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节约能源,鼓励使用新能源,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对节约能源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根据通知,免征车船税的使用新能源汽车是指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同时,不得使用铅酸电池作为动力电池,并符合燃料消耗量等相应标准。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对于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约能源船舶和其他车辆,以及免征车船税的使用新能源船舶,其标准将另行制定。
三部门将不定期联合发布《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对符合标准的节约能源乘用车、商用车,以及使用新能源汽车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