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雾霾的成因、危害及治理

2015-06-16 09:20陈小龙
中国科技纵横 2015年11期
关键词:雾霾合肥天气

陈小龙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增长和城市建设,我国空气污染问题越发严重。本文主要概述了雾霾的特征,以合肥为例分析了雾霾天气形成的原因,工业高能耗、机动车数量的增加、城市建设和秸秆焚烧是造成雾霾天气的主要成因。并提出应加强管理,提升监测能力,完善机动车污染防治体系,加强夏、秋两季秸秆治理,促进政府与公众低碳生活等相应的防治措施,以更好防御雾霾灾害。

【关键词】雾霾 PM2.5 危害及成因 治理

随着社会的发展,工业及生活“三废”的产生造成的众多的环境污染问题。近期引发众人热议的雾霾问题就是环境污染的直观体现。自2013年1月以来,我国的中东部地区不时出现大规模的雾霾天气,严重时甚至波及全国20多个城市,覆盖将近一半的国土。雾霾天气造成了呼吸系统疾病的频繁发生,同时使得可见度降低,甚至引发交通事故,严重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及日常生活。

1 雾霾的定义

雾霾,顾名思义是由雾和霾组成。雾是指在近地面空气中大量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组成的气溶胶系统。霾则是指空气中的灰尘、硫酸、硝酸等颗粒物组成的气溶胶系统造成的视觉障碍。雾和霾均能降低空气的透明度,使能见度恶化。如果目标物的水平能见度降低到1000 m 以内,就将悬浮在近地面空气中的水汽凝结 ( 或凝华)物的天气现象称为雾:而将目标物的水平能见度在 1000 ~10000 m 的这种现象称为轻雾或霭。形成雾时大气湿度应该是饱和的(如有大量凝结核存在时,相对湿度不一定达到100% 就可能出现饱和)。

雾霾天气是指一种大气污染状态,雾霾是对大气中各种悬浮颗粒物含量超标的笼统表述,尤其是被认为是造成雾霾天气“元凶”的PM2.5(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随着空气质量的恶化,阴霾天气现象出现增多,危害加重。中国不少地区把阴霾天气现象并入雾一起作为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统称为“雾霾天气”。

2 雾霾的危害

由于各种自然因素的影响,再加上人类活动所导致的污染物排放量急剧增加,造成了当城市处于大雾多发季节时出现危害性较强的灰霾气候情况。雾会增加大气中的含水量,从而导致人体中的汗液难以排出,如果人们在户外的活动时间过长,则会引发胸闷、血压上升等问题。同时,雾中包含的大气污染物会刺激眼睛、咽喉等部位,从而引发呼吸道疾病。此外,雾还会降低植物的光合作用,影响植物生长。若雾中含有硫化物、氢化物等物质时,可能使得电缆的绝缘性能下降,容易出现电线短路的问题。

而霾(PM2.5)对人体的影响将更大,目前已有确切证据证明 PM2.5对人类循环系统和呼吸系统的影响。Franck 等详细分析了圣地亚哥地区 2004 ~2007年多种暴露空气污染物对人循环系统的影响。他们采用时间分层病例交叉分析研究了 CO、NOx、PM2.5和PM10的影响,通过75303个病例研究了这些污染物与循环系统疾病、心脏病、缺血性心脏病及其他类型心脏病等疾病组的关系,发污染物对不同疾病的影响呈现强度和滞后性的差异。颗粒物可导致病人血压升高,而且即使低于健康指导值的污染物也与循环系统疾病及其死亡率有明显的正相关性。此外PM2.5在高空形成的气溶胶可以反射太阳光而且呈暗棕色,这种暗棕色云团增强了对太阳光的吸收和散射,减少了到达地球的太阳能,降低地球表面温度,使得全球变暖不同。此外PM2.5等颗粒物还参与光化学烟雾的产生,严重影响人类的身体健康。

3 雾霾的成因及分析----以合肥为例

合肥作为全国园林城市、全国文明卫生城市,特别是在2011年被中国城市竞争力研究会评为中国十佳宜居城市。然而,让人们意想不到的是,仅仅时隔一年,合肥就迎来了大规模的雾霾天气。2013年1月7日,合肥迎来了2013年的首个雾霾天气,并持续了一周的重度污染状态。特别是进入秋冬季节,合肥的雾霾现象越发严重,3013年的10月25日、12月4日合肥先后两次位于全国74个检测城市的污染首位。面对这种情况,人们不禁要问,是什么造成了合肥这么严重的空气污染?

3.1工业中高耗能、高排放

合肥作为皖江城市带承接转移示范区的省会城市,近年来引进了大量的工业企业,这些企业的高能耗,大量煤炭和石油的使用,是导致雾霾的主要原因。目前我国虽然大力推广天然气、沼气等清洁能源,但其相对比例仍然较低,一次能源结构仍以燃煤为主。同时由于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城市周边农村并未实现集中供热,低于 15m 的排放源形成了低矮的面源。与静风、逆温等共同作用,形成叠加污染物排放高峰,加重了入冬季节环境空气的污染程度。有研究表明,雾霾中50%~80%的颗粒物来自燃煤排放。此外,由于政府对企业的管理和惩治力度不够,导致部分企业一边缴纳排污费,一边超标排放,完全无视执法部门。

3.2城镇化建设的影响

合肥的城镇化建设中,必然会产生大量粉尘和建筑垃圾。《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一2020)》提出把合肥建设成为先进制造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现代服务业基地和独具魅力的现代化滨湖城市,这对于推动合肥经济产业升级、实现地区经济崛起、提升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伴随着大量房屋的拆迁和重建,城市中的大量绿化植被被破化,严重降低了合肥市自我净化能力。此外,建设中产生的大量灰尘也是推动雾霾产生的原因之一。

3.3汽车尾气的大量排放

随着合肥经济的发展,合肥机动车数量急剧增加,汽车尾气的大量排放是造成雾霾天气的又一帮凶。据交警部门工作人员介绍,截至2014年底,合肥市区机动车数量达到78万余辆,相比2014年年初66万余辆的数据,新增12万辆。2014年12月份,合肥市区新增车辆1.3万余辆,数量为全年最多的一个月。现在每个月基本上都在1万辆左右。2015年1月份的数据暂时还未统计,但按照这一增长速度,目前合肥机动车保有量应该已经突破120万辆。另外,市区78万余辆车中,91.6%为小型车,达71万余辆。大量汽车的增加,人们不禁要面对交通拥挤的问题,更加棘手的是汽车尾气的处理。柴静在火爆全国上下的有关雾霾的视频中,首次把矛头指向了中石化和中石油这样的巨无霸能源企业,并透露中国最好的柴油硫含量是欧洲的25倍,17%的柴油车排放了70%的氮氧化物和99%的一次性颗粒物。汽油长期比发达国家低两到三个等级,中国国四及以上的油品只占4%。石化企业制定了所谓的国家标准,而这个标准本该由政府制定。这就直接使得机动车尾气排放的污染程度一直居高不下,并且成为PM2.5污染的主要来源。

3.4季节性秸秆焚烧

每年合肥周边都会出现大量的秸秆焚烧现象,5月油菜秸秆焚烧期、6月小麦秸秆焚烧期、7月早稻焚烧期及10月水稻-玉米秸秆混合焚烧期。虽然安徽省已对秸秆禁烧做出明确规定,但部分地区违法焚烧秸秆现象仍然屡禁不止。据 2013年上半年全国秸秆焚烧分布遥感监测结果发现,安徽省境内秸秆焚烧火点数连续多天在全国“领先”到有效利用。从全国来看,每年我国农作物秸秆产生量约为6.5亿t,其中20%的秸秆没有得到有效利用。在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和大城市郊区,由于燃料结构改变和化肥的广泛使用,秸秆剩余量甚至高达70%~80%,其中大多被焚烧。遥感监测统计分析表明,华北平原、华中华东北部是秸秆焚烧的集中区域。在夏、秋粮食收获期间,秸秆焚烧频繁,会产生大量的CO、氮氧化物、苯以及多环芳烃等有害气体,遇到无风、逆温等对大气扩散不利的天气,不仅造成环境空气质量短时间严重恶化,还对人体健康、交通运输等多方面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

4 治理雾霾的对策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雾霾的产生绝对不是偶然的,是由诸多的主观、客观和历史因素所造成的。面对雾霾,我们要携手努力,从小我做起,配合国家政策,着力从以下几点出发,争取早日恢复碧水蓝天,还子孙后代一片净土。

4.1加强管理,提升监测能力

在环境法规和标准制定方面,政府、企业、媒体以及民间团体要很好的在一起工作。非政府组织的倡导和批评,媒体对事件的及时、准确的报道,都将极大地推动了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和监督政府执法和政策制定。此外,将地面监测、卫星遥感与气象结合开展气溶胶光学厚度的监测,提高雾霾天气预测的准确性,提高监测、预防灰霾天气的能力,以期达到治理雾霾的最佳效果。

4.2完善机动车污染防治体系

政府可以用宏观调控的方法提高汽车的价格,适当减少汽车的购买量,促进小型制造汽车的企业的转产,把汽车的数量控制在生态平衡允许的范围内。与此同时,政府要严格把关提高汽油质量。严格控制在用车排放,执行强制报废制度;加强路检执法力度和年检监督管理,加强对外地进市车辆尾气的监督管理,全面治理汽车尾气污染。此外,企业还应该不断提高提高机动车性能,减少尾气排放对环境的污染。利用汽车产业发展的优势,从环境保护的要求出发,学习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城市管理经验,加强机动车出厂管理,改进汽车工艺,研究开发新一代先进、节能、环保型汽车。着力开发新型能源机动车,用清洁生产技术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

4.3加强夏、秋两季秸秆治理

首先要健全秸秆禁烧法律法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办法》涉及六个部门,属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规章,充其量也就是部门规章。规章一般应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社会组织的内部规则,主要是他们内部制度的表现形式,不属于法定制度,不具有国家强制力。《宪法》和《立法法》确定国务院所属部门和地方有关政府可以制定规章。规章在我国不仅以内部制度的形式表现出来,而且更是作为法的一种形式表现出来。现在,规章是以政府的名义制定的,以法律、法规为根据,用以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具有法的效力,是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的社会规范。在不同位阶的法中,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规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办法》属于规章,但具有法的效力,只是在实践中它的执行力并不强,达不到预期的效果。《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办法》的条款规定明显与《立法法》的条款的规定不一致。部门规章中规定处罚和刑事责任显得不伦不类,更没有明确在秸秆禁烧问题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从立法理论和实践来看,国务院部门立法按其性质而言属于行政立法,其内容不应当超出行政管理的范围。因此,针对秸秆焚烧屡禁不止的问题,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为宜。其次要强化执法监管。各级环保、农业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现场执法检查,严厉查处那些我行我素,依然焚烧秸秆的不负责任的行为,确保重点城市周边、重点交通干线、机场周围大气的环境质量。各有关领导应组织人员下乡到田间地头宣传禁烧政策,监管秸杆焚烧行为,一经发现焚烧者,马上制止并视情况对肇事人员和责任区负责人进行处罚。此外还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各级环保部门、农业部门应加快编制秸秆综合利用规划,加强秸杆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并针对秸秆的不同用途,提出阶段性开发目标和在科技、经济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等。

4.4促进政府与公众低碳生活

推行运用节能技术,从经济政策方面引导经济发展方向,推行更大范围、更好的可操作性或持久性的节能措施,扶植采用绿色能源的新企业及新项目,对采用新技术或低排放手段以降低污染气体排放、对以减少灰霾为社会公众利益做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补贴等。加强宣传,鼓励民众低碳出行。增加绿地以发挥吸烟除尘、过滤空气及美化环境等环境效益,以有效应对灰霾天气并达到最佳治理效果。

5 结语

总之,我们需要了解清楚雾霾灾害的特征,辩证地看待采取的措施,政府部门也要明确职责,将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技术手段和宣传手段等结合在一起。治理雾霾,根治大气污染,让城市充满清新的空气,才能让百姓更加健康幸福地生活。建设生态文明,呵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家园,已刻不容缓。虽然防治大气污染是一个复杂的综合课题,虽然我们面对的是一场艰苦卓绝的战役,但有政府有效应对,企业积极参与,社会各界共同担当,一个清新秀美的生态文明城市,必将向我们款款走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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