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三梅等
摘要:
新标准GB/T 22849—2014《针织T恤衫》即将实施,为了正确理解和执行新标准,采用新旧标准对比的方法总结归纳新标准的变化和特点,并对其进行解析。
关键词:T恤衫;标准;比较
2015年6月1日GB/T 22849《针织T恤衫》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开始实施,它代替GB/T 22849—2009《针织T恤衫》(以下简称旧标准)。为方便相关人员正确理解和执行新标准,现采用对比的方法阐述新标准的变化和特点。
1 范围
新标准增加了本标准不适用于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服饰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新标准删除了旧标准中的3个文件:GB/T 2911、GB/T 6411,FZ/T 01053。新标准增加了9个文件:GB/T 4802.3《纺织品 织物起毛起球性能的测定 第3部分:起球箱法》、GB/T 6529《纺织品 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GB/T 8629—2001《纺织品 试验用家庭洗涤和干燥程序》、GB 9994《纺织材料公定回潮率》、GB/T 29862《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FZ/T 01101《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测定 物理法》、FZ/T 70014《针织T恤衫规格尺寸系列》、GSB16—2922《粗梳毛针织品起球标准样照》,GSB16—2923 《精梳毛针织品起球标准样照》。
3 产品号型
新标准将“GB/T 6411”修改为“FZ/T 70014”。
4 要求
4.1 要求内容
新标准增加了洗后外观质量考核项目。新标准将“本身尺寸差异”修改为“对称部位尺寸差异”。
4.2 分等规定
新标准增加了:“4.2.3内在质量各项指标,以试验结果最低一项作为该批产品的评等依据。4.2.4在同一件产品上发现属于不同品等的外观质量问题时,按最低等评等。在同一件产品上只允许有两个同等级的极限表面疵点存在,超过者应降低一个等级。”
4.3 内在质量要求
删除了旧标准中纤维含量中“净干含量”要求。新标准将纤维含量“按FZ/T 01053规定执行”修改为“按GB/T 29862规定执行”。新标准增加了:“4.3.3含毛30%及以上的产品不考核耐光、汗复合色牢度。”新标准规定:起球只考核正面;抽条、烂花不考核顶破强力;紧口类产品不考核水洗后扭曲率。
内在质量要求的技术指标如下:
(1)修改了水洗尺寸变化率/%直向的指标,将直、横向统一考核为优等品-3.0~+1.5;一等品-5.0~+2.0;合格品-6.0~+3.0。
(2)顶破强力/N从150提高到250。
(3)起球/级合格品从≥2.5提高到≥3。
(4)耐光、汗复合色牢度(碱性)/级优等品从≥3~4提高到≥4;一等品从≥2~3提高到≥3~4;合格品从≥2~3提高到≥3。
(5)耐光色牢度/级深色产品合格品从4降低至3~4。
(6)耐湿摩擦色牢度/级从≥2~3提高到≥3。
(7)印花耐皂洗色牢度修改为印(烫)花耐皂洗色牢度。
(8)印花耐摩擦色牢度修改为印(烫)花耐摩擦色牢度/级干摩擦优等品从≥3提高到≥3~4;湿摩擦优等品从≥2~3提高到≥3,一等品从≥2~3提高到≥3,合格品从≥2提高到≥2~3。
(9)新标准将旧标准的注1拼接互染程度只考核深色、浅色相拼接的产品调整为4.3.2。
(10)新标准将旧标准的注2弹力织物指加入弹性纤维织物或罗纹织物调整为4.3.7 弹力织物指含有弹性纤维的织物或罗纹织物。
4.4 外观质量要求
删除了旧标准中的“4.4.1外观质量分等规定。4.4.1.1外观质量评等以件为单位,按表面疵点、规格尺寸偏差、本身尺寸差异、缝制规定的评等来决定。4.4.1.2在一件产品上发现属于不同等级的外观疵点时,按最低等级评等”。
新标准的表面疵点评等增加疵点:缝纫曲折高低;止口反吐;熨烫变黄、变色、水渍亮光。删除疵点:缝纫油污线;底边明针;明线曲折高低。将旧标准中 的“4.4.3成衣测量部位及规定”调整到新标准的“5.2.2测量部位及测量方法”,将“1/2领长”修改为“领大”,删除了旧标准中的挂肩、单肩宽规定。规格尺寸偏差中新标准将胸宽改为1/2胸围。将领长改为领大。删除了儿童、中童的规格尺寸偏差。
新标准将“本身尺寸差异”修改为“对称部位尺寸差异”。 将细分为≤5cm、﹥5 cm且≤15 cm、﹥15 cm且≤76 cm、﹥76 cm4个尺寸范围。技术指标对比见表1。
缝制规定中旧标准的“4.4.6.1合肩应加衬本料直纹条、纱带或用四线、五线包缝机缝制”和“4.4.6.2凡四线、五线包缝机合缝,袖口处应用套结或平缝封口加固”,修改为新标准的 “4.4.4.1加固部位:合肩处、缝迹边缘”。
旧标准的“4.4.6.3领型端正,门襟平直,袖底边宽窄不一致,熨烫平整,缝道烫出,线头修清,无杂物”, 修改为新标准的“4.4.4.3拼接要平复,领型端正、平服,门襟平直,袖底边宽窄不一致,熨烫平整,缝道烫出,线头修清,无杂物”。新标准增加“4.4.4.4锁眼部位不允许毛脱。链式缝纫不允许跳针、断线”。删除旧标准的4.4.6.4~4.4.6.9。
5 试验
5.1 内在质量检验
新标准增加了5.1.2.6水洗尺寸变化率的试验和5.1.2.8洗后外观质量试验准备和试验条件中将旧标准的“5.3.3顶破强力、水洗尺寸变化率试验需将试样放在常温下展开平放20h,然后在实验室温度为(20±2)℃,相对湿度为(65±4)%条件下放置4h再进行试验”,修改为“5.1.1.3水洗尺寸变化率、水洗后扭曲率试验前,需按GB/T 6529规定的标准大气进行预高温,调湿符合要求后进行试验”。
试验方法主要变化有:
(1)纤维含量新标准增加“FZ/T 01101和结合公定回潮率计算,公定回潮率按GB 9994规定执行”。
(2)新标准将“可分解芳香胺染料试验 按GB/T 18401规定执行”修改为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试验 按GB/T 17592规定执行”。
(3)新标准起球试验规定“含毛30%及以上的产品按GB/T 4802.3规定执行,精梳产品翻动14400r,精梳产品翻动7200r。评级根据织物风格和起球形状,精梳按GSB16—2923评定,精梳按GSB16—2922评定”。
6 判定规则
6.1 内在质量
新标准增加“6.2.1洗后外观质量检验结果至少2件及以上均合格者判定该批产品合格,不合格者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6.2.2内在质量按4.3要求,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其中,色牢度项目不符合则按色别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删除了旧标准的6.2.1~6.2.5。
6.2 复验
复验将旧标准的“在规定期限内,对所有有异议的项目均可要求复验”修改为“均可要求复验”。“复验时检验数量为验收时检验数量的2倍,复验结果按本标准6.1、6.2规定处理”修改为“复验结果按6.2、6.3规定执行”。删除旧标准的6.3.2。
(作者单位:杭州余杭区质量计量监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