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司法改革 着力推进司法公正

2015-07-03 13:54李少平
紫光阁 2015年6期
关键词:审判权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

李少平

当前,党中央把法治建设、司法工作、司法改革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正面临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历史最好机遇。今年3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专门就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进行了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就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总体上是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为中国的改革和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我国司法制度建立时间不长,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的现象仍较为突出,一些地方司法不公、司法不廉仍然存在。从体制上看: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体制还不完善,法院人财物受制于地方,容易影响和妨碍司法公正;少数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淡薄,把司法机关当成自己的下属机构、发号施令,插手干预司法个案;法官长期以来被等同于普通公务员管理,没有建立符合司法职业特点的法院人员管理制度和司法职业保障制度,法院人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程度不足。从机制上看:一些法院司法行政化问题突出,案件层层请示、层层审批,审者不判、判者不审;一些法院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审判权缺乏有效监督;审级关系有待进一步规范,高级法院、最高法院的监督指导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审判委员会、人民陪审员等制度作用发挥得不理想;一些地方司法公开程度不够,司法透明度不高。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就是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从体制机制上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于1999年、2005年和2009年发布过三个“五年改革纲要”;今年年初又发布了《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也即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针对7大领域,提出了65项改革举措。

第一,通过改革促进公正司法。为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司法权威,本轮司法改革提出了一系列重大举措。

一是推动形成法院组织新体系。在深圳和沈阳分别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和第二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划的重大行政、民商事案件,实现公正审判;两个巡回法庭现已正常运转,截至今年5月初,第一巡回法庭共收案148件,结案15件,第二巡回法庭共收案227件,结案20件;现正以巡回法庭为“试验田”和“样板间”,探索实行新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和人员分类管理模式。在北京、上海组建跨行政区划中级人民法院(即北京四中院和上海三中院),办理跨地区的重大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促进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截至今年4月,两个法院共收案370件,结案97件。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了3个知识产权法院,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质效,促进我国创新驱动战略发展;截至目前,共收案5623件,结案1491件。

二是推动省级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省级统管。我国有近35万法院人员、近20万法官,将全国法院的人财物一步到位由中央统管,尚存在困难。因此,中央决定先将省级以下地方法院的人财物由省级统管。相关改革目前正在试点省份有序推进。

三是推动完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落实“由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以审判权为核心,以审判管理权和监督权为保障,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改变过去案件层层请示、逐级审批的局面。对外,落实好中央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把来自各方的干预挡在法院门外;对内,要建立防止内部干预、过问机制,确保审判监督全程留痕,强化对法官职业保障,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免职、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四是明确四级法院职能定位。一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二审重在解决事实法律争议、实现二审终审,再审重在解决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通过完善各自职能定位,实现各级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五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审判权的判断性、中立性、终局性属性,决定了诉讼制度各个阶段、环节都要以审判为诉讼中心、以庭审为决定环节、以一审为程序重心。坚持无罪推定、疑罪从无、控辩平等、裁判中立,完善非法证据排除机制,强化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有效防止冤假错案发生。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出台相关改革性文件。

第二,通过改革落实便民司法。司法改革要以司法便民为目的,体现司法为民的宗旨,通过司法改革要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一是推进立案受理制度改革。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进行形式审查后就应立案登记,不得拒绝、推诿和拖延。根据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的《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于5月1日正式实施。

二是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实现司法为民制度化。目前,全国四级法院都设立了诉讼服务中心,建立了一站式服务网络,通过诉讼服务中心,可以约见法官、解答疑难问题、提供诉讼状样本、提供诉讼过程指引等,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诉讼便利。

三是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司法不是万能的,社会和谐要多元化推动,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包括仲裁、行政调解、各类民间调解和诉调对接等方面的内容,最近专门就这一改革召开了全国性会议,拟同时建立相关配套机制,已列入今年的重点改革任务。

第三,通过改革打造阳光司法。权力不受监督就会腐败,没有司法公开就很难做到司法公正。要通过改革让司法更加公开,打造阳光司法。

一是建立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充分依托信息技术,在开通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基础上,开通了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基础建设已基本完成。截至目前,全国法院共上网公布裁判文书751万份,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公布8322份;公开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49万例。

二是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陪审制度是司法民主的重要体现,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重要途径。目前人民陪审员的数量和参与审理案件的范围均有限,一系列问题均需改革完善。根据中央改革部署,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已经联合印发《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在全国50个法院先行试点。

第四,通过改革实现专业司法。任何一项事业的发展,人的因素都是第一位的,如何打造一支政治上合格、业务上精通的法官队伍,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中之重,也是这次改革的又一个重点。

一是推动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通过分类管理,提高效能,优化资源。根据中央改革精神,将法院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法官今后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司法辅助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司法行政人员按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管理。

二是改革法官选任制度。推动在省一级设立法官遴选委员会,吸收包括律师、学者在内的社会各界代表参加,对法官人选素质、能力进行审核把关;建立法官员额制,对法官定员定岗,完善法官逐级遴选制度,从符合条件的法律人才中公开选任法官。

三是完善法官职业保障。选任门槛和履职责任提高了,保障机制一定要配套改善,因此加强法官职业保障也是本次司法改革的重点之一。目前中央各批试点方案中,法官职业保障机制是重要组成部分。

人民法院将严格按照中央部署,坚定不移地推进司法改革,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改革的成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者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endprint

猜你喜欢
审判权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以党建促队建、促审判
高邑县人民法院 7天成功调解17个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专利间接侵权的比较与适用——兼评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探寻审判权与执行权实质分离的现实路径——基干S省H市10个县区法院的实证考察
安平县人民法院:知行合一践行“两学一做”
法官分类的行政化与司法化:从助理审判员的“审判权”说起
以仲裁的视角看人民法院“审执分离”的体制改革
对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民事审判功能的思考
责任政治原理在立宪主义中的定位——政治部门的原理与所谓的审判权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