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社区社会组织活力

2015-06-22 01:49冼海珍
北京观察 2015年7期
关键词:服务站培育居民

文 冼海珍

社区社会组织可在政府、市场、社会之间发挥服务、沟通、协调等作用,扩大社区成员参与,反映社区成员诉求,为社区居民提供社区环境保护、慈善互助、为老服务等。

改革开放以来,社区的组成形式已发生了很大变化,逐渐由过去主要由单位大院组成向主要由商品房社区组成转变。在原有管理体系中,国家通过单位实现对公民的政治生活、社会服务、社会福利等进行管理。工作单位不仅是职工的工作场所,也是他们获取社会支持、社会保障、文化生活及满足各种需要的场所,社区居民对社区具有强烈的认同感和归属感。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我国的社会结构、经济结构和政治结构和改革前相比已有很大不同,但政府和社会似乎对这种变化没做好充分的准备。一方面,原来由单位承担的一些社会服务、社会保障等职能没有相应机构承接,形成了社会治理的真空地带。另一方面,社区居民来自不同单位,平时缺乏沟通交流平台,邻里关系冷漠,常常出现在一个楼道里同住十几年却不知对方姓甚名谁的现象。更应值得重视的是,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精神文化生活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当今社会各种思潮涌现,价值观激烈冲突,我们如不深入社区为居民服务,丰富社区居民文化生活,引领正确的社会主流价值观,致使思想阵地被邪教等不良思想占领,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社区是社会的基石,街道、社区的基层治理对于社会的和谐稳定非常重要。

社区治理主体包括政府、市场组织、居民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与居民个人等社会主体,具体来说,就是政府、物业公司、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以及各类社会组织。根据民政部规定,社会组织是指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具有公益性、非营利性、志愿性的组织机构。社区社会组织是指以本社区地域为活动范围,以满足城乡社区居民文体活动、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社区服务、社区公共事务管理等需求为目的,由社区居民自愿组成,且不具备法人登记条件的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可在政府、市场、社会之间发挥服务、沟通、协调等作用,扩大社区成员参与,反映社区成员诉求,为社区居民提供社区环境保护、慈善互助、为老服务等。因此,社区社会组织是整合社区资源、提供优质服务,承接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主体之一,在社区治理中具有重要地位。

但是,当前北京市社区社会组织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社区当前社会组织大多处于自发性发展的初级阶段。目前,根据政府要求成立的社区社会组织比较多。此外,还有一些由社区居民根据兴趣爱好自发组成的一些文艺、体育娱乐队伍,这些队伍许多没有登记注册或备案。社区社会组织具有文体类多,服务类、专业类少;老年人多,年轻人少的特点。二是社区社会组织培育顶层设计不明确。北京市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工作还在发展之中,虽然在一些街镇设置了试点,但还未形成可供推广的普适经验,政府和专家团队都在努力探索能适用于北京市的发展模式。三是社区治理体系不完善,社会组织作用缺位。目前,社区治理体系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社区治理主体职责不清,分工不明确。居委会承担了过多政府部门下达的行政性事务,这些行政性任务已经占据了他们的大量时间和精力,使他们疏于与社区居民沟通,组织居民开展公益事业和便民利民服务活动,及时收集反映社情民意。另外,由于社会组织发展滞后,社区服务主体单一。健全的社区服务体系,其主体应该是多元化的,不仅要有承担社会服务职能的基层政府组织、居民自治组织还要有各类社区社会组织,通过统筹资源,组织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但由于当前大多社区社会组织缺乏独立性且资源有限,整体实力不强,未能有效发挥服务主体的作用。四是对社区社会组织支持不够。首先是经费支持不够。社区社会组织大多规模小,自我管理和宣传能力不够,在资金筹措方面更是能力有限,普遍缺乏活动经费。其次是政策支持不足。一方面是鼓励和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优惠政策相对滞后。另一方面是没有出台具体且具可操作性的规章制度,使基层的工作缺乏指导。例如,北京市2014年6月出台了《北京市承接政府购买社会组织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对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资质进行了规定,大多社区社会组织是不能满足条件的。对于这样的组织,街道如何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来培育其成长?三是专业性指导缺乏。社会组织培育工作具有专业性特点,从街镇、社区到社会组织都亟须提供专业性的指导。

针对存在的问题,在此提出以下建议:

创新社区治理机制,建立以服务为导向的社区治理模式。居民的社区归属感是社区建设的内在动力,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认同感如何是衡量社区建设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而居民的归属感主要来自于社区为居民提供社区服务的质量,因此,应围绕如何为居民提供更全面、更高质量的社区服务来探讨建立以服务为导向的社区治理新模式。科学界定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及社区其他治理主体的工作职责,使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重点是厘清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的职责,切实做实社区服务站,尽可能剥离社区居委会的行政事务。社区服务站应该承接政府部门下派的行政性事务,切实推进部分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下沉至社区服务站。避免社区居委会与服务站职责重叠,减轻居委会工作负担,使社区居委会能专心服务社区居民,组织居民自治,组织社区社会组织为居民服务;改变社区机关化工作方式,做好居民服务工作。如果说街镇层面还存在“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社区居委会则是零公里。居委会应该改变现有的机关化工作方式,一方面要制定易于服务居民的、灵活的工作时间。另一方面要走出办公室,走街串户,深入社区居民家中了解居民需求,建立起与居民的紧密联系,为社区居民排忧解难,做好居民服务工作,夯实群众基础,增强动员能力。

加强顶层设计,鼓励区级政府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社会组织培育体系。社区社会组织一般服务于社区,其活动地点也大部分在社区内,社区便有现成的场地资源,不需要到培育基地办公,因此建立“区-街道-社区”的多级辐射的培育网络是非常必要的。在市级层面,重点组织专业人员制定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为基层社会组织培育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在区级层面,建立社会组织培育中心,重点是培育枢纽型社会组织、支持型社会组织,并组建专业团队为街道及区级各类的社会组织提供政策指导、法律咨询和专业培训等服务。在街镇层面,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搭建专业化的培育平台,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场地、资金支持,进行项目申报、能力建设、财务托管、专业培训等服务。在社区层面,在社区建立社会组织服务站,或者就把居委会培育成社区级枢纽型社会组织,了解居民需求,组织社区社会组织为居民开展服务。

建立多元化资金支持渠道。资金是限制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对于正在发展中的社区社会组织,政府资金支持是其主要经费来源。政府部门要建立多元的投入机制,通过转移部分可由社区社会组织承担的政府公益服务,通过项目运作、对象补贴、购买服务等资金投入方式,使社区社会组织在目标明确,接受委托的情形下主动积极工作,并能确保经费确实为社会组织所用。当然,从长远来看,培育社会组织的自我造血力,建立社区公益基金是一个好的选择,但由于要求严格,目前大多社区还不具备条件,政府可选择一些社区进行试点。

对社区社会组织进行合理定位。虽然社区社会组织大多规模小、纪律松散,但它们也具有灵活机动,易于与居民沟通的优势。首先,我们应根据社区社会组织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定位,不能定过高、脱离实际的目标,不一定都要求做强、做大,而是立足于服务小区,使其更贴近居民需求。其次,不能忽视文体类等小规模社会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往往是从文体类发展起来的,文体活动往往能够吸引社区居民走出封闭的空间,相互交流,相互沟通,缔结友谊,增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对于急需的服务类社会组织,街镇可通过统筹辖区力量建立街镇级的枢纽型社会组织或引进成熟社会组织的方式,引导居民开展自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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