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2015-06-17 20:48李丰
实践·党的教育版 2015年6期
关键词:守法宪法法治

李丰

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从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角度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这个重要论述,不仅深刻揭示了法律权威的根本源泉,为维护法律权威指明了根本途径,同时也明确了要全面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必须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

坚持以人为本的普法教育,增强公民对法治的认同感。在普法教育中,要使人们明白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可以更好地满足公民的合法需求和期待,给公民带来更多的好处,使更多的人珍视和尊崇法治,从而使法治精神真正成为一种公共精神。法治精神的培育,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要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使人们在耳濡目染中切身感受到法治的价值和作用,从而使法治意识日益深入人心,并使之逐渐固化为自觉的国民意识。法治信仰是人们发自内心地认同法律、依赖法律、遵守法律和捍卫法律。一旦法治成为一种信仰,人们就会长期持续地、自觉自愿地遵守法律,把依法办事当成自己的生活习惯。要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追究和惩处力度。保持法律应有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威慑力,能够促使人们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并在这种敬畏中日益强化法律至上意识,使自觉依法办事逐渐成为一种行为习惯。通过全民普法的深入推进,努力形成全社会衡量是非对错的共同标准。使公众逐渐由“知法、用法”向“守法、敬法、护法”转变,在整个社会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树立法治信仰,使法治真正融入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和核心价值观。因此,对公民普法应以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为重点,即不弃权;对掌握公权力的领导干部普法应以树立严格依法行政意识为重点,即不越权。

把领导干部信法尊法守法作为树立法治精神的关键

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精神、法治意识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用领导干部带头信法尊法守法来带动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社会氛围的形成。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如何,能不能坚持依法办事,对全社会具有重要示范作用。领导干部带头信法尊法守法,在工作和生活中坚持依法办事,是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社会氛围的重要带动力量,“法之不行,自上犯之” 。如果领导干部不信法尊法守法,甚至严重违法,将会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对法治社会建设具有极大的破坏作用。所以,领导干部要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作尊法的模范;要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作学法的模范;要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作守法的模范;要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作用法的模范。

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准确把握我们党处理法治问题的基本立场。要学习宪法,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全体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其产生是广泛民主的结果,其内容具有普遍性和稳定性,在价值选择上,宪法的基本功能在于限制公权力,保障基本人权,宪法高于权力并控制权力,这是宪法具有根本权威的必然逻辑。自宪法产生以来,依宪治权已成为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理念,权力源于宪法,是通过宪法而获得的,权力行使的正当性、行使的方式等都要寻找宪法的依据,一切公权力行为都要遵循宪法,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要得到及时有效的纠正。基于对宪法权威的信仰而形成的宪法共识是塑造社会生活的价值基础,是全民守法这一外化形式的精神根源。我们要不折不扣地贯彻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行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我们还要学习同自己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

要把学习宪法法律知识纳入国家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计划。探索国家工作人员利用网络学法、定期进行网上测试等学法形式,实现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化、经常化。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建立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情况考核制度,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于违法决策以及滥用职权,怠于履职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必须从每一个人的青少年时代开始就打下牢固基础。《决定》明确要求:“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这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为此,今后要加快推进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相关制度建设,重点是制定学校法治教育工作规程,在中小学普遍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努力在所有课程教学和有关学习活动中渗透法治教育的内容,优化教师队伍配置,整合课程活动资源,强化相应经费保障,健全考核督导环节,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遵循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中小学法治教育要坚持立德树人导向,创新教育教学方式,帮助和指导青少年正确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培养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社会主义法治的自觉性。

青少年法治教育,需要调动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面参与合作的积极性,密切学校与学生家长、社会各界的联系,共同关注青少年成长的共有特点和个性差异。关怀青少年成长阶段的心理需要,关心青少年面对现实问题产生的困惑,及时予以正确辅导和引导。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面要齐心协力,开辟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新局面。

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

推进法治社会建设,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决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既要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要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现代社会,没有法律是万万不能的,但法律也不是万能的,法律是外在约束,是他律,道德是内在自觉,是自律,仅有法律的外在约束,缺失道德的内在自觉,即使是最严厉的外在约束,国家和社会也治理不好。治理国家和社会,仅靠法律是不够的,法律不是抽象地起作用,全社会的道德建设一定要跟上。如果一个社会风清气正,人性的优点就会得到张扬,人的正常权益和生命价值就能得到充分体现;相反,如果一个社会风气败坏,人性的弱点就会得以肆虐,人的合法权益和生命价值就可能遭到破坏。所以,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必须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提高全社会思想道德水平。道德底蕴的增强,对于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的法治原则和树立全社会法治意识具有推动作用。

(作者系内蒙古党校法学教研部副教授)

(责任编辑/麦力斯)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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