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种业整合交易平台建设

2015-06-21 11:39北京侯军岐
现代企业 2015年11期
关键词:交易平台种业交易

□ 北京 刘 苹 侯军岐

种业整合交易平台是将现有众多分散、小规模的交易平台通过整合形成统一、全面、规模较大的交易平台,是提供种业交易和获取相关信息服务的平台。种业整合交易平台建设是我国深化种业改革、推动种业市场走向国际化的必然举措。现阶段我国种业交易平台有了一定的发展,但需求和服务的多元化对种业交易平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使建设种业整合交易平台。我国建设种业整合交易平台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一,可以避免中小交易平台过度竞争,整合现有的资源,有利于我国建立统一、协调的种业市场;第二,种业整合交易平台建设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建设的过程中有利于建立健全我国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一、种业整合交易平台建设存在的困难

目前,全国人大常委已经初步审议了《种子法》修订草案,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有利于深化种业改革。但种业整合交易平台建设面临着诸多困难,主要有交易模式单一、规划不统一、机制不健全和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等。

1.交易平台建设模式单一。种业整合交易平台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市场种业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我国种业企业做大做强。但是总的来说,种业交易平台的交易规模普遍较小,交易量不够充分。目前我国种业交易平台主要有以政府为主的服务平台,企业主办的交易平台,合作型交易平台,这三类交易平台交易平台建设框架多以B2C和B2B模式为支撑。比如种种网,是全国首家专业种子电商平台,网站采用B2B模式。但是平台可以提供交易的种子不能覆盖全国范围各个地区,服务范围有限,在一定程度上很难满足市场潜在需求。

2.交易平台建设缺乏统一规划。交易平台建设是依靠较高的科学技术水平和较高的资金投入支撑的,在很大程度上建设质量的高低是受相关政府部门重视关注程度和专项资金监管力度的影响。在交易平台的建设过程中,如果各级政府各自为政,缺乏统一的规划指导,会出现重复建设、资源浪费以及利用效率不高等问题。一方面,交易平台建设缺乏统一规划,另一方面体现在对数据收集、存储、加工的统一标准体系建设滞后。如果对市场反应不灵敏,就会出现交易平台与实际交易脱节的现象,不能发挥交易平台应有的功能,也就不能为种业行业的发展提供具有参考价值的东西。

3.交易平台信息服务机制不健全。在种业整合交易平台建设中,不管是种子交易信息还是服务信息,都是以企业和政府为主,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政府干预比较多。一是政府方面,往往提供的种业信息比较宏观,很难满足中小用户微观需求,使得信息服务无法及时有效传达,造成政府失灵、信息服务机制不健全的现象。二是企业方面,如果缺少内在的激励机制以及有关服务信息的约束,种业企业对于供给需求等信息收集、发布、整理、预测等缺少动力,就会使得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过程中存在市场失灵的问题。

4.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建设种业整合交易平台是一个相对新生的事物,应该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强有力的保障。没有建立健全种业法律法规制度,种业整合交易平台建设很难获得长远发展。针对种业行业交易平台整合面临着交易规则混乱、交易流程不明确、交易标准模糊以及名称不统一等问题,政府应出台具有法律效应的相关规定,规范种业整合平台交易。同时种业整合交易平台建设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政府部门的政策支持。政府部门应该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和文件,比如纳税政策优惠、设立相关部门负责等,为整合平台的建设提供政策保证,从而促进整合交易平台健康持续发展。

二、我国种业整合交易平台建设的原则及基本内容

1.种业整合交易平台建设的原则。根据我国种业发展面临的诸多困难,种业整合交易平台需要遵循一定原则进行建设。一是与国家法律法规相一致的原则。种业整合交易平台的建设应与我国交易平台行业以及种业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相一致,这是种业整合交易平台建立和存在的前提;二是多方共赢的原则。种业整合交易平台的建设应充分考虑种业企业、平台运营商和用户的利益,实现多方的利益共赢,这是种业整合交易平台建立和存在的根基;三是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原则。种业整合交易平台的建设和运营要始终保持公平、公正、公开,提供公开、透明的经营环境,这一原则是种业整合交易平台迅速推广应用的基础;四是种业整合交易平台建设应该坚持“以运营商运作为主。政府支持运作为辅,电商企业和物流企业积极参与”的运营方针。可以说,种业整合交易平台的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相关利益各方的相互合作,从而共同推进种业整合交易平台的建设和推广。

2.种业整合交易平台建设的基本内容。(1)交易模式。在我国种业整合阶段,拓展有效的交易平台模式是十分关键的,是种业行业进一步发展的桥梁。现有的种业交易平台大多数是以B2B和B2C模式为基础建立的,这类交易模式为种业企业或者个体户交易提供平台,但是收集数据比较不容易,而且也不利于为今后种业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比如在拓展B2B、B2C的基础上,适时地发展B2B2B模式,引进种业交易信息服务商;引进O2O(Online Offline)模式,将种子研发、生产、销售以及售后服务的企业在交易平台上整合联结,利用O2O模式将分布到各地的体验店聚集到一起开展交易活动,支持大批量种子就近提货交易。

(2)融资服务。种业整合交易平台是将现有中小交易平台通过兼并、合资、联合、扩张等形式进行整合起来,形成规模比较大、统一、全面的交易平台。平台建设需要企业较高的科技投入、和资本投入。因此,在整合的过程中企业如何有效地获得融资服务显得尤为重要。引导种业龙头企业与优势科研单位形成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科研院所之间的产业科技创新战略联盟,出台相关政策支持战略联盟承担科技项目,促进战略联盟发展,全力推动“产、学、研”实质合作和融合。同时政府应加强对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拓宽企贷款融资渠道,给与贷款利息补贴,在整合交易平台建设期内给予税收优惠或者免税支付等。总而言之,力求在种业整合的浪潮中使得我国种业交易平台体系健康发展。

(3)信息服务体系。对于建设种业整合交易平台建立来说,有效的信息服务体系是一项艰巨而又具有重大意义的系统工程,需要进行统筹规划,联合政府指导、企业支持、平台用户积极参与。平台可以利用高科技的现代信息技术把种业信息收集、整理、预测、分析以及发布,把用户需求的信息和市场变化信息得到有效传递,实现信息的互惠互通。平台信息服务体系是一套反应灵敏、标准明确、运行高效的体系,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与种业市场、用户紧密衔接,为用户提供及时、有效的种业信息服务,实现种业资源的共享。

(4)反馈评价机制。种业整合交易平台的主要功能是服务种业企业,让企业获取种业行业信息资源然后进行种业交易。因而,一套健全的服务反馈评价机制是交易平台的必要组成部分。平台可以鼓励用户在完成交易后对其交易满意程度进行打分评价,并提出反馈建议。如何让用户积极参与平台服务反馈评价机制是关键环节。平台可以建立企业用户账户管理,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信息发布、买卖信息查询等,用户登录后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交易。同时建立用户积分机制,对积极参与评价反馈的用户给予积分奖励,积分累计到一定数量可以给予一定价格折扣。通过这种方式对平台服务活动进行监督反馈,完善平台功能,从而促使平台为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种业整合交易平台作为一种新的探索,有利于种业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种业企业节约投资成本、实现资源共享,有利于种业行业整合与进一步发展。尤其新一轮《种子法》修订,为种业发展带来利好的局面,种业企业应当抓住机遇,在学习国外先进技术、经验的基础上,同时借鉴其他行业在建设整合平台的经验,加快建设我国种业整合交易平台,为我国种业行业提供更广阔的平台。

[本文受北京长城学者项目(CIT&TC20150319)、北京市人文社科重点项目(SZ201411232022)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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