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
摘要:随着国际上赛事的不断增多,体育暴力事件也逐渐出现在受众的事业,成为一种传播符号,然而体育暴力与体育赛事观赏性的关系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本文以2016赛季CBA总决赛,比赛后出现的四川球迷与辽宁队员互殴的情况为例,对比分析体育暴力对国内篮球赛事的影响,并对此进行思考与总结。
关键词:体育暴力;CBA总决赛;裁判
一、体育暴力是什么
体育暴力是指贯穿在整个与活动过程中,个人对除自己外的人的语言、身体等方面的恶意攻击。目前主要将体育暴力分为运动暴力、混合暴力、看台暴力等多个方面暴力发生的主体主要存在于运动员之间、运动员同裁判员之间、运动员和教练员及观众之间,以及观众和观众之间。目前从传媒的角度进行体育暴力报道不仅普遍存在,而且在某种程度上更吸引受众的眼球。
二、体育暴力存在的原因
(一)暴力性是竞技体育的固有属性。由于源于西方的竞技体育最初是作为战争的替代物出现的,是以一种文明的暴力取代野蛮暴力。“竞技”就意味着竞争与对抗,运动员通过竞争与对抗获得快乐、满足和成功。在比赛中,竞争与对抗是不可避免的,因此竞技体育本身就有着独有的暴力性。拳击、篮球、足球、橄榄球等运动不可避免的需要肢体的接触,自带暴力,因此在比赛中体育暴力事件的出现则是层出不穷的。
(二)体育暴力存在合理性的文化偏见。体育所代表的竞争与对抗、肌肉与力量,在某种程度上使相当多的受众认为体育就是野蛮暴力的化身,认为与体育活动有关的打架、斗殴、对抗执法等行为都属正常行为,这无疑是一种文化偏见。大部分人热衷于知晓体育暴力事件,并从而在心理上促成自我暴力倾向的宣泄,从中得道强烈的视听快感,满足人们追求紧张刺激的心理需求。
三、体育暴力的分类
体育暴力的分类是由不同标准划分的。按照侵害行为性质可分为:针对身体伤害的暴力行为和针对精神伤害的行为。按照体育暴力实施主体进行分类,包括:运动员之间暴力、观众之间暴力、运动员与观众之间的暴力、运动员与裁判员之间的暴力。按照体育暴力的规模可以分为小范围暴力和群殴。按照暴力发生的场所可以分为:赛场内暴力和赛场外暴力。
(一)竞赛暴力。竞赛暴力主要是指参加比赛的运动员、教练员与对方运动员、教练员或裁判员等发生冲突、攻击等行为。主要包括运动员比赛中恶意犯规,恶意攻击他人等侵犯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
竞赛暴力的形成原因。竞赛暴力对运动员造成人身和精神损害,严重违背了体育竞赛的公平竞争的精神,阻碍了体育赛事的健康发展,影响了所属的社会团体、政府组织及国家的声誉和形象。竞赛暴力形成的主要原因有:(1)运动项目的强烈竞争性、对抗性。篮球、散打、橄榄球等运动需要明显的肢体冲突,所以极其容易出现暴力行为。(2)部分运动员、教练员的道德观、价值观的扭曲。将获取比赛的最后胜利作为唯一目标,认为只有获得比赛胜利才能体现价值,因此在比赛中不择手段以获胜。(3)在比赛中过分追逐经济利益。随着经济的发展,体育赛事也呈现了商业化发展的方向,而商业化的发展就意味着比赛获胜方会获得巨大的利益,因此,一些运动员、裁判员甚至球队都会孤注一掷。(4)目前的体育管理体制、法律法规不健全,造成有心人有机可乘。(5)赛场上裁判员的不公,赛场上的裁判员评判的不公正往往是暴力的导火线。(6)体育竞赛的过度政治化。
(二)观众暴力。艾森将观众暴力定义为赛场上球迷之间进行的有目的的破坏行为或伤害行为,这种行为可能是由于个人、社会、经济或者竞争者等各种原因引起的。这类行为包括:流氓、狂热的庆祝和骚乱。
觀众暴力的形成原因。观众暴力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原因也是由于当前的社会、经济、文化政治环境所产生的。因此,观众暴力形成的原因也是多种多样,主要有:(1)社会学因素。在当前社会经济不乐观的状态下,部分人进入体育赛场闹事进行自我的宣泄。(2)体育竞赛本身因素。赛场上的一些不公平现象:如裁判员的不公正、赛场上竞赛暴力、运动员对观众的不友好等,都会引发观众暴力。(3)社会价值观混乱以及不健康文化的影响。(4)观众的心理因素。“唤醒水平”、“去社会化”、“自我显示心理”等。(5)管理和环境因素。管理不当、温度、噪音和拥挤以及赛场的环境等都可能诱发攻击行为。
四、观众喜欢体育暴力节目的理论分析
(一)“精神发泄”理论分析。解释为什么体育暴力使观众更喜欢体育节目的理论之一源于“精神发泄”的观点,即被压抑的敌对情绪的消除。最早在口头上倡议这种观点的是劳伦兹(Lorenz,1963)。根据他的论理,体育比赛越是具有暴力色彩就越是容易使人得以精神解脱,就越使人快乐。这也许就是人们忘情的参与比赛或参观竞赛的原因。虽然这种观点被许多人所反驳,但这种理论在社会上还是为世人所普遍接受的。
(二)“动机”理论分析。另一种关于体育暴力的解释源于Hobbes,Niet-zsche,Spencer及其他人的研究,尤其是Adler的研究(1927)。这些学者声称,人类不时的会产生一种动机,即:通过坚持支配或控制别人而增强自己的权利和自尊。他们认为,人与人之间相互控制的愿望是最强烈的动机。当然,如辱骂、对身体的直接威胁、口头上的侮辱等在现代竞赛表演中类似的情况恰好是这种直接控制典型的形式。
(三)“竞争性”分析。此分析以竞争性为重点。根据此理论,激烈的竞赛,尤其是容易导致相互伤害的竞赛是高度竞争性的最纯粹、最原始的象征,因而,强烈的体力冒险尤其是具有暴力的竞赛代替了人类的冲突。此理论还认为,竞赛中逐渐上升的人与人之间的攻击性和敌对性行为向观众表明,运动员正在为竞赛“冒险”。由此看来,体育暴力具有自己的实用性,而且并不仅仅因为它自身所具有的趣味性。
五、以CBA总决赛为例分析
似乎每年CBA的总决赛上都会上演一些与球迷之间的互殴情况,2015年CBA总决赛北京队与辽宁球迷的互殴,而今年的CBA总决赛上更是上演了四川球迷与辽宁队员的互殴,而此次其规模之大实属CBA赛场上罕见的。
2015-2016年度CBA总决赛第三场如期于3月16日晚在四川成都举行。四川队主场109∶104击败辽宁队,总比分2∶1领先,这也让本赛季CBA的总冠军归属更具悬念,外界将更加关注总决赛后续的场次,联赛的关注度也将得到提升。然而赛后的冲突事件却让总决赛变了味。赛后辽宁球员与四川球迷在酒店门口发生严重冲突,在冲突几分钟后,安保人员及特警出面才维持了现场。截至2016年3月27日,篮协也尚未公布处罚结果。显而易见,在我国当前的CBA文化背景下,一纸处罚难以解决此类问题。更难以杜绝相关事情的发生。
六、结论
1、CBA正规化,仍需努力。一场体育比赛,不仅仅是一场体育赛事,更是一场表演,应该让观看的每个观众都享受其中。关于这一点,国内的CBA联赛仍需努力。从15赛季的辽宁球迷与北京球员的冲突再到16赛季的冲突,似乎本质并没有改变。球迷们对球赛更多的是放到了对客队队员的不满,对裁判判别的不满等。
2、篮球文化需传承。篮球文化不仅仅是指打篮球,篮球比赛,在我国现今的状态下,越来越多的人把篮球当做是一种发泄的工具,而不是关注、谈论篮球本身,甚至往往篮球宝贝、球赛打架更能吸引受众。
3、完善的裁判体系的建立。其实每年的大大小小的篮球比赛中,都会出现一些争议球,于是就有球迷开始呼唤“黑哨”。在我国现今的政治环境下,“黑哨”现象的可能性真的是越来越低。但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不外乎于裁判技术水平有关。因此,一个完善的裁判体系迫在眉睫。(作者单位:武汉体育学院)
参考文献:
[1]Lawrence Wenner.Media Sport.USA,2000.252~265.
[2]石岩等.球场观众暴力的发展趋势.研究进展与遏制策略.体育科学[J].2007,1(27):42-93.
[3]郭庆光.传播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4]石巖.球场观众暴力的理论阐述和因素分析[J].4西安体育学院学报,2004,21(l):l一2
[5]体育报道尽是“打打杀杀”,新观察网www.wdxgc.com.
[6]喻国明.中国体育传媒的现实发展和未来趋势[J].北京世界体育论坛,2002(5).
[7]徐利刚.体育与传媒的天合之作[J].新闻记者,2004(6).
[11]王芹,等,体育暴力与体育节目观赏性的关系[J].浙江体育科学,20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