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重组有悖于改革方向

2015-06-30 22:12戚聿东
董事会 2015年6期
关键词:竞争企业

戚聿东

为“竞争性市场经济”起见,应该立即叫停目前大规模的国企合并重组行动。对于必要的国企合并,亦应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有关“经营者集中”的审查范围

2014年年底,中国南车和中国北车合并的市场传闻拉动股价疯狂上涨。2015年以来,中船集团与中船重工、宝钢与武钢、一汽与东风汽车、中电投与国核、中国中铁和中国铁建、中石油与中石化等央企合并重组的市场传闻,更是不断刺激股市一路飙升。实际上,国企重组特别是央企重组是一个由来已久的话题,是2003年以来国务院国资委坚持把直属央企缩减为80-100家甚至30-50家这一战略性重组政策的持续性动作。通过12年的重组实践,中央企业已由2003年的196家重组为目前的112家。上行下效,省属国企、市属国企乃至县属国企都是如法炮制,如北京市把市属国企从2003年的74家重组为目前的41家。

从独立核算的法人角度看,到2013年底,全国独立核算的国有法人企业共计15.5万户(不含金融类、文化类国企,下同),其中中央国企5.2万户,省级国企4.2万户,地市级国企1.6万户,县级及以下国企4.5万户。至2013年年末,全国国有企业资产总额104.1万亿元,全年营业总收入47.1万亿元,净利润1.9万亿元,上交税费3.8万亿元。2014年世界500强企业中,中国内地上榜91家,其中82家为国有企业(央企占47家)。

应该看到,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正在发挥着“擎天柱”般的作用,但这恰恰也是屡遭经济学家诟病的地方。国企重组特别是央企重组,将会显著地提高产业集中度,乃至会加重市场垄断程度,不仅有悖于建立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也注定了资源配置的动态低效率,从而阻碍经济长期可持续增长。

首先,从直接动机来讲,国企合并重组试图做大做强以提高国际竞争力。的确,在国际市场中的很多场合,确有国内出口时相互压价或进口时相互抬价等“兄弟相争”现象,减少了所谓的“国民福利”。于是,有人想到,若把国内竞争者重组为一家企业,岂不就会产生“团结起来一致对外”的效果?但如此以垄断方式去争夺国际市场,我们不得不有所考虑:一来别国也可以如法炮制,那么“冤冤相报何时了”?二来国内省际间竞争时各省政府也如出一辙,怎么办?如此一来,不仅会造成全球化、国内统一市场征程中的倒退,严重时还会造成“关闭市场”的恶果。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我们肯定不愿看到各国盛行“贸易保护主义”乃至“经济民族主义”,那么换位思考,我们也就不该带头以垄断方式去提升所谓的国际竞争力。

其次,以垄断方式提升国际竞争力,长期会弊大于利,得不偿失。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也是获得繁荣的必经之路。只有在竞争条件下,企业才有压力进行各种创新,才有压力不断降低各种成本。否则在垄断条件下,则是“井无压力不出油,人无压力轻飘飘”,垄断企业就会坐享垄断利润,从而过着“平静的幸福生活”。届时人们就会看到,经济学教科书所讲的规模不经济、无谓损失、X-低效、组织管理低效、动态技术低效、垄断价格、“消费者剩余”减少、高管腐败等诸多“大企业病”,鲜活地呈现在现实中,并足以抵消垄断所产生的利益。特别是中国现阶段,国企高管腐败问题愈发普遍和严重,而铁路、石油、电力、电信、能源、烟草等垄断行业,恰恰是国企高管腐败的“重灾区”。从极端意义上讲,国企重组,无论带来多大的国际竞争力收益,也抵不过垄断后高管的“腐败成本”。

第三,以垄断方式提升国际竞争力,历史上鲜有成功的先例。事实上,通过合并方式做大做强企业的做法向来是一厢情愿。本来是指望通过有机生成引发“化学反应”,但由于事后人事、制度、文化整合中摩擦造成的“物理反应”,最后不仅不能实现“1+1>2”效果,相反往往是“1+1<1”的现实。无论国际还是国内,合并失败的案例比比皆是,我们不能看到少数成功的合并案例就一窝蜂式推广到多数企业中。中国是大国市场,国内市场永远是我们的主体,国际市场只能是补充。即便是日本、韩国等小国市场,当初以垄断大企业去“打拼”国际市场,只是取得了短暂的成功。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韩国最大30个财阀中倒闭了15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中,美国通用汽车公司、日本丰田汽车公司等众多垄断企业“大而不能倒”的尴尬,已经成了社会的包袱和累赘。实际上,中国的国有企业已经不是规模小的问题,而是规模太大了。中石化、中石油在全球500强企业中已经位居第三和第四位,每家都已经“臃肿”不堪了。若真像市场传闻的再合并为一家企业,真不知要把中国石油石化业引向何种境地?

最后,合并重组造就的国有垄断企业,将会加剧国企与民企竞争的不公正性。无论是中央企业还是地方国企,多属行政垄断行业,石油、电力、电信、银行、建筑、汽车、钢铁、电子、煤炭等行业基本成为世界级企业的孵化器。行政垄断行业中的“巨无霸”式国企集团,基本上都是靠行政手段重组“装筐”而成,是靠行政手段“拉郎配”的结果,所减少的国企成了另一家国企的全资子公司。从一级国企看数量减少了,但二级国企数量并没有变化。如北京41家市属国企,所属子企业户数平均近百家,其中所属二、三级企业户数平均为65家,所属二、三级企业之外的企业户数平均达31家。以垄断方式搞发展,属于不公平不公正的发展。2002年中共十六大和2007年十七大报告中,都提出了“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的改革任务。遗憾的是改革进展甚微,至今徘徊于“深水区”当中,此时需要的是以更大勇气和决心进行“持久攻坚战”。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要“进一步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的任务。国有企业除了遍及铁路、电网、电信、石油、邮政、烟草、供热、供水、供气等垄断行业外,90%的国企主营业务遍布于钢铁、煤炭、汽车、电子、发电、建材、房地产等为数众多的竞争性行业,规模上均属“大块头”。再进一步合并重组肯定会大幅抬升行业集中度,加剧本来就已存在的行政垄断态势,对市场竞争无疑具有一定程度的破坏性。竞争性行业中的国企集团,根本没有“自然垄断”的任何属性,本应有秩序地“战略性退出”,而进一步合并重组直至垄断显然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使命。可以设想,合并重组造成的垄断国企,市场势力自不待言,“暴利”将会成为“新常态”,与民营企业形成了鲜明对照。2012年中国民企500强净利润合计4328亿元,不及中移动、中石油、国家电网、中石化、中海油、神华6家央企净利润合计,只有4大国有商业银行净利润总和的60%,很多年份甚至不如中石油和中移动两家的净利润合计。国企与民企之间地位不对等,实力不相称,竞争不公平,绩效不可比。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机制,没有竞争,不知市场经济为何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也将会沦为空话。特别是在经济新常态下,本是全面深化改革、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增长质量的好契机,但若是以通胀刺激需求、以股市拉动增长、以垄断促进发展,岂不是相当于饮鸩止渴的做法?即便是短期达到了某些效果,长期的“综合杂症”必是致命的。基于此,笔者呼吁,应该继续深化垄断行业国企改革,即便是允许行业国有制偏好,多家国企竞争也会优于独家垄断的资源配置效果。相竞而进,相争而奇,为“竞争性市场经济”起见,应该立即叫停目前大规模的国企合并重组行动。对于必要的国企合并,亦应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有关“经营者集中”的审查范围。

作者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长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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