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学位教育与职业资格准入机制匹配机制探析

2015-06-18 20:36王媛
亚太教育 2015年14期
关键词:职业资格学位

王媛

摘  要:专业学位教育与职业资格匹配是研究生教育专业化和专业化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对确保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型、应用型的培养方向,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质量保障,提升其社会认可度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本文在探讨英国专业学位教育与职业资格准入机制匹配的基础上,总结其特点与模式,希冀对完善我国专业学位教育提供借鉴与经验。

关键词:职业资格;准入;法律专业;学位

专业学位教育与职业资格匹配是研究生教育专业化和专业化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对确保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型、应用型的培养方向,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质量保障,提升其社会认可度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20世纪60年代以后,欧美各国均大力调整研究生教育结构,积极发展专业学位教育。形成了专业学位与职业资格匹配的多种模式。本文以英国专业学位教育,尤其是以法律专业学位教育为例,探讨其专业学位教育与职业资格准入机制匹配的特点与模式,希冀对我国专业学位与职业资格准入匹配提供借鉴和经验。

一、英国法律专业学位教育

英国法律硕士(LL.M)是一种专业硕士学位,学制为1年,招收取得法学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或通过CPE(转化课程)进修的非法学本科毕业生。通常集中于某一专业方向,如知识产权等。这种学位在教学内容上侧重于在本科训练的基础上提高学生的实际技能,但教学方式采用的是集中授课模式。在英国有超过40所大学提供约350项LLM课程。除了众多的“一般性”的课程外,还包括一些专题研究。此外,一些高校也允许没有法定资格的人进入LLM课程的学习。这些学校包括英国伦敦大学校外课程中心,该校自1925年以来就为为法学本科毕业生以及非法学毕业生提供LLM课程的学习。另外,还包括爱丁堡大学(通过远程学习获得LLM学位)、莱斯特大学和女王大学。

二、英国职业资格准入的特点

英国的职业资格准入的标准及程序主要由行业协会的主导,因行业而异。其中既有象会计这样设置全国统考的,也有法律这样由各地区自行决定的。由于大学专业课程的设置与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并不完全一致,这使得象律师学院这样的职业培训机构在职业资格准入过程中发挥着更大的作用。但另一方面,大学专业课程与职业资格准入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英国的职业资格准入一般设置三个阶段:理论培训与考试阶段、专业培训与证书考试阶段、专业实习阶段。其中第三阶段的专业实习在整个系统设计中最为关键,由行业协会直接掌控。而在第一阶段,大多数行业协会一般对经过协会专业认证的相关专业本科毕业生以上采取免修、免试的优惠政策,但未经专业认证的非本专业毕业生则必须进入“转化课程”学习或参加公共职业考试。

以法律为例,虽然没有全国统一的职业准入考试,但英国各地的司法职业准入基本上都包括两个阶段:基础法学阶段和职业适合性阶段。基础法学阶段又称法学理论阶段。这一阶段通常由合格法学学位或者其他学科学位外加一年的转化课程组成。在该阶段,职业资格申请人要完成7门法律基础课程的学习。职业适合性阶段又可分解为两阶段:一是职业培训及证书考核阶段,主要进行法律实践课程(Legal Practice Course,LPC,针对出庭律师)及律师职业课程(Bar Vocational Course,BVC,针对事务律师)等专业核心课程的学习;二是司法实习阶段,通过职业课程培训并考试合格后,学生需与律师事务所或经批准的其他司法机构组织(如地方政府、刑事公诉署)签订为期两年的训练合同并学习职业技能课程。

三、英国法律专业学位与职业资格匹配的状况

1971年公布的《奥姆罗德报告》(Ormrod Report)曾指出,在英国法学教育中,必须放弃“学问”与“职业”、“理论”与“实务”相对立之二律背反的思考方法,加强法律实务界与大学法学院之间的联系与协作,以共同提高法学教育水平。报告建议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应是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通常拥有一个法律学位,或者在获得一个非法律的学位后再学习一个两年的法律研究生课程,必须将学术性的和职业性的教育综合起来,使之成为一个整体。由此在英国,无论何种情况,一个律师必须拥有一个合格法学学位(qualifying law degree),或是通过了法律转化课程。合格法学学位被事务律师公会和出庭律师公会接受为符合基础法学阶段训练的条件。1990年颁布的培训规则对合格法学学位做出了如下定义:第一,由英国或爱尔兰共和国境内的大学授予的学位。第二,由枢密院授权英格兰或威尔士境内的学位授予机构授予的学位。第三,由1993年3月31日解散前的国家学位授予委员会授予的学位。第四,由前白金汉大学(在其被授予大學身份以前)所授予的法律许可证。事务律师公会和出庭律师公会还承认伦敦大学海外学生的法学学位为“合格法学学位”,条件是有关学习期限不超过6年,且毕业生通过了7门法律基础课程的书面考试。

以事务律师为例,成为事务律师的途径包括法律本科毕业生、非法律本科毕业生、海外律师(需要转化)、出庭律师(需要转化)、苏格兰和北爱尔兰律师(需要转化)、法律行政部门的雇员、法庭书记员等。其中,在法律专业取得合格法学学位,并通过一年的法律实践课程及具备2年的实习经历是最为常见的途径。通常法律专业毕业生最短可在6年内取得职业资格。与此相比,非法律专业毕业生则需要多加一年全日制的转化课程学习,然后再和法律专业毕业生一样进入实践课程培训及司法实习,这是非法律职业毕业生想获取律师资格的必须条件。此外法庭书记员协会的会员在通过法律实践课程培训并能出示其在十年的时间内至少连续5年从事法律职业的证明也可申请律师资格。

法律专业学位与职业资格的匹配的关键在于法律职业资格的准入机构(行业协会)对于大学法律专业实施的专业学位认证上。律师协会于1995年颁布的《关于合格法学学位的联合声明》(the join tannouncement/state men ton qualifying law degrees)中规定了合格法学学位必须符合的基本条件:学完并通过7门法律知识基础科目的考试。这些科目也是律师执业准入体系中第一阶段基础学习阶段的核心科目。

四、英国专业学位与职业资格匹配的特点

综观英国与法律及会计专业学位与职业资格准入的匹配,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从大学专业教育与职业资格准入衔接的方式看,英国主要通过专业教育背景与职业资格考试科目的对等互换来实现两者的有机匹配。在法律领域,虽然法律专业学位(第一专业学位)并非成为律师资格的必需条件,但相对于其他的渠道而言,通过取得合格法学位,学员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进入职业领域从业。绝大多数法律专业毕业生可在通过律师公会的确认许可后直接进入下一阶段的法律实践课程的学习,而无需象非法律专业学生那样必须先经过转化课程(CPE)的学习。转化课程的设计一方面使得非法律专业的本科毕业生也可以在法律职业领域从业;另一方面也使得学生的专业背景可以有效地和法律职业结合起来,为其在某一领域内的法律执业提供了便利,加强了法律职业者的专业性。

其次,从学位层次与职业准入的衔接关系看,大学本科层次的专业教育与职业资格显现出了较高的相关性。比较英国与美国专业学位与职业资格匹配的状况,不难看出,无论是英国的会计还是法律职业准入中,本科教育完成即可与职业资格对接。相比而言,美國法律专业在学历层次方面要求更高,基本上必须取得研究生专业学位才有资格进入职业准入阶段。这种差异一方面是两国教育体制的差异所致,美国在本科教育主要侧重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基本在研究生阶段才开始;另一方面,也反映出英国大学本科的专业化、职业化的导向较为明确,这使得其研究生层次的专业学位的优势显示并不明显。

第三,行业协会在专业教育认证及职业资格准入过程中发挥着主导的作用。无论是在法律职业资格准入还是会计职业资格准入中,专业自治的专业团体如律师公会和会计师协会的作用都至关重要。在ACCA考试中,从考试主体资格的确定到考试内容和相应的免试政策,行业自治的专业团体会计师协会都有明确的规定。作为近代工业革命的发源地,英国中产阶级最早在争取独立地位和专业称号方面付出了不懈努力,创立了专业中心模式的市场准入制度。

参考文献:

[1]兰薇.法律职业准入制度之比较分析[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6):63-66.

[2]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处:“21世纪法学教育暨国际法学院校长研讨会综述”,《政法论坛》1999年第4期.

[3]http://www.answers.com/topic/legal-education-in-the-united-kingdom.

[4]霍宪丹.当代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249-250.

[5]Trends in the Solicitorsprofession—Annualstatisticalreport2007.The Law Society.

(作者单位:宁波大红鹰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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