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编辑部
通过机制创新将社区治理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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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预见
随着“三社联动”的深入推进并取得成效
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的体制机制终将确立
社会治理多元主体活力终将激发
政府与社会之间互联、互动、互补的
社会治理新格局终将形成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治理体制从单位制、街居制向属地化、社会化的社区制转型,重构我国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的努力一刻也没有停息。
社区制的确立不仅要求重塑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还需要构建平衡各方利益关系的运行机制,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改革任务,明确了“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的改革方向。作为社会治理的基础环节,社区治理如何化解角色错位、资源匮乏、参与不足等重大挑战,满足社区居民不断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成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大主题。
在围绕这一主题而展开的探索创新中,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作为社区治理的基本元素和民政部门发挥基础作用的有效载体越来越显示出其重要的关联性、互补性和独特作用,一些先行先试的地区率先建立起“三社联动”机制,即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的职能作用,统筹协调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和社会工作,使之相互支持、渗透融合,从而丰富社区治理资源、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提升社会工作能力,逐步形成以城乡社区为平台,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社会工作为支撑的基层社会治理体制,使社区问题得以解决,社区治理得以完善。
发展和推进“三社联动”,着眼于增强社区服务和治理能力,把工作的重心落在城乡社区,是基层社会治理方式的重大改进和创新。“三社联动”是打牢社会治理基础的实际行动,是促进社会组织激发活力的有力举措,是推进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的有效途径,对新形势下创新社会治理、提升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三社联动”机制的形成和构建,既是基层社会治理探索实践的产物,也是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正是因为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和社会工作,在价值取向上具有公益性,在功能作用上具有互补性,在基层治理中富有成效,“三社联动”才成为各地推进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的着力点和落脚点。我们欣喜地看到,随着“三社联动”发展平台、机制及环境建设的加快,一些地方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建设的成效逐渐显现,社工服务的介入渠道正在拓展,以社区为平台、政府扶持监督、社会组织承接、项目化管理运作、专业社工引领、志愿者参与的机制初步形成。可以预见,随着“三社联动”的深入推进并取得成效,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的体制机制终将确立,社会治理多元主体活力终将激发,政府与社会之间互联、互动、互补的社会治理新格局终将形成。
应当看到,作为一项基层社会治理的创新探索,也还存留着一些待解的问题,例如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如何定位各自在联动中的地位和作用,“三社”如何在联动中聚焦和满足社区居民需求,如何通过“三社联动”激发社会活力,这些还远没有现成的答案;政府如何落实优惠政策、让渡空间和推进购买服务,如何增强社会组织造血功能,如何加大社工人才岗位开发力度,如何完善“三社”对接互动机制等仍需要在探索和创新中寻找解决办法。
建立“三社联动”机制,要以政社互动为基础,通过规范政府行政管理行为,增强基层自治组织自治能力,明晰“行政权力”与“自治权利”界限,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和服务提供空间;要以激发社会活力为核心,通过“减负增效”使社区聚焦于自治和服务,切实拓宽居民群众参与社区事务的领域与途径,建立社区公益创投机制和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健全社区社会组织承接基层政府公共服务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在参与社区建设中利用优势、发挥特长;要以满足居民需求为目标,切实推动基层公共服务主体更加多元化,资源更加多样化,方法更加专业化,优化公共服务供给格局,提升公共服务供给水平。
进一步推进“三社联动”,还需要加大政策创制力度。把城乡社区建设、专业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纳入整体制度设计,特别是在购买社会服务、建立社会参与体系、落实优惠政策等方面,加强政策制定与衔接;要对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培育、社会工作发展“嵌入式”联动进行制度化设计,针对平台搭建、孵化培育、专业提升等瓶颈问题从政策上探索创新。总之,要紧紧围绕强化社区自治功能、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壮大社会工作队伍从制度层面对“三社联动”做出计划性安排,不断夯实推进“三社联动”的制度基础。通过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三者互联、互补、互动的运行机制,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社区,把多元服务供给实现在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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