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 芳,陈 丽
(国网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枣庄供电公司,山东 枣庄 277100)
企业利润核算及分配存在的问题分析
韦 芳,陈 丽
(国网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枣庄供电公司,山东 枣庄 277100)
企业对利润的核算是会计期末时最重要的工作之一,目前的核算方式较为繁琐,而且不易于理解。本文主要对我国目前利润核算以及分配的会计处理进行阐述,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本年利润;未分配利润;利润核算
1.1 企业利润核算分析
在会计期末,企业需要编制本会计期间的利润表,以计算当期损益,反映当期的会计利润实现的过程和结果。目前,核算企业利润需要使用两个特殊的会计科目:“本年利润”以及“利润分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企业核算当期会计利润可以划分为三步。第一步,企业在会计期末应当将各种收益类账户的贷方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的”账户的贷方。会计分录为:借: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等;贷:本年利润。这样,“本年利润”账户的贷方就反映了企业当期实现的全部收益的合计数。第二步,同时,将各支出类账户的借方余额转至“本年利润”账户的借方。会计分录为:借:本年利润;贷: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等。这样,“本年利润”账户的借方就反映了企业当期发生的全部支出的合计数。这两步工作完成后,企业的所有损益类账户余额为零,为核算下一期间的会计利润做好准备。企业的“本年利润”账户余额即其贷方发生额合计与借方发生额相减后的余额,就自然表现为企业的当期盈利或亏损情况,如果“本年利润”账户余额为贷方,表示为盈利,反之,如果“本年利润”账户余额为借方,则表示为亏损。第三步,企业会计核算后的净利润并不能保留在“本年利润”账户之中,因此利润核算工作的最后一步是将反映在“本年利润”账户之中的净损益结转至“利润分配”账户之中,如果是盈利会计分录为:借:本年利润;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如果是亏损,会计分录为: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本年利润。
1.2 企业利润分配分析
如果企业当期实现了盈利,那么企业可以按照规定对实现的净利进行分配。首先要计提盈余公积,为反应企业从净利润中计提出去的盈余公积,企业需要在“利润分配”账户下设置二级明细账“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会计分录为:借: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贷:盈余公积。其次,按照企业有权机构的决定向投资者分配股利,需要设置二级明细账户“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会计分录为: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贷:应付股利。企业的剩余净利留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之中,留待以后期间分配。
2.1 “本年利润”账户设置存在的问题分析
从以上的会计处理中可以看出,在目前的会计核算体系下,“本年利润”账户实质上仅仅是一个临时账户或者过渡账户,账户余额最终要被转入“利润分配”账户之中,该账户期末无余额。对当期实现的会计净利润的分配情况要从“利润分配”账户的各个明细账户中体现。这样进行会计核算非常繁琐,也难于理解。“本年利润”账户的功能仅仅是为了完成计算净损益的简单加减法运算,而最终实现的本年利润并不在该账户中体现,却要为此单独设置一个无期末余额的所有者权益类账户,不仅加大了会计期末核算的工作量,也增加了会计的学习难度。
2.2 “利润分配”账户设置存在的问题分析
(1)“利润分配”账户的核算内容相互矛盾。“利润分配”账户,顾名思义,核算内容应当是企业对利润的分配情况。但是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利润分配”账户,期初余额表示企业累计的净盈利或者净亏损,本期贷方发生额表示为本期实现的净盈利或者为弥补亏损而转入的前期提取的盈余公积;本期借方发生表示为从未分配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或者决定向投资者发放的股利,期末余额为企业各个会计期间累计的净损益,如果是贷方代表企业累计的未分配利润,如果是借方则代表子企业累计的未弥补亏损。显然,“利润分配”账户的核算内容已经远远超过了企业利润分配的相关事项。
(2)“利润分配”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总分关系颠倒。目前,我们国家并没有设置“未分配利润”一级账户,而是将企业最终实现的未分配利润反映在“利润分配”账户下的明细账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之中。在报表列示中,未分配利润作为企业留存收益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项目下,这也是我国在报表列示中唯一一个以二级账户的身份作为报表项目进行披露的,从这一点中,也完全可以看出“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这个二级账户要比它的上级账户“利润分配”更加重要。另外,从会计核算内容上来看,“利润分配”账户的贷方增加数其实表示的是企业“未分配利润”的增加数,借方发生额表示的则是企业“未分配利润”的减少数,余额表示的则是企业剩余的可分配利润即未分配利润的余额,因此同目前的会计实务处理方法相反,“利润分配”账户的核算内容其实应当是“未分配利润”账户核算内容的一部分。但是,目前是将“未分配利润”账户设置为“利润分配”账户的明细账户,颠倒了二者之间的总分关系,很容易使会计信息使用者误解。
为了解决企业利润核算及分配的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简化会计核算工作的流程,可以不设“利润分配”一级账户,而直接设置“未分配利润”一级账户,并在其下设置“未分配利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提取任意盈余公积”以及“未分配利润——分配现金股利及利润”3个借方明细账,以及“未分配利润——本年利润转入”和“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入”两个贷方明细账,从而使“本年利润”以及“未分配利润”两个账户明确分工,各司其责。以下将以案例的形式对企业利润核算及分配的会计处理提出改进建议。
例如,甲企业2013年,各损益类账户余额如下,主营业务收入1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0万元,投资收益(贷方)10万元,营业外收入1万元,主营业务成本8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15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2万元,管理费用0.5万元,销售费用0.5万元,财务费用0.5万元,营业外支出0.1万元。企业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照净利润的15%向投资者分配红利。
3.1 核算企业2013年实现的净利润
第一步将收益类账户余额转至本年利润账户的贷方。会计分录为:借:主营业务收入100,借:其他业务收入20,借:投资收益10,借:营业外收入1;贷:本年利润131。“本年利润”账户的贷方发生额合计数131万元,反应了企业当期实现的全部收益金额为131万元,但这并不是企业的当期利润,还需要扣除相应的支出。第二步,将各支出类账户的借方余额转至“本年利润”账户的借方。会计分录为:借:本年利润;贷:主营业务成本80,贷:其他业务成本15,贷:营业税金及附加2,贷:销售费用0.5,贷:管理费用0.5,贷:财务费用0.5,贷:营业外支出0.1。“本年利润”账户的借方发生额合计数98.6万元,反应了企业当期发生的全部支出为98.6万元,与贷方发生额合计数相配比,可以得出企业的当期净利润为32.4万元。第三步,结转利润。此时无需将本年利润的余额转至“利润分配”账户之中,而将其转入“未分配利润——本年利润转入”明细账之中,这样处理可以清晰地反映出两个一级账户之间的逻辑关系,更加利于理解。会计分录为:借:本年利润32.4;贷:未分配利润——本年利润转入32.4。
3.2 分配企业2013年实现的净利润
第一步,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额为32.4×10%=3.24万元。会计分录为:借:未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24;贷:盈余公积3.24。其次,计提预计向投资者分配的现金股利,金额为32.4×5=1.62万元,会计分录为:未分配利润——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1.62;贷:应付股利1.62。核算完毕后,企业的全部可供分配利润体现为“未分配利润”账户的余额。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1).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指南[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1).
[3]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10.3969/j.issn.1673-0194.2015.05.029
F275
A
1673-0194(2015)05-0058-02
2014-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