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抗式”训练在信息化侦查课程教学中的实践应用

2015-06-18 10:04□成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嫌疑人案件案例

□成 果

(广东警官学院,广东 广州 510440)

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在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指出,要深化信息化建设应用,坚持以信息化引领警务实战,努力从根本上推动公安机关战斗力生成模式的转变,坚持以信息化服务社会公众,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腿,坚持以信息化提升基础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基层基础工作的层次和水平。①要打好公安信息化建设攻坚战,提升侦查人员信息化侦查水平是必要条件。侦查人员的信息化侦查能力得到了提高,可以让数据多“跑腿”,最大化地利用信息价值,追踪犯罪嫌疑人的踪迹,查明犯罪事实真相,并最终将其绳之以法。

信息化侦查的效能取决于侦查人员的侦查观念、思维水平和实战能力的高低,因此,必须重视信息化人才的教育与训练工作。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公安院校开设了信息化侦查课程,课程内容在全面吸收当前信息化侦查实践的新方法、新经验、新技术的基础上,涵盖了当前较为系统、科学和新颖的信息化侦查理论。为了使课程内容紧贴实战,有效提升课程内容的针对性、实效性,在课程教学中尝试引入“对抗式”训练教学方法,并结合2013年度全国刑侦信息战典型案例,完善了“对抗式”训练在信息化侦查课程中的应用。

一、“对抗式”训练的基本理念及其特点

“对抗”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是对立起来、相持不下的意思。“对抗式”训练最初应用于我国法律教育界,来源于实际诉讼的案件都具有相同的特征——对抗性,即任何一种类型的案件,都有诉讼双方的冲突和对抗。“对抗式”训练是从实际出发,对案例教学法的一种专业化改革,在案例教学的基础上进行的一种创新。一般案例教学法所采用的方式有两种:讨论式和苏格拉底式。教师通过不断提问或者和学生们一起探讨某个具体的案例,引导学生得出相关的结论或者原理。而“对抗式”训练是在一般案例教学的基础上,立足课堂,分析案例,充分利用案例的对抗性,将案例分析与理论讲授相结合,以此发现和理解相关原理的一种教学方法。②

美国缅因州的国家训练实验室(National Training Laboratories)曾对学习者在两周后还记得的学习内容的留存率进行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著名的“学习金字塔”模型。该模型将学习形式分为七种,依次为“听讲(Lecture)、阅读(Reading)、视听(Audiovisual)、演示(Demonstration)、讨论(Discussion)、实践(Practice doing)、教授他人(Teach others)”。根据研究结果,这七种学习形式的学习内容平均留存率,依次分别为5%、10%、20%、30%、50%、75%、90%。由此可见,听讲、阅读、视听、演示这四种被动学习形式的学习效果相对较差,而讨论、实践、教授他人这三种主动学习形式的学习效果相对较好。③“对抗式”训练主要融合了讨论和实践这两种学习形式,在不断的实践当中进行讨论、总结,进而提高学生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动手操作能力。

将“对抗式”训练引入信息化侦查课程的实践教学当中,就是根据信息侦查过程的特点,精选实战中的典型案例,在实训过程中设立相对立的团队,确立竞争规则和竞争机制,相互制约、相互对抗、相互促进,并根据教学需求进行修正,使之符合课程所要达到的目标。在经过一年的实训探索后,发现这种训练模式有以下典型特点。

(一)教学训练过程贴近实战。信息化侦查资源包括原生性信息化侦查资源和转化性信息化侦查资源。原生性信息化侦查资源包括电信数据、互联网络信息等,可以在学校的信息侦查实验室中获取,而转化性信息化侦查资源是由实体性侦查资源转化而来的信息化侦查资源,是实体性侦查资源的数字化或数据库化,如录入指纹数据库的现场指纹和犯罪嫌疑人的指纹等。获取转化性信息化侦查资源,首先需要学生模拟案发现场,人工采集到实体性侦查资源,这一环节可以在实训楼完成,如果一些案件没有明显现场,如电信诈骗案件等,可以让学生自主选好场景完成;然后,在信息侦查实验室的相关系统录入这些人工采集到的资源,同时也可以查询到已经在库的公安信息、通信信息、生物痕迹信息、视频监控信息、GPS信息、互联网信息等。

训练中的案例取自全国刑侦信息战经典案例,真实且具有代表性。结合教学工作实际,以真实案件为基础,修改一些既符合教学要求,也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细节,以下称其为“次教学方法”。次教学方法既可用于在校学生的信息化侦查课程,也可用于针对在职民警培训而开设的此课程。根据参与人员的层次,设定不同的难度等级,确定不同的对手。例如,对于学生,可以设定“三星级”对抗,即取证过程相对简单,对手(犯罪嫌疑人或团伙)比较配合工作;对于初任民警,可以采用“四星级”对抗,即增加取证的难度,提高对手(犯罪嫌疑人或团伙)的反抗能力;对于专任民警,可以使用“五星级”对抗,即取证过程遭到百般阻拦,且对手(犯罪嫌疑人或团伙)具备专业的反侦查能力。如果条件允许,还可以邀请真实的报案人或者参与办理案件的民警,来担任案件的某一重要角色,从而使“对抗式”训练更加真实,更富有挑战性。

(二)教学参与人员分工明确。为让每个学生都能参与到“对抗式”训练中,可以将整个区队(50人左右)的学生分成6-7 组,每一组学生内部进行“对抗式”训练。让若干学生担任报案人、受害人以及证人,见证整个犯罪行为的过程,让部分学生扮演犯罪嫌疑人,并根据所学的“合理犯罪”知识,实现与侦查员的对抗,最后让剩下的学生扮演侦查员,要求这部分学生具备基础的侦查专业知识,在掌握查询或者比对公安信息、视频监控信息、通信信息等方面,要求达到比较熟练的程度,以便在“对抗式”训练中胜出。

另外,教师在整个模拟过程中扮演导演的角色,并在训练结束时,对整个过程进行点评,带领学生回顾案例中出现的信息化侦查知识,重点指出扮演侦查员一方的优势以及不足。通过“对抗式”训练,学生不仅能够实现全员参与,还能递进地学习信息化侦查专业知识。

(三)教学训练过程全面、完整。传统的信息化侦查实训,由于受时间、场地等因素的制约,通常只能模拟一个片段,或者展示信息化侦查的一个过程,如询问被害人、证人,讯问犯罪嫌疑人等。这种单一的、片段式的训练通常给参与者或者学习者不求甚解的感觉,难以体验信息化侦查全过程,学习的内容及动力明显弱化。

“对抗式”训练真实还原信息化侦查全过程,整个教学训练过程不拘泥于时间,也不局限于课堂,采用全过程训练,即从接警到最终破案的全过程,并实施“目标定位法”,以求达到逮捕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或者破案这些结果式的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扮演侦查员角色的学生就会有很大压力,他们需要询问相关被害人或者证人,不断丰富案件需要的各种证据,以便案件能达到逮捕或者刑拘的要求。在训练过程中,他们会不断自我学习,同时在课内课外向已经参加工作的师兄、师姐咨询,学习办理案件技巧,以便顺利完成任务。这种训练过程,带给学生的是全方位体验。

二、“对抗式”训练的可行性及其教学形式

“对抗式”训练在硬件、软件和应用对象方面都有一定要求:硬件方面,要求配有警综系统的计算机机房;软件方面,要求开设信息化侦查等相类似的课程;应用对象方面,要求具有一定基础专业知识的高年级学生。另外,教学形式主要有两种,前一阶段分配的课时较少,在教室采用讲授的形式完成,后一阶段分配的课时较多,在信息侦查实验室、战术训练楼等地采取“对抗式”训练的形式完成。

(一)“对抗式”训练的可行性。“对抗式”训练存在可行的理由:一是硬件方面,广东警官学院建有战术训练楼和信息侦查实验室,其中新建的信息侦查实验室采用广东省警务综合信息系统的案(事)件信息子系统,能够对接处警、治安受理、刑事立案、案件审批、打印诉讼文书等警务工作全过程中产生的所有业务数据进行管理与维护,实现网上办公、网上办案,案件流程、法律文书自动生成。在“对抗式”训练中,学生能够在战术训练楼模拟案件的发生,相关的一些侦查工作能在信息侦查实验室完成。二是软件方面,公安专业系部都开设有信息化侦查课程,一般为每学期32 或40 课时,能够满足“对抗式”训练的要求。三是应用对象方面,信息化侦查课程主要在大三年级(高年级)中开设,这时学生已经系统地学习了侦查措施与策略、侦查学总论、刑事案件侦查、现场勘查等基础课程,掌握了一些侦查专业知识,熟悉各类刑事案件的侦查和讯问过程,对于利用公安信息、通信信息、视频监控信息等信息化手段进行监控也能很快上手。信息化侦查过程充满了智力上的较量,这种对抗过程可以很好地应用到实训过程中。

(二)教学形式。整个学期的教学过程分为两个阶段,前一阶段主要在课堂进行讲授,后一阶段主要在信息侦查实验室和其他场地进行。

1.课堂教学形式。以知识点讲解为主,案例讲解为辅,占总课时的1/4。教师讲解必不可少,为了后一阶段能更好地进行“对抗式”训练,理论基础必须打牢。在精讲知识点时,要注意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正确引导学生主动认识问题、解决问题,并对问题进行思考和总结。讲解的知识点包括信息化侦查的概念、特点、基础、模式、基本措施等,同时,在讲解过程中适当地加入案例,帮助消化理解基本知识点,解决教学中的难点问题。在讲解案例时,需先收集整理典型案例,并经过编辑设计相关问题,使学生身临其境,引导学生进入侦查角色。

2.“对抗式”训练教学形式。“对抗式”训练——进入侦查情境。在整个课程的中后半段,采取“对抗式”训练教学形式,占总课时的3/4。根据教材④,24 课时(以总课时32 为例)均匀分配在8 个专题当中(如表1),每个专题3 个课时。其中,1 个课时用于反馈上一次“对抗式”训练专题中出现的问题并进行总结,同时准备下一个专题,另2 个课时实施“对抗式”训练。

表1 “对抗式”训练各专题内容与案例

三、“对抗式”训练基本过程——以2012级刑事技术专业学生为应用对象

信息化侦查课程“对抗式”训练,初探于2012 级刑事技术专业学生。经过不断地探索和积累,“对抗式”训练逐步成熟,在信息化侦查教学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现以2012 级刑事技术专业学生的实训过程为例,将整个教学过程概括如下。

(一)案例选择。选择案例的依据是真实、经典且具有可操作性。比如在“视频监控信息在侦查中的应用”这一专题的“对抗式”训练教学过程中,选择以“9·20”抢劫杀人案为例,并邀请了当时参与办理此案的刑侦大队情报中队的民警进行技术指导。为更好地剖析案例,实施训练,指导老师与该民警进行了充分沟通,并从实战部门获取了这一案件的相关资料,包括案件经办的细节及其他重要信息。

(二)学生分工。首先,将全部学生分为六个案件侦查大队,每个大队8 人左右,采用自由结合式和按照学号分段式组成。自由结合看似没有规则,实则能够考察和培养学生选择合作伙伴的能力,有一定难度。其次,产生大队长和中队长等领导,意在培养学生的竞争意识,强调恰当的自我表现与有序的竞争能够激发工作热情。为考验他们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并不对其做任何培训,只给他们设立具体的目标,如受案、立案、刑事拘留等。最后,安排剩下的学生扮演证人、受害者和犯罪嫌疑人,并对他们进行专业的训练。如,将现实案件中证人所见所闻拍成的视频,请证人扮演者反复观摩;对于受害者和犯罪嫌疑人扮演者,训练他们如何应对办案人员的取证,同时按照案件要求,把证据材料等都准备好。此外,要求犯罪嫌疑人扮演者按照老师的要求进行演示,如侦查员没有找到关键证据可以拒绝招供等。在整个过程中,老师的任务是对案件侦办过程进行指导和点评。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保证公平,确保每位学生都能巩固专业知识,应在下一次“对抗式”训练过程中,交换学生们的任务,使其扮演案件中的不同角色。

(三)其他准备工作。课前需要印发训练材料,以便让学生们熟悉案情。其他一些工具,包括手机、摄像机、询问/讯问笔录等要事先准备好,同时根据每个专题,准备相应的道具,比如烟头、眼镜、橡胶匕首等。案件的重现主要在实训大楼完成,案件的分析、讨论和训练环节主要在信息侦查实验室完成。信息侦查实验室有电脑设备,确保每个组围坐在一台电脑前,从环境上营造贴近实战单位案情分析的氛围,增强团队之间的合作和团结。

(四)再现侦查过程。假定两个宿舍分别为公安局刑侦大队和派出所,受害人前往派出所报案,并携带提前准备好的报案材料(这些材料经过老师与教官的审核和指导),在派出所完成做口供、录笔录等环节。根据《公安机关执法细则》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 号)的相关规定,将案件移交刑侦大队,侦查员依据内部分工,按照受案要求进行询问、发现固定证据等。之后,在信息化侦查实验室对案情进行分析,进一步查证相关犯罪事实,询问证人、采取相关措施,尤其要利用视频进行信息侦查,对案件中出现的犯罪嫌疑人、受害人视频进行截图分析。如果取证达不到法定要求,或者侦查方向产生了明显的偏差,案件就无法通过批准,侦查团队就必须进行反省,并重新评估侦查过程,进行研判,直至最终找到犯罪嫌疑人,并完成全部案件材料。

(五)结果与总结。不同的侦查过程可能会导致不同的结果,有的能找到犯罪嫌疑人,有的可能难以找到犯罪嫌疑人。同一个案件可能有四种不同的结果:由于在立案审查阶段判断错误,没能按照法律要求获取到立案的证据,最终难以立案;在侦查过程中,在收集视频信息时发生错误,导致追逃方向发生严重偏差,将错误的对象列为犯罪嫌疑人;没有收集到关键证据,导致犯罪嫌疑人对抗、不配合,使得案件难以达到起诉的要求;按照既定计划最终圆满完成了任务。指导老师根据不同的结果对每个大队进行点评,进而大队内部进行讨论,分析队员在训练过程中值得肯定与有待改进的地方,最后听取分析讨论的结果。

(六)考核方法。教学模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考核方法也必然革新。考核的比例为:知识点考核30%、专题“对抗式”训练60%、专题总结10%。其中,知识点考核采取传统笔试方法,重点考核学生必须掌握的课程知识点;专题“对抗式”训练采取小组形式,对每个专题进行随堂记录考核,最后计算本学期八个专题的平均分,以小组为单位记录成绩;专题总结是指每个专题的“对抗式”训练结束后,进行总结反馈,计分方法同专题“对抗式”训练。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即使有些团队在某些专题的“对抗式”训练中表现不佳,但是如果善于总结发现,也应该给予一定的分数进行鼓励,这也是专题总结部分占比10%的意义所在。

四、总结:“对抗式”训练的优势

经过两个学期的研究以及在实训中的应用,发现“对抗式”教学训练法与传统教学方式相比,表现出强大的优越性:

第一,教学形式更贴近实战。传统教学主要集中在教室和实训室,时间和空间上有着极大的局限性,讲解理论知识占大部分教学时间。而“对抗式”训练采用的是任务式、目标式的教学方法,它只需要侦查团队达到一个既定的目标,并没有严格的教学场所和时间限制,而且实践训练部分占绝大部分时间,学生们可以通过“对抗式”训练,将书本上的知识牢牢地转化为实践技能。

第二,学生自主学习意识显著增强。学生不再是单一、被动地学习,而是以一个案件组为核心,合作式学习。一方面,“对抗式”训练存在不同分组之间的竞争和对抗,只有更为专业,才能在“对抗式”训练中胜出。为赢得胜利,学生从原来的被动接受课堂教学,到训练过程中不断积极主动地去探究、去学习。另一方面,在训练过程中,迫于压力,学生会延长侦查学习的时间,同时在场所上,也不仅仅局限于校园,甚至会通过其他渠道向公安机关民警深入学习并与之进行探讨。

第三,教师的教学能力也有较大提升。通过多次“对抗式”训练研究,发现“对抗式”训练不仅在教学理念、教学重点、教学内容及教学模式上有了非常大的突破,而且对教师教学能力也有极大的提升。

通过“对抗式”训练,教师不断与实践部门进行沟通和交流,适时了解案件的办理情况,可以增强实践知识储备。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改变传统教学中主要靠讲授和案例讲解为主,不再是传统的重理论、轻实践,而是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重在引导学生。总之,在整个“对抗式”教学训练过程中,教师承担领航者职能,给学生一定的角色分工,设置“对抗式”等级,合理引导学生变压力为动力,激励学生综合利用专业知识,服务信息化侦查。

注释:

①王文硕、陆爱红:《新形势新任务新起点新希望——从四个方面解读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精神》,2013年1月20日《人民公安报》,第4 版。

②张秉福、许曰才:《“对抗式”案例教学法探析》,《教育与职业》2006年第 20期。

③庄华、洪革:《参与式教学在侦查实训教学中的应用探索》,《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年第8期。

④笔者选用的教材是陈刚主编的《信息化侦查教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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