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正东
(北京交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北京 100044)
现代农业组织模式是发展现代农业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础和载体,也是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基础或引领力量〔1〕。从现代农业生产经营具体安排来看,现代农业组织可以实现从生产经营到市场开拓以及品牌建设,从简单分散的农户生产到跨产业链、价值链的多元主体联合,从粗放式经营到农业经营方式的根本转变。现代农业组织模式创新不仅是农业产业组织形式的革新,更是农业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和完善的一种制度变迁,没有现代农业产业组织的发展和壮大,就很难解决我国农业产业中的大市场与小生产的脱节问题,农业产业组织经营也将难以大踏步向前发展〔2〕。
我国自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现代农业组织形式经历了“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农户”模式的演变历程。其中“公司+农户”模式在具体运营时,公司承担了农户的市场风险,农户对公司有先天依附关系,一旦出现市场风险等原因,公司无法兑现对农户的利益承诺,农户与公司之间的合作就会中断,农户利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公司+基地+农户”模式中,公司利用资金、人才和技术优势,实现农户生产经营过程中农业生产资料、技术等多方面统一,分担了一部分本属于农户的责任,由此农户风险相对减少、收益相对增加,但这种模式的不足在于农户比较分散,缺乏共同应对公司的力量与机制,一旦公司出现机会主义,农户往往受损严重;“农民合作社+农户”模式提高了农民抗风险能力,通过产前、产中和产后的系统化操作,稳定了农业生产,提高了农业的商品化程度,但中国农民合作社缺乏监督机制和运行标准,在实践中运行极不规范,且这种模式缺乏龙头企业在农业生产中的引领和带动作用,生产效率相对不足〔3〕。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转型期,全面深化改革攻坚期,也是农村综合改革的关键阶段。发展现代农业制度基础是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经营体系,其核心是创新农业产业经营组织形式。目前,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在要素、产业、利益链接上不紧密,分享加工、流通等服务环节利润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在这一背景下,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应运而生。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现代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式的最新表现。就内涵来说,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优质安全农产品供给,以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以品牌为市场导向,建立以龙头企业为核心、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为基础、专业合作社为纽带,以契约形成要素、产业和利益的紧密联结,集生产、加工和服务为一体化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联盟。各经营主体建立了基于产业链、价值链专业化分工体系,促进了“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紧密联合(见图1):
图1 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组织与目标
其中:龙头企业是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要素和经营模式向农业输送的重要通道,也是发展现代农业的核心,发挥了引领示范作用;合作社作为纽带提供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是基础,承担了流转传统农户土地和精耕细作等任务。各类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多层面、多阶段一体化的形式有机结合起来,优化了要素配置,摊薄了生产成本,增强了市场竞争力,保障国家、企业和农户利益,即达到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实现了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均衡。
现代农业生产要素除了传统的土地、生产资料、资金、技术和劳动以外,信息、知识、管理等一些新兴要素的作用越发凸显。生产要素的流动对农业经济活力有着较为显著的影响,一方面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使要素优先配置给效率高的利益主体、产业以及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另一方面改变了传统农业的生产方式,使现代科技成果得到充分运用,提高了对生产要素的利用水平。此外,加速了物质资源、人力资源与科技资源的相互转换和替代,充分释放了农业经济的发展活力,加速了现代农业和农业生产的转型升级〔4〕。要素流动具有一定的趋利性,收益的多少是影响要素流动的最主要因素。市场是配置资源的最有效途径,通常情况下,要素在价格机制的作用下,会流向收益水平较高的产业或组织。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部的土地、资金、人力和信息等要素在价格机制作用下自由流动,打破了资源主体、产业和区域间的分割,实现了资源的合理配置,使现代农业组织内生产经营主体由分散走向联合,在保障农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同时,提高要素的利用效率。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以后,大大提高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但同时固化的以土地所有权为集体所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农户所有的“二权”关系束缚了土地、农民等要素的流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基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再分为承包权为农户持有、经营权可以放活的“三权”分离的土地权能扩张,加快了土地、农民利益关系的分化,促进了土地的有序流转。通过土地租赁、托管等实现土地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流转和托管价格由市场定价,在租金或服务费用的结算方式上,采取货币直接结算或者实物结算的方式。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实行确权登记颁证,明晰农用地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向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主体流转,土地流转收益全部归承包农户所有。农户也可以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折价入股的形式参股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主体,实行股份合作经营。通过搭建土地流转平台,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引入事前准入审核、事中监督管理等机制,确保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持续性、有效性及稳定性〔5〕。
资金不足是现代农业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事实上,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部资金投向与资金不足问题同时存在,但龙头企业可以利用资金、资产优势解决自身以及农户的资金问题,解决问题的手段、形式多种多样。一是龙头企业在向家庭农场及专业大户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过程中,可以先垫付资金,待收购农产品时扣除,解决农户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二是龙头企业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的生产性贷款提供担保,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以自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大型农用机械等资产向龙头企业进行反担保,也可以开展各类主体间多种形式联保贷款;三是以合作社为中心,把家庭农场及专业大户的闲散资金存入合作社,合作社把资金聚合起来,建立资金互助机制,从而壮大合作社的资金实力;四是龙头企业以优惠价向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提供农业生产资料,以高于市场价收购农产品,资金结算实行内部结算方式,大大降低资金成本。
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加剧了农村劳动力分化,出现了农业人口在城市、农村之间的双向流动。就中西部农村人口大省来说,现代农业发展成为有效解决就地城镇化中的产业支撑和人口吸纳的关键,其中:劳动力资源配置和利用是基础。在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部,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是农业劳动力的主要来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相关社会机构提供农业专业人才以及职业农民的培养。在社会分工日趋专业化的情况下,农业科技、管理人才的社会化是解决农村专业人才下不来和留不住的创新举措,可以采取与农业科研院所、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建立密切合作关系,委托农业专家定期到联合体进行技术指导,并建立实训、研发基地,为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提供技术支撑,确保每个联合体有一个专家组,每个专业合作社有一名专家,每个家庭农场有一名技术员,全程跟踪服务;还可以与高等院校签订协议,委托学校选派优秀的农业专业大学生到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实习,并进行相关的技术推广;利用农业、劳动保障等部门及社会各类教育资源,针对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经营管理的技术人员和职业农民的需要,制定实施中长期职业农民培养规划,建立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经营管理、农业技术应用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培训长效机制。
以龙头企业为主体,联合联合体内部各利益主体以及社会资源,搭建旨在进行品牌、资源、要素和产品信息发布的服务信息平台,积极推行农业“互联网+”应用,将物联网全面覆盖农业的生产、加工、流通等各个环节,增强农业信息的即时获取和处置能力。龙头企业利用自有资源及优势负责收集农业技术及农业市场信息,并对所搜集信息进行分析,及时向专业合作社进行信息发布。专业合作社作为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的中介纽带,把分散的家庭农场及专业大户手中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并定期向龙头企业发布,方便龙头企业管理及组织接下来的农业生产,龙头企业给予专业合作社相应的服务费作为报酬。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各农业经营主体基于农业基础信息实时交换和共享,提升了联合体内部合作水平。
农业产业化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和一般途径,是提高农业的比较收益和增值能力的有效手段。长期以来,我国的农业生产处于初级产品生产阶段,农产品的深加工度较低〔6〕;农户由于获取信息的能力较弱,对市场行情的把握不准,造成了“小农户,大市场”的农业经营困境。而在开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产品加工需求不断扩大,而农产品供应量受农业生产环境与供给弹性的影响,供给能力受限,无法获得稳定的农产品供给制约了上游农业组织的发展〔7〕。通过农业产业化实现农业的专业分工合作〔8〕,能够有效解决以上的农业发展困境。在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部,龙头企业与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专业大户以纵向一体化方式形成集产工贸及社会化服务一体化的产业联合体,龙头企业通过专业合作社将分散经营的家庭农场及专业大户组织起来,使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等环节紧密联结成为一个完整的产业系统。各经营主体基于产业链、价值链开展专业化分工,实现了产业的紧密链接,使农业生产向加工、储藏、流通、休闲旅游等环节延伸,实现加工服务业对农业的反哺,形成了优势产业集聚,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效益。
龙头企业相较于专业合作社及农户,在资金、技术、信息、营销网络建设等方面有较大优势,是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核心,是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动力源泉,在整个产业链条中处于优势和支配地位。产前环节,龙头企业承担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通过规模采购种苗及其他农业生产资料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向家庭农场及专业大户统一供应。产中环节,龙头企业一方面为农业生产制定产量及品质标准,并积极组织合作社为家庭农场及专业大户开展农机作业、技术指导等服务;另一方面大力推进农产品生产加工标准化,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和可追溯制度,健全投入品登记使用管理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产后环节,龙头企业制定企业产品品牌培育规划,进行农产品包装设计更新升级,采取定量包装、标识标志、商品条码等措施加速产品标准化,提升联合体农产品整体形象,促进农产品销售,提高农产品附加值;运用信息技术和现代营销手段,发展网上交易、电子商务,建立网上销售平台,组织成员利用网络进行网上直销;同时加快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形式,促进农产品流通销售。
在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部,专业合作社上联龙头企业,下联家庭农场及专业大户,提供种养、供销等专业化、系列化、全程化的社会服务,在产业链各环节中起到中介纽带作用,使分散的生产经营主体联合起来,形成统一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产业化联合体,实现规模效益。产前环节,专业合作社一方面负责将龙头企业采购的农业生产资料分发给各家庭农场及专业大户,并及时向农户发布最新的农业市场信息;另一方面帮助龙头企业收集并整理农户的详细信息,为龙头企业制定生产标准提供参考。产中环节,专业合作社按照龙头企业要求为农户提供全程化的生产、储藏、运输等服务项目。生产性合作社受龙头企业委托以高于市场价统一组织收购农产品,服务性合作社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为联合体内的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提供农机农技融合作业等服务。同时,专业合作社在产业链的各个环节都要协调好龙头企业和家庭农场及专业大户的关系,并对龙头企业及农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进行适时地监督管理,一旦发现经营主体违约情况,立即按照契约的相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推进,农村劳动力大量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农村经济社会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空心化”现象日益严峻。长期以来形成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生产受到严峻挑战,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着“谁来种地、怎样种地、如何增收”的困境。在这种状况下,通过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及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来从事农业生产,加快推进土地流转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成为当务之急。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立以后,家庭农场及专业大户拥有劳动力、土地、农用生产资料和一定的农业生产技能,是联合体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在多方推动和支持下,家庭农场及专业大户按市场价格(或协议价格)从普通农户手中采取租赁或托管等形式流转土地,依据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的技术指导,确定最适宜的土地流转面积,推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并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向龙头企业采购农业生产资料,这样不仅降低了生产成本,还从源头上保证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生产经营过程中,家庭农场及专业大户按照龙头企业的要求承担种植养殖任务,在专业合作社的统一协调下,通过增加技术、资金等生产要素投入,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保证了农产品的有效供给。
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专业大户作为理性经济人,都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为根本目标,在联合体获取利润一定的情况下,各经营主体对利润的分配必定是此消彼长。单独经营的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与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相比,在利益分配上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很难分享到加工、销售环节的利益。当遭遇市场风险时,经营困难的龙头企业违约动机增强,龙头企业为了保全自身不顾其他经营主体的利益甚至转嫁风险的意愿增强。而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各经营主体通过签订生产服务合同、协议,确立权责关系,对各方行为进行监督,使联合体内部交易成本大幅降低,有效防范了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专业大户违约行为的发生;同时,联合体通过生产效益的合理有序分配,把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专业大户建立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对各方都实现了有效的约束和激励,从而保障了联合体内各主体间联系的紧密与稳定。
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部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及专业大户依照《合同法》签订生产服务合同、协议,通过签订合同契约形成要素、产业和利益由松散型合作到紧密型联结,依据合约规定享有各自的权利并履行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联合体在明确分工的基础上,形成了各经营主体稳定可观的盈利模式,实现了利益共享,促使各利益主体走向联合,保证了联合体的稳定发展。龙头企业通过规模采购并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及专业合作社供应农业生产资料,获取差额利润;通过依托专业合作社,上联龙头企业,下接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降低了交易成本;通过制定农产品质量标准以及专业合作社对农户的监督管理,获得了安全可靠的原材料;通过减少采购环节、产品质量的提高及规模效益获得了较高利润。在联合体中,生产性合作社增加效益的途径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协助龙头企业落实生产技术服务,从中可以获得一定的服务费;二是帮助龙头企业统一组织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及农产品回收,龙头企业给予相应的提成。服务性合作社通过以低于市场价格为联合体内的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提供农机农技等服务,有了稳定的服务面积和集中连片的服务环境,依靠规模服务使服务效益有了保障。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专业合作社通过使用新技术、新设备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通过从龙头企业那里得到低于市场价的生产资料,生产出的农产品以高于市场的价格出售给龙头企业,获得可观的收益。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可通过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资产、资金入股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可以获取加工、销售环节利润的分红;龙头企业可以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比例参股专业合作社,可以获得专业合作社的利益分配。
建立完善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风险共担机制,可以强化各经营主体的诚信意识,确保各方权利和义务的统一,降低龙头企业和农户在发生市场风险时的违约动机,促进了利益主体的联合。一是在联合体内部,以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为生产单位联合参加种植业自然风险和养殖业疫病风险的政策性或商业性的农业保险,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也要按照一定比例配额缴纳保费,多元规模参保提高保费的赔付标准,降低和分散生产风险;二是生产性专业合作社按照盈余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基金,以降低生产风险;三是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大户也要从每年获取的各自经营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风险基金,一旦出现自然灾害造成农畜产品大量减产甚至绝收情况,从联合体风险基金中拿出部分资金主要补偿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的种养损失。同时,政府部门也配套建立相应的联合体风险防范基金和政策措施,对龙头企业进行扶持。农业相关部门通过建立相应的指标体系,对龙头企业进行动态监控,有效杜绝了龙头企业逃避责任,损害农户利益的行为。指标体系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农户利益的保障程度;二是农户的满意率;三是资产负债率;四是销售收入增长率;五是带动农户数量;六是市场竞争〔9〕。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在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虽然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但从理性经济人的角度出发,也存在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而联合体内的专业合作社作为承接龙头企业和农户的中介纽带,在联合体内获得了稳定而可观的经济利益,出于长远利益的考虑,专业合作社会对家庭农场及专业大户的机会主义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管和约束,防止农户的机会主义行为或违约行为的发生。
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然产物,是现代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创新的具体表现。联合体内部的土地、资金、人力和信息等要素在价格机制作用下自由流动,打破了资源主体、产业和区域间的分割,实现了资源的合理配置。龙头企业与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专业大户以纵向一体化方式形成集产工贸及社会化服务一体化的产业联合体,各经营主体基于产业链、价值链开展专业化分工,使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等环节紧密联结成为一个完整的产业系统。联合体内部各经营主体通过签订生产服务合同、协议,确立权责关系,对各方都实现了有效的约束和激励,形成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因此,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可以破解农业生产中存在的农业与二、三产业之间,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各生产要素之间脱节问题,对发展中国特色现代农业、实现农业集约化经营、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加速城乡一体化进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10〕,政府必须加以正确引导和扶持。
注释:
〔1〕姜长云:《农业产业化组织创新的路径与逻辑》,《改革》2013年第8期,第37-48页。
〔2〕任伯琪:《基于产业链的农业产业组织成长路径分析》,《企业研究》2014年第4期,第160-161页。
〔3〕张晓山:《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趋势探析》,《管理世界》2009年第5期,第96-103页。
〔4〕王阳:《要素流动对发达国家农业经济发展的影响研究》,《世界经济》2014年第4期,第70-73页。
〔5〕盛洪:《制度应该怎样变迁——中英土地制度变迁比较》,《学术界》2014年第12期,第19-36页。
〔6〕李杰义:《农业产业链视角下的区域农业产业发展》,同济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8年。
〔7〕郭静利:《农业产业链稳定机制研究》,中国农业科学院博士学位论文,2010年。
〔8〕杨艳琳、陈银娥:《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产业支撑》,《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07年第2期,第75-78页。
〔9〕邵喜武、郭庆海:《吉林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技术推广的对策研究》,《吉林农业大学学报》2004年第5期,第582-585、590页。
〔10〕张春华:《城乡一体化背景下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式研究》,华中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2年;蔡海龙:《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及其创新路径》,《中国农村经济》2013年第11期,第6-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