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是继草原“双权一制”、取消农牧业税后,又一项惠及广大牧民的好政策,是协调推进草原生态保护建设、牧业生产与牧民增收的重大举措。自治区农牧业厅高度重视政策落实,从大处着眼、细处着手,从草原牧区实际出发,紧紧抓住牧民增收、草原增绿、畜牧业增效的政策取向,多措并举,全面落实各项任务目标。
扎实做好基础工作,确保政策顺利实施。2010年,自治区率先在全区范围实行阶段性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和良种补贴政策。草原确权承包工作是顺利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的前置条件, 2011年草原确权承包面积达到10.4亿亩,补奖区草原全部承包到户。创新举措,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按照国家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四保一完善”要求,自治区提出六项创新性措施。采用“标准亩”为计算方法,实现东部、西部区域平衡;采取“四到盟市”措施,避免搞“一刀切”;实行封顶和保底措施,避免农牧户补奖额度过高或过低;实施分期减畜制度,降低畜产品市场的供应波动和价格波动;设立嘎查村级牧民草原管护员公益性岗位;将移民工程与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结合起来,巩固禁牧成果。全区目前已有 10.13亿亩草场纳入到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范围。
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实施以来取得明显效果,补奖区天然放牧牲畜头数得到有效控制,草原畜牧业经营方式加快转变,草原牧区抗灾保畜能力进一步增强,草原生态恢复速度明显加快,补奖区内农牧民收入持续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