,全面打响社区、福彩、慈善、双拥、殡葬等文化品牌,以民政文化引领和推动民政工作。特别是去年以来,我们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载体,在全省民政系统开展最美民政人评选活动,组织他们巡回宣讲,寻找我们身边的感动,用身边的典型去感化教育我们的民政干部。组织开展以向善的力量为主题第四届“浙江慈善奖”颁奖活动,营造公益慈善的良好氛围。民政人自己作词、作曲并领唱的反映民政事业歌曲《守望——民政人之歌》《幸福家园——社区之歌》,既提炼了民政精神,又较好地传播民政文化。这些做法,对在新常态下民政事业发展具有很好的引领作用。
记者: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形势下,您如何进行民政工作的总体布局?
尚清:“四个全面”重大战略布局,内涵丰富、意义深远,对做好新时期民政工作提出了新使命、新任务、新要求。今后一个时期,浙江民政工作将以“四个全面”重大战略布局为统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政策、引导舆论”的要求,以“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为宗旨,以“法治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社会化”为导向,充分履行“保障基本民生、优化社会服务、创新基层治理”重要职能,深入实施现代大民政战略,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具体来说:
一是坚守民生底线。把守住民生底线作为民政工作的首要任务,坚持“一个都不能少”的核心理念,实现区域全覆盖、人群全覆盖的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积极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鼓励发达地区先行先试、走在前列,加大对偏远山区、海岛地区的支持力度,推进民政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让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加快社会福利适度普惠进程,探索推进巨灾保险、社会救助、社会养老、殡葬服务等逐步向常住人口全覆盖。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拉长和补齐民生“短板”,做大总量、提高质量、提升水平,真正实现“困有所助、老有所养、孤有所抚、残有所依”,织广织密织牢社会保障安全网。
二是深化民政改革。推进民政工作从“点上示范”到“面上推进”的全面深化,认真总结近年来各类示范区、示范点经验成果,力求在全省面上开花结果,使更多的盆景变为风景。推进民政工作从“改革创新”到“完善机制”的全面深化,进一步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社会福利与老年服务、防灾减灾救灾、社区建设等标准制订,并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工作,为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推进民政工作从“一般改革”到“重点突破”的全面深化,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在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民主自治、扩大社会工作等方面实施精准、有效、有序的改革。
三是强化法治保障。加快推进“法治民政”建设,以法治引领和推动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树立“为官先要学法,为政要会用法”的理念,强化民政干部法治的理念、法治的思维、法治的方式、法治的能力。依法引导推动公民参与国家事务,构建城乡居民有序参与的社会自治体系,发挥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加大立法创制的力度,加快民政法规、政府规章和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进程,建立与现代大民政要求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行政决策机制、行政执法机制。
四是全面严以自律。严把思想政治“总开关”,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严抓干部作风建设,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强化组织纪律观念,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28条办法及“六条禁令”。既要坚守民生底线,又要坚守廉政底线,全面抓好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
记者:第十七次全省民政会议正式提出了“现代大民政”的概念,请您谈谈提出这个概念的背景和思路。
尚清:现代大民政是浙江民政转型发展的战略选择。浙江按照全国民政事业发展的部署要求,探索形成具有浙江特点的民政事业发展新路子。新阶段民政工作的新定位,为启动浙江民政新一轮的转型发展创造了新契机。
在现代大民政发展战略提出的2012年,浙江人均GDP超过1万美元,全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已连续多年保持全国省区前列。这是浙江发展跨入现代化、开启新阶段的一个重要标志。期间,社会保障实现制度全覆盖,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推进,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逐步缩小,生活品质明显改善。浙江省委第十三次党代会指出,浙江已基本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开始迈进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的新阶段,要更加强调共建共享,更加强调社会和谐,更加强调物的现代化与人的现代化有机统一,切实增强全省人民的发展自豪感、生活幸福感、心灵归属感、社会认同感。“两富”现代化浙江的总体目标为民政转型发展预设了改革空间。
浙江民政的改革经验提供了为民政转型发展的路径选择。浙江现代民政事业改革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起步,建立“五大体系”,形成了集约化的制度创新机制。此后,又相继实施了“民政事业现代化” “五大平台”等部署,积累并形成了有浙江特色的基本经验:一是城乡统筹、均衡布局,坚持城乡统一部署,标准有别,均衡发展;二是体系整合、集约创制,注重制度整体设计,紧扣热点,联动发展;三是政府主导、市场配置,把握民政是政府基本职能的定位,注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优势,持续扩大社会协同参与;四是强化基层、激发活力,尊重群众主体地位、民间智慧、基层首创经验,保持改革创新旺盛活力。
基于上述因素,省委、省政府在2012年召开的第十七次全省民政会议上确立了现代大民政战略,即要加快实现从传统民政向现代大民政的转型,构建完善适度普惠的社会大福利格局、城乡一体的社会大救助格局、民政基层社会管理的大协同格局、军地军民发展的大融合格局、优质高效的社会大服务格局。
记者:2011年,浙江省制定了《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今年是该规划的收官之年,请您谈一谈浙江省社会福利有哪些新变化、取得了哪些新成就。
尚清:概括地说,是构建和完善适度普惠的社会大福利格局,坚持社会福利的普惠性。这几年,我省不断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发展壮大养老护理员队伍,提高为老分类服务水平。健全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建立城乡社区儿童福利督导制度。会同省残联建立共同推进残疾人共享小康合作机制,颁布实施了《浙江省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办法》。社会福利的内涵越来越丰富,外延也在不断延伸。首先它与社会救助体系做了很好的衔接。社会救助注重的是托底线、全覆盖,而社会福利注重的是适度普惠;其次,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建立了分布城乡的各类社会福利设施,实现了广覆盖,保障和服务水平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提高;其三,我们对社会福利作了分类规划,包括养老服务规划、慈善事业规划等。应该说,《浙江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基本内容,到目前为止已经全面完成。
在这里,我想主要谈一谈社会养老服务工作。因为它既是我们社会福利规划的核心内容,又是社会福利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
作为全国老龄化程度最高的省区之一,截至2014年底,浙江省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945万人,老龄化程度达19.4%,这个水平在全国省区居第二位,仅次于江苏省。高龄化趋势明显,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口146.7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5.5%。无论老龄化的水平,还是高龄化的程度,均比全国高3-4个百分点。人口少子化、家庭小型化,以及因城乡青壮年人口流动导致空巢化的现象进一步突出。“六普”表明,浙江家庭平均人口为2.62人,远低于全国的3.10人。
面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态势,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顶层设计,全面落实养老服务各项举措,整体发展水平走在全国前列。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基本框架、率先把市场机制引入养老服务业、率先实现了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率先达到每百名老年人3张养老床位的目标、率先实现了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照料机构的基本覆盖、率先建立了养老护理人员教育培养体系等。到2014年底,全省共有社会养老床位数42万余张,其中机构床位数达到31.2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机构床位33张。全省共建成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13000多个,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基本覆盖城市社区和75%以上的农村社区。
2014年,我省出台《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民办养老产业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一个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以“9643”为目标,功能完善、布局合理、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9643”就是96%的老人居家接受养老服务,有4%的老人到养老机构接受服务,有不少于3%的老年人享受到政府提供的服务补贴。于2015年3月1日施行的《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是浙江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立法成果,将浙江近年来改革创新实践、成功经验和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固化为条文,必将有利于依法促进社会养老服务持续健康发展。全省基本构建了层层递进、上下衔接、相互策应的政策体系。
为营造公开、透明、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发展环境,我省上下主动适应发展需要,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养老服务体制机制建设有了新的突破。改革养老服务收费办法,明确公办养老机构的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市、县物价部门制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养老机构在规定幅度内自主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民办养老机构的床位费、护理费标准,由养老机构根据实际服务成本及合理利润自主确定。制订非营利性养老服务示范项目土地指标奖励办法,提出全省每年对完成供地的15个示范项目,在下一年度给予用地指标50%的奖励,每个示范项目用地规模为3~5公顷。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对医养在社区的融合、在机构的融合,以及享受医保政策等工作进行细化,加强了资源整合、服务提升和政策配套。推进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省厅统一发布《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公开招投标的公告》,向市场公开招投标,举办全省性公建民营签约仪式。杭州市、温州市被列为国家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全省23家公办机构列入民政部改制试点。首次举办养老服务人才供需对接仪式,6家用人单位和6家大学、高职中职院校签约人才培养使用1620名。继续实施政策性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化解养老机构经营风险,全年机构参保率为78.6%。坚持分层施教、专业施训的原则,全省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72%。同时,推进了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资源的公开化,要求各类公办养老机构要建立老年人入院评估制度等。
浙江民营经济发达、民间资本充裕,民营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的愿望强烈,这是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潜力和优势所在。为引导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省政府出台《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民办养老产业的若干意见》,作出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发挥主体作用的三十条规定,明确非禁即入,凡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养老服务领域,都要向民间资本开放。特别是在养老机构用地方面,明确各地要单列用地指标,对符合条件的示范项目,还要给予计划指标奖励;在居家养老设施建设方面,要求新建住宅项目要按标准配建养老设施,明确养老设施的建筑面积要同时满足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2‰、不少于20平方米两个条件;在融资方面,明确通过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的民办养老机构用地,可确定为商服用地,破解了民办养老机构不能抵押融资的政策难题;在投资权益保障方面,明确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资产属于出资人所有,收益的一定比例可用于奖励出资人,有利于进一步激发民间资本的投资热情。
扶持政策给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养老服务供给明显增加,初步形成政府主导和社会力量主体作用的良性机制。“十二五”以来,全省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达109亿元,其中有44亿元是民间资金。截止2014年底,全省有民办养老机构1192家,床位15.9万张,占比超过50%。杭州市紧扣“增补减负”原则,加大供地用房保障、机构建设和运营资金补助、金融信贷支持、人才奖励和社保补助。温州市用1+5“政策杠杆”撬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全市18个护理型养老机构项目,先后完成规划选址、立项、筹建工作。各地也新建了一批集生活、疗养、田园、休闲为一体的养老养生社区和老年休闲度假基地等养老服务新业态,满足了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需求。
下一步,浙江将立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重点发展居家与机构相融合的社区养老、医疗与养护相融合的健康养老、数据与服务相融合的智慧养老、市场与政府相融合的产业养老、物质与精神相融合的文化养老,最终实现幸福养老的目标。
记者:在基层多年工作的经验积淀,对您做好民政工作有什么作用?从党政机关到民政部门,您有什么体会或感悟?
尚清:我在地方从事过多岗位工作。在民政厅之前,是在地方市政府工作。从地方政府到政府部门,虽然所接触的工作领域有所不同,但根本宗旨是一样的,那就是为人民服务,特别是基层老百姓的疾苦,永远都需要我们全面关注、及时解决。长时间在基层工作,可以更好地认识民政工作的本质、发展方向和发展路径。可以跳出民政抓民政,进一步拓宽民政视野、拓展民政领域、强化民政职能。在去年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厅党组就把“三个够不够”,即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够不够,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够不够,对救助对象的关爱够不够,作为查摆和分析问题的镜子。我想把体会和感悟用浙江民政工作的基本内涵“为民、创新、拓展”这六个字来诠释:
为民,就是恪守以民为本的核心理念。我们工作的根本追求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依法保障公民基本社会权益。改善民生,确保“困有所助”,增强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温暖感、尊严感。保障民权,有序扩大公民政治参与,完善基层民主致力机制,增进城乡居民的自豪感、归属感。维护民利,更加注重提高城乡居民生活品质,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人性化服务,增进服务对象的认同感、幸福感。
创新,就是强化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贯彻理念创新、政策创制、技术创新的转型发展要求。落实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施政理念,提高政策创制水平,巩固扩大党的执政基础,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和谐。创新协同机制,建立与地方党委、政府合作创新,与相关部门合推共享,与社会组织合力共建机制,持续扩大民政工作的开放度、参与度。广泛运用现代科技成果,加快民政工作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优化服务管理,提高科技含量,提升工作效能。加大重点领域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和依法监管机制,深化城乡一体社区建设。
拓展,就是开拓社会服务的广阔平台。立足民政部门职能,完善面向大众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组织针对小众的个性化、多样化服务资源,搭建覆盖广阔的社会服务平台。一是全覆盖。加快实现区域内各类对象民政公共服务全覆盖,重点领域有城乡社区服务中心、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城乡居家养老网点、避灾安置场所、困难群体救助全覆盖等。二是多吸纳。吸收政府部门、社会各界、广大公民的共建,吸纳公共服务、市场服务、慈善公益等各类服务的加盟,吸引专业社工、公益志工、慈善义工等各种力量的参与。三是优服务。整合服务资源,建立标准化服务机制、专业化服务队伍、信息化服务网络、健全法治化保障,提供更加高效、便捷、优质的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