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兴涛
摘要:目前我们过分强调经济建设的重要性和企业利润的追求,使得大量的施工项目经理部在临时建筑方面倾向于易拆建的活动板房,加上管理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薄弱等原因,导致施工现场经常发生火灾。结合施工现场的特点,分析事故频发的原因,提出应对措施,抛砖引玉,以期大家斧正。
关键词:火灾;施工现场;建筑工程
中图分类号:TB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12019302
2012年10月10日早上五点三十分左右,位于西安市周至县马召镇的中铁十八局南水北调秦岭项目部一栋三层的简易活动板房突然起火,西安市公安局周至分局消防支队接到报警后,在早上六点左右赶到事故现场,经过消防官兵近一个小时的奋勇扑救,大火基本扑灭,但三层简易房屋被烧的只剩下骨架。截止晚上已造成14人死亡,22人受伤,其中3人重伤的重大伤亡事故。这些生命的凋谢、家庭的瓦解、沉痛的教训时刻拷问着人的灵魂,作为工程行业的一名从业者,加上目前所从事教育工作的性质,更是心感惨痛。我在安全生产培训的课程上都强调“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深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现结合本人长期从事工程管理工作和教育教学的经验,浅谈我省目前建筑行业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原因及思考,以期引起各施工企业的关注。
1 建筑施工现场的特点
建设工程就是指为人类生产、生活等活动提供物质技术基础的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总称,而建设工程施工就是建筑施工单位以各种建筑材料为劳动对象、以设计图纸和国家规范为依据、按照精心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调动工程所需要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作业队伍、机械设备等资源,在特定的作业环境、限定的资金条件、现实的技术力量下,通过科学的施工管理、严密的工序作业把各种原材料转化为建设单位需要的具体实物的物质生产过程。同其他行业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施工现场是固定的,而人员流动性大。这就导致各种作业会随着施工现场的变动而调整,施工人员和设施处于不断变化搬迁中,犹如游牧民族居住的蒙古包。象一个典型的公路项目,可以从城市到郊区,从平原到山区,经历无数变化,存在大量的不确定性;一栋高层建筑或超高层建筑,从地下50米的桩基础到地下10米左右的承台、底板,最后变成高耸入云的摩天大楼,人员、设备、材料、管线不断变换作业地点,适应不同的现场状况。
(2)自然因素影响大。自然界中的大风、严寒、流水、雨雪、交通等因素都为我们的施工带来很多麻烦,特别是铁路、公路和水利工程影响更甚。正常施工过程中突然出现的飓风、地震都为我们的施工带来麻烦。例如2008年5月12日发生在汶川的8级大地震和2015年4月25日发生在尼泊尔的8.1级特大地震都对附近几百公里范围内的施工现场带来不利影响,远离汶川750km之外的西安也暂停施工一个月,甚至有些施工中的建筑已经遭到轻微破坏。
(3)施工周期长。一个大的工程项目可以跨越几年甚至十几年,要应对春夏秋冬各季的考验。北方地区要应对每年漫长的冬期施工,也要预防雨季来临。长江三峡工程跨越十几年,在长期紧张、繁重的施工高峰期过后的调整和休整阶段,或在进入工程收尾期时,在思想上就会放松警惕,对于安全管理要求松懈,产生一种急于求成的心理。例如2000年10月26日北京协和医院地下一层收尾装修火灾、2000年12月25日洛阳东都商厦火灾都是在施工收尾阶段发生的。
(4)人员复杂,监管困难。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一个施工现场存在多方劳务队伍,互不约束,自由散漫。我们很快的打破了原来的游戏规则,引进了西方先进和自由的合作模式,但是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约束机制没有引进来,没有建立一个新的平衡模式。目前我们还不能建立一个完备的制度,加强对流动人员的管理,况且这也是社会自由发展的需要,这就造成了管理人员很大的监管难度。
2 建筑施工现场火灾发生的类型和原因分析
2.1 事故类型划分
(1)焊割火灾事故。
在所有的焊接、切割火灾事故中,危害最大的就是石油化工行业或工业厂房中压力容器焊割闪爆事故,往往导致周围作业人员当场重伤及死亡,严重的甚至引起整个施工生产区域毁灭性的破坏,后果是不可估量和灾难性的。2010年10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教师大楼火灾就是由于电焊工焊接作业导致的重大火灾事故。
(2)电气火灾事故。
由于建筑施工现场复杂分散,施工机具、照明线路、用电设备较多,使用人员散乱繁杂,且大多需要设置在室外露天场所,容易发生损坏、受潮和老化,还经常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区,一旦出现漏电短路或负荷过大等电气故障时,就有可能引发火灾。近年来我国大学宿舍经常发生的由于不当使用电热毯、电饭锅、电吹风、热得快等用电设施引发的火灾。2012年10月10日西安市秦岭项目火灾就是由于在简易宿舍不当用电引起的。
(3)其它火灾事故。
对于明火或重点防火部位管理不严,随意丢弃的烟头、火柴、闪电引燃可燃物,或者容易自燃的物品保管不善,或者高热灯具距离易燃物品过近且长时间炙烤引发的火灾事故。
2.2 事故原因分析
(1)重利思想作怪。
现在的项目经理部不管是国营的还是私企的,基本都以上交利润点为衡量指标,而且几乎是唯一指标,独立核算,盈亏自负。这就导致项目管理人员只见明显的利润,而对于隐性的、潜在的、不能立竿见影的公众效益、企业效益视而不见,忽略了安全生产。
(2)社会消防意识差。
工地施工的管理人员和从业的务工人员,对于消防工作认识不到位,特别是新时期员工成长太快,没有基层工作经验,责任心缺乏,对于身边存在的安全隐患视而不见。我们建筑行业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丢掉了以前很好的传统,譬如2000年以前,几乎每一个大中专毕业生在进入施工现场的前三个月,必须进入施工第一线,和技术工人一起进行各种班组作业学习。这种模式既提高了技术人员的业务能力,又使其深刻体会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
(3)用电管理混乱。
在周至县中铁十八局南水北调项目部火灾事故中,活动板房内电线私拉乱接严重,为了生活方便使用电器较多,就是由于用电不慎引起的。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都需要专业电工安装,但实际在施工现场,操作人员往往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任意拉接,且不考虑总负荷。
(4)自我意识严重。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都强调个性和自我,而忽略群体利益。很多人在自我陶醉的过程中全然不顾他人的感受和对周边环境的破坏和影响,也反映出企业后勤服务不到位。
(5)新材料的大量应用。
虽然新材料在使用上带来了巨大的经济社会价值,但由于对其性能不了解,认识不够,就会疏于防范。2000年10月26日北京协和医院地下一层火灾就是电焊工引燃楼顶喷涂材料聚氨酯引起的,2000年12月25日洛阳东都商厦是由焊工火花点燃保温材料引起,2009年2月9日中央电视台新址在建附属文化中心大楼特大火灾是由于烟花引燃保温材料引起的,2010年10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教师大楼火灾也是由于电焊火星点燃保温材料引起的,而这次周至县的事故是引燃工程单位大量推广使用的活动板房造成的,而活动板房的内层也是易燃的保温材料。
3 建筑施工现场火灾预防措施
从以往的火灾事故中可以看到,这些火灾都有人为的原因,有征兆。施工现场如果配备一个认真负责、经验丰富且有一定授权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很多火灾是可以避免的。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制定预防措施。
(1)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筑工地施工人员杂乱,可能存在几个分包单位同在一个工地施工,管理难度较大。因此,必须认真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充分发挥各单位的作用,发动群众,做到“人人防火、处处防火、时时防火”,确保安全。要确保专职安全员制止不安全行为的权利。
(2)建立健全严格的用火、用电管理制度。用制度管理人、规范人,是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有效方法。把好用火、用电关,是防止建筑工地发生火灾事故的一项重要措施。特别是,要对电焊作业实行严格的动火审批制度,非电焊工一律不得从事电焊作业。在审批过程中,要做到“四个坚持”:坚持对施工现场周围的易燃、可燃物品进行必要的清理;坚持现场监护;坚持配备数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消防器材;坚持在电焊作业完毕后,对其周围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看是否留下了火灾隐患,要及时消除隐患,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3)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员、监理员进行集中培训,安全员上岗需经消防培训合格,建立健全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制度,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要对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工种,如电工、油漆工、电焊工、司炉工等进行必要的消防知识培训,教育相关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了解本工种的火灾危险性及火灾预防、扑救措施,增强相关人员的责任心和安全意识,确保施工安全。
(4)建筑工地在施工最紧张、火灾危险性最高的时段,要坚持把好“三关”,一是把好明火操作关,监护人员要准备好灭火器具,严禁喷漆、电焊等交叉作业;二是把好电气设备安装关,做到定人、定设备;三是把好易燃材料管理关,设专人管理,控制建筑工地易燃、可燃材料的数量,防止堆积过多。
(5)在建设工程中尽量选用阻燃、耐火材料,寻求可燃材料的替代品。省建委质检站在建筑工程抽查、竣工验收中对于消防部门认可的大部采用防火材料施工的工程,优先向省厅、建筑业协会推荐优质工程奖项。
4 结束语
面对建筑经济考核指标的压力和社会各方安全意识不到位的影响,最近这些年来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工地以及临时生活设施火灾事故频发,而且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越来越大,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成为社会不稳定的一个诱发因素。面临这种现状,我们应该加强正面引导和政策支持,这是社会发展到一定文明程度的反映,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求。
参考文献
[1]陈立新.一起高层建筑火灾事故原因分析及引发的思考[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12,(S1):151153.
[2]马烽.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原因分析[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9,(10):170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