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运集团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詹叔平因私分国有资产1315万元、职务侵占1163.41万元、挪用资金150万元,近日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50万元,没收财产50万元。其下属、南京交运集团原副总经理陈步军,因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
2003年,国企南京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变更为南京交运集团,总经理詹叔平出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在改制期间,詹叔平指使陈步军,将该公司账外4笔定期存款共计1315万元予以隐匿,未纳入改制审计。
2004-2006年,詹叔平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以虚开工资、虚开发票、隐瞒返税收入等手段,侵占单位资金共计379万余元。
2006-2011年,詹叔平除在公司账上正常领取薪酬之外,还违反规定,为自己定制了一套年薪考核标准。据此标准,他一年能获得额外报酬数百万元。
编辑点评:
硕鼠硕鼠无食我黍。典型的内部人控制,监督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