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胡惠林 王婧 付缦 齐崇文
|文化研究|WENHUAYANJIU
以国家治理促文化产业成长
◎ 文/胡惠林王婧付缦齐崇文
调整与优化文化产业结构,提升文化产业发展质量,不仅将影响各地文化产业发展的现代化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而且还将直接影响我国文化产业“十二五”时期的发展水平和发展质量,为“十三五”时期推进国家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与雄厚的文化产业基础。
近年来,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进一步平稳,文化产业结构转型逐步从政策哺育向市场配置资源转化,文化产业自身健康发育能力不断提高。
1.文化产业发展呈现出一种常态化特征
根据2012年最新修订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统计口径计算,2012年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为18071亿元,增长速度为16.5%,占当年GDP比重为3.48%。虽然相比2010年31.47%和2011年21.96%的文化产业增长速度分别下降近15个和5.5个百分点,但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由2006年的2.45%提高到2012年的3.48%,文化产业占比提升超过1个百分点对于已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我国来说,文化产业规模扩张更多,尤其2012年的文化产业增加值相比2010年高出近70%。伴随着经济增长速度处于7.5%左右的常态化发展态势,我国今后的文化产业发展速度相比2010年超30%和2011年超20%发展速度的回落,也将呈现出一种常态化特征。
2.文化产业增速放缓的主要原因
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处于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的深度调整中(见表)。与2011年相比,2012年娱乐场所的机构数有所下滑,但从业人数和利润总额均有所上升,从而促使人均利润、娱乐场所平均利润及平均人员规模均有所提高,这反映出娱乐场所正在向集约化和规模化方式转变。与之相比,信息文明下发展出来的文化市场形态——网吧,它的机构数、从业人员、利润总额及人均利润总额均有所降低,尤其人均利润总额下降逾10倍之多,由人均利润约2.76万元降低到0.27万元,机构数减少592家,带动从业人员减少37808人、利润总额减少14.22亿元。这表明随着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和台式电脑的普及,人们尤其青少年一代改变了工作生活方式,网吧不再成为人们的必需消费场所。由于网络音乐的兴起,录像(音)制品的销售生命周期已迈过成熟阶段,创新能力也有所下降。此外,以电影为主要代表的文化产品和以旅游为代表的文化产业尚未走向世界。上述4种文化消费场所和产品的变化,反映出伴随社会信息化变革,文化产业发展处于行业结构必要的深度调整与增长方式集约化的变化之中(见图)。
表 2011-2012年娱乐场所、网吧和新版录像(音)制品数据统计
图 我国主体功能区文化产业发展格局
3.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进程不断加快,正在影响我国文化市场消费结构
大力培育和发展新文化格局下的农村文化消费市场,积极推进农村文化市场结构优化调整,成为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新驱动力。文教娱乐消费支出是类似食品消费支出的基本支出项目。目前,农村家庭的真正文化需求尚未得到开发和引导,尚未形成诸如城市文化消费的成熟形态。这一方面是经济保障的原因,另一方面也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相关,如何开发与农民自身需求相吻合,满足农村精神文化消费需求的文化产品,引导农村文化消费新理念,将直接和长期影响我国未来文化产业发展格局。
目前国家文化产业国土空间布局基本形成,沿海发展带引擎带动功能明显,国家“十一五”期间布局建设“国家文化产业发展带”的战略意图已经基本实现,深化文化产业分工体系,建设国家文化产业功能区条件日趋成熟。笔者对我国功能区文化产业发展状况进行了分析评估,其对象主要以2011 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规划的功能区为主,同时包含了国务院、国家发改委近年来获准批复的其他主要经济区,共17个功能区(见表)。这17个功能区涵盖了我国19.5%的国土面积(187.3万平方公里)、60.8%的人口(7.9亿)、159个大中小城市,集中了全国72%的出版社(263家)、72.5%的电影制片厂(29个)、85%的全国印刷企业100强(85家)、80.6%的2011-2012年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2012年17个主体功能区文化产业增加值高达17417亿元,占当年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的96.4%。可以说,这17个主体功能区是我国文化产业在国土空间布局上的主要形态,集中反映了现阶段我国文化产业能力。
1.文化产业在国土空间布局上的主要形态
长三角地区、京津冀地区和珠三角地区文化产业发展指数排名位于前3位,且三地均处于我国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这表明:国家“十一五”期间布局建设“国家文化产业发展带”的战略意图已基本实现,成为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巨大引擎。成渝地区地处大西南和长江经济带的上游,是大西南的战略支点,上承关中天水功能区,下接黔中和滇中功能区,与东部沿海遥相呼应,通过长江经济带实现全国文化大市场的互联互通,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国土空间布局基本完成,并将对未来产生深远的战略影响。
2.创新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内容
根据2011年国务院发布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笔者分析的17个功能区均属于应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城市化地区。其中环渤海地区的京津冀地区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长江三角洲地区的长三角地区、江苏沿海经济区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均属于优化开发区域,其他区域则属于重点开发区域。规划中优化开发区域肩负着“率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转移”,从而“为中西部地区腾出更多发展空间”的责任。
如何利用和充分借助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创造和提供的跨区域资源优化配置条件,在空间秩序上推进文化产业分工体系优化重组,建设国家文化产业主体功能区,优先实现功能区内文化产业分工和文化市场一体化,将成为推进国家文化治理体系现代化,提高国家文化治理能力的重要推动力。这种推进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整体建设相适应,将成为创新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内容。
3.文化上市企业资本格局基本形成
笔者对我国境内外(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美国)上市文化企业进行文化资本市场的对比分析发现,截至2013年底,三地上市的我国文化企业总量为64家,分别占比为内地62%、美国22%、香港特别行政区16%,初步形成三足鼎立的文化资本市场格局。从所有制结构看,美国14家上市文化企业均为民营,香港特别行政区10家上市文化企业中有民营3家、国有7家,内地40家上市文化企业中有27家国有企业、13家民营企业,总体呈现三地文化资本市场内地国有主导、香港民营主导和美国民营独占的局面。在64家上市文化企业中,内地市场上市文化企业数量占据62.5%(40家),资产规模占据2012年末总资产的62.2%。但是内地上市文化企业的营业收入、毛利润和净利润占比不断降低,分别为55.7%、46.64%和46.63%。通过对其绩效进一步分析表明,内地上市文化企业的经销效率相对最低,美国市场上市的企业利润率(含净利润率)最高,香港特别行政区市场上市的企业资产收益率最高。
不同行业在不同资本市场具有不同特征。内地市场上文化艺术类企业净利率最高(在此分类中的企业仅宋城股份一家),其次是广播影视类行业,达到19%。香港特别行政区市场上表现最好的是媒体广告企业,其次是新兴业态。在美国市场上,行业高度集中,从规模(营业收入)和效益(净利率)两者来看,都是新兴业态企业遥遥领先,净利率达到28.8%;并且如果跨市场对比,在美上市的新兴业态企业是3地新兴业态企业中经营效益最好的,在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上市的新兴业态企业净利率分别为17.1%和24.4%。三地文化资本形成了内地影视娱乐主导、香港特别传媒广告主导及美国文化科技主导的文化行业格局。
文化产业发展与文化法治进程具有高度的耦合性。从总体上讲,我国文化基本法律缺失,文化立法总体数量偏少,立法效力层级较低,构成了现阶段我国文化法制建设的主要不足。
加强国家文化法治顶层设计,建立健全文化法治体系是我国依法治理文化和发展文化的根本。如何有效地在文化司法、维护公民文化权利、文化市场开放度、社会参与等领域不断提高文化法治现代化进程,将成为重要的衡量指标。
1.中央关于文化市场、新闻出版、广电类法律的制定和完善
2006-2012年国家层面文化法律制定数量总体状况为:2011年制定的数量最多达14个,2012年制定的数量最少为2个;中央层面文化法律完善数量总体状况为:2011年完善数量最多达30个,2012年完善数量最少为1个。
2006、2009、2011年是文化法律制定较多的年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文化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为进一步规范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市场和保护文化遗产奠定了基础。
有关部门在文物保护、文化市场以及互联网管理等方面也加大了法律规制力度,修正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文化管理法规、规章,并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取代了实施多年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使相关法规、规章对文化市场的管理更加合理、有效。
2.地方文化类法律的制定和完善
地方对文化产业、文化市场的调控主要依据中央立法,这有利于各文化行业的均衡发展及国内文化市场的统一和稳定;而文化遗产的保护则主要依靠地方立法,这有利于各地“因地制宜”制定文化法律,将文化遗产保护落到实处。
增强文化企业的专业化、规模化和集约化程度,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更好地发挥政府、市场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作用。
以功能区战略为区域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平台,推进文化产业分工体系现代化,从根本上改变我国文化产业区域发展不平衡现状,推动我国文化产业统一市场体系建设和空间布局优化。
提高功能区文化产业发展整体能力,积极构建文化产业发展差别指数,合理评估区域文化产业发展。
推进文化资本市场治理,优化投资环境,促进内地文化资本市场更加开放、多元和提升效率。
加强文化法治建设,为推进国家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作者单位:(上海交通大学国家文化产业创新与发展研究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