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农办(农工部、农委、农工委、农牧办)、扶贫办(协作办),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扶贫办,各中管金融企业党委,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
多年来,一些地方和单位探索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选派党建指导员、派干部驻村等做法,抓党建、抓扶贫、抓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有益经验。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这一经验得到进一步运用和推广。实践证明,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解决一些村“软、散、乱、穷”等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和改进机关作风、培养锻炼干部的有效途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抓基层、推动基层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和运用选派第一书记等经验,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等成果,进一步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推动科学发展、带领农民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的坚强战斗堡垒,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组织部长会议部署,现就做好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范围和数量
对党组织软弱涣散村要全覆盖。主要是那些党组织班子配备不齐、书记长期缺职、工作处于停滞状态的,党组织书记不胜任现职、工作不在状态、严重影响班子整体战斗力的,班子不团结、内耗严重、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组织制度形同虚设、不开展活动的,尤其是换届选举拉票贿选问题突出、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严重、村务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混乱、社会治安问题和信访矛盾集中的村。
对建档立卡贫困村要全覆盖。重点区域是六盘山区、秦巴山区、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桂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大兴安岭南麓山区、燕山—太行山区、吕梁山区、大别山区、罗霄山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对赣闽粤等原中央苏区,陕甘宁、左右江、川陕等革命老区,内蒙古、广西、宁夏等边疆地区和民族地区,四川芦山和云南鲁甸、景谷等灾后恢复重建地区,要加大选派第一书记力度,做到应派尽派。
对其他类型村可根据实际选派。选派第一书记的具体范围和数量由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确定。
二、人选条件和要求
第一书记人选的基本条件是: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农村工作;有较强工作能力,敢于担当,善于做群众工作,开拓创新意识强;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主要从各级机关优秀年轻干部、后备干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优秀人员和以往因年龄原因从领导岗位上调整下来、尚未退休的干部中选派,有农村工作经验或涉农方面专业技术特长的优先。
要把好人选政治关、品行关、廉政关和能力关。按照因村派人原则,通过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由派出单位党委(党组)研究提出人选,报同级党委组织部审核。
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人民团体、中管金融企业、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高等学校,要结合扶贫开发工作,对照《关于做好新一轮中央、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定点扶贫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发〔2012〕78号)确定的定点扶贫结对关系名单,每个单位至少选派1名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为基层作出示范。
三、主要职责任务
第一书记在乡镇党委领导和指导下,紧紧依靠村党组织,带领村“两委”成员开展工作,注意从派驻村实际出发,抓住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
建强基层组织。重点是对村“两委”班子不健全的要协助配齐,着力解决班子不团结、软弱无力、工作不在状态等问题,防范应对宗族宗教、黑恶势力的干扰渗透,物色培养村后备干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严肃党组织生活;推动落实村级组织工作经费和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村干部报酬和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建设和完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服务设施等,努力把村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
推动精准扶贫。重点是大力宣传党的扶贫开发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深入推动政策落实;带领派驻村开展贫困户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帮助村“两委”制定和实施脱贫计划;组织落实扶贫项目,参与整合涉农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促进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帮助选准发展路子,培育农民合作社,增加村集体收入,增强“造血”功能。
为民办事服务。重点是推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事项落实,带领村级组织开展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民事村办等工作,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经常入户走访,听取意见建议,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努力办实事;关心关爱贫困户、五保户、残疾人、农村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提升治理水平。重点是推动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落实“四议两公开”,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促进村级事务公开、公平、公正,努力解决优亲厚友、暗箱操作、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帮助村干部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指导完善村规民约,弘扬文明新风,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四、强化管理考核
第一书记任期一般为1至3年,不占村“两委”班子职数,不参加换届选举。坚持驻村工作服务,任职期间,原则上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原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党组织关系转到村。
第一书记由县(市、区、旗)党委组织部、乡镇党委和派出单位共同管理。县(市、区、旗)党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委要切实担负起直接管理责任,经常了解驻村工作情况、廉洁自律表现等。派出单位定期听取第一书记工作汇报,适时到村调研,指导促进工作。
第一书记参加派出单位年度考核,由所在县(市、区、旗)党委组织部提出意见。任职期满,派出单位会同县(市、区、旗)党委组织部进行考察,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提拔使用、晋升职级的重要依据,对任职期间表现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的及时调整和处理。
要关心关爱第一书记。派出单位要安排定期体检,办理任职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帮助解决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任职期间要给予适当生活补助,可参照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派往艰苦边远地区的,还可参照所在地区同类同级人员的地区性津贴给予相应补助。省(区、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组织部要制定完善有关政策和激励保障措施,所在乡镇要力所能及地提供工作和生活条件,确保第一书记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作为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责任。党委组织部门要牵头组织,做好协调指导工作。农办、扶贫部门要开展涉农、扶贫等政策和技能培训,加强业务指导。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等单位选派工作,由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具体负责。省(区、市)党委组织部要统一部署,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组织部要具体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发展改革、教育、科技、民政、财政、人社、国土资源、住建、交通、水利、农业、文化、卫生计生、环保、林业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工作。
要保证第一书记工作经费,具体由各地财政统筹安排,各地扶贫部门要从扶贫资金中专项安排帮扶经费。派出单位要与第一书记联村,加大支持帮扶力度。
要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做好选派工作,力戒形式主义。把选派第一书记与干部驻村、部门联村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结合起来。注意宣传选派第一书记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先进典型,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健全选派第一书记的制度机制,实现常态化长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