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参与地方志工作的体会

2015-06-15 02:10赵继华
天津史志 2015年1期
关键词:修志志书年鉴

赵继华

我的发言主要有两项内容,首先借此机会谈一些工作体会,然后再将联络退休专业人员为修志单位提供服务情况向各位领导和老师做一下汇报。

一、两点工作体会

我退休以后,先后参与了一些单位志书编修工作,几年来,感受到各单位按照国家和市里的有关要求,工作在不断地稳步推进,并逐步进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这也是二轮修志的显著特点。和其他工作一样,地方志编修工作也要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无论是在编纂形式上,还是记述内容上,都应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这一点也在修志单位已形成共识。几年来,我看过一些志稿,有区县志稿,也有专业志稿,觉得有两个方面的问题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一个是处理好志书与年鉴的关系问题,另一个是写好“述体”的问题,下面就这两点概括的说一下。

1.二轮修志工作,处理好志鉴关系十分重要

在一轮修志期间,大部分单位尚未启动年鉴编修工作,只在集中力量编修志书。现在不同了,大部分单位的修志机构在编修志书的同时,也在编辑年鉴,处理好两种工作的关系十分重要。年鉴可以借鉴地方志体例的优势,完善年鉴的框架结构,使栏目设立更为科学合理。年鉴收入的文献资料和基本条目,也为修志工作提供了大量有价值的资料。将两者的关系处理好了,可以起到相互促进、相互补充的作用。如果处理不好,在修志时混淆与年鉴不同的体例结构和不同的写作要求,也会影响志书的编修质量。我在修改开发区的一些志稿时,参考开发区年鉴,对完善志稿起到重要作用,相当多的资料可从历年年鉴中获得,感觉到开发区用战略眼光编修年鉴对修志及其他相关工作所发挥出的重要作用。

要处理好修志和编鉴之间的关系,首先要清楚地方志和年鉴基本的共性和区别是什么。他们的基本共性是:都是资料性文献,都以资料性见长。而最主要的区别是:志书是资料性著述,更强调体例结构的整体性、篇章设置的科学性和文字表达的著述性。也就是说,编修志书结构要严谨,篇目设计要科学,层次要清晰,志文记述要有较强的概括性、综合性,要能完整反映事物发展的历史脉络和主要方面。这样,就对志书提出了更高的著述性要求。而年鉴是资料性工具书,工具书性质决定年鉴要方便使用查找,便于检索。就整体结构而言,对年鉴无更高的要求,主要以条目为基本记述单元,一事一条,记述比较具体,着重对事物的微观记述。在二轮修志实际工作中,如果分不清楚志书和年鉴的异同,就容易出现志书编纂“年鉴化”倾向,会直接影响到志书的编纂质量。比较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受年鉴栏目设置的影响,志书框架结构设置比较松散,平行分类时忽略了类目之间的逻辑关系,纵向层次排列亦不清晰,隶属关系不明确。

二是受年鉴“条目体”记述的影响,在志稿中直接采用条目体,或混杂有条目体,削弱了志稿篇章体结构的整体性和严谨性。

三是在文字记述方面,反映事物过于细微,志文的综合性、概括性不强,记述事物过于肤浅,达不到一定的记述深度。

四是志稿中标题不简练、不规范,直接使用年鉴式的标题,例如有一篇志稿记述“财政支出”有一个标题:“财政支出规模逐渐扩大”,是很典型的年鉴式标题。志稿的标题要求准确、简练,表示事物状态或结果的标题,在年鉴中使用很正常,而在志稿中就是多余的成分。

以上的问题,在修志、编鉴同时开展的单位比较容易出现,工作中应当准确把握好两者的异同,处理好两者的关系,避免编纂志书“年鉴化”倾向。

2.要重视“述体”的撰写

“述体”,即分别在志前和各篇章设置的“概述”(或“综述”)、“简述”、“无题序”等。写好“述体”很重要,可以增强志书的整体性效果,也可以有效提高志书的著述性水平。写好“述体”,还可以增强志书的记述深度,从而更好地发挥其资政功能。但在实际工作中,“述体”的重要性往往容易被忽视,出现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随意性比较大,没有作为完整的“述体结构”来设置并撰写。在志书中设置完整的“述体结构”,是在一轮修志中逐步形成的,“述体”撰写趋于成熟的结果。一部著述性较强的志书,一定是“述体结构”设置和撰写比较好的。在修志工作中常见的问题是,各篇和章下的“简述”和“无题序”撰写随意性较大,有的写,有的没写。特别是在章下“无题序”,甚至大部分章没有设置。应当在志书中搭建起志前设“概述”(或“综述”)、各篇设“简述”,章下有“无题序”的完整、规范的“述体结构”。

二是写得一般化,达不到一定的记述深度。表现在记述内容上,有的“述体”与志文简单重复;有的写得比较空洞,缺少典型资料作支撑;还有的以偏概全,起不到“述体”的纲领性作用。经过一轮修志的探索实践,又经过二轮修志进一步丰富完善,“述体”在写法上形成了较为完整、成熟的撰写模式,可以归纳为四种主要写法,即分志浓缩式、特点勾勒式、史体纵述式和述论结合式。在实际写作中,一般不单独采用其中一种写法,而将其中两种甚至更多种写法综合到一篇概述中来写。一篇好的概述,即应善于将这些写法综合运用。

三是将“述体”内容作为章节的一部分,把不好归类的事项放到“述体”中来写。这样做,不但会削弱“述体”的纲领性作用,还会影响到志书的整体结构,自乱体例。比较常见的问题是,将机构沿革在“述体”中成为主要记述内容,甚至唯一记述内容。机构沿革可以在“述体”中记述,但不能成为主要记述内容。

四是掌握好“述体”撰写时间。“述体”撰写质量与撰写时间不无关系,一般应当在对应的志文完成后再撰写为好。因为“述体”对志文应起到纲领性作用,不能过早的撰写,要在对志文有了充分认识的情况下,才能写好。

有关“述体”的记述问题,我在2014年第6期《天津史志》中撰文进行了系统的讲述,在这里只是概括的讲些问题。希望能够引起对“述体”撰写问题的足够重视。

二、关于组织退休人员为修志工作提供服务情况

在二轮修志工作中,一些单位遇到的一个很大困难即是人力不足的问题,特别是修志方面的专业人才更是特别匮乏。面对这个问题,外省市近几年来探索出了利用社会力量、组织专业人才为各单位修志编鉴工作提供服务的市场化运作新模式。全国各地建立起了许多类似的实体机构,为二轮修志工作顺利完成做出重要贡献,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好方式。这种做法,完全符合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列》中关于“编纂地方志应当吸收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参加”的规定。天津也借鉴了外地的这一经验,联络了十几位长期从事修志工作和其他相关工作的退休老同志,搭建起了一个为各单位提供服务的平台——天津方志文化艺术服务中心。这些老同志原来都在市级部门或区县从事修志工作或相关方面的专业工作,许多是部门领导或主编,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修志经验,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愿意继续为修志工作发挥余热。我也参与了其中的工作。服务中心制定了严格规范的工作规则,规则规定,所承担的工作均在聘用单位组织下进行,并就执行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政策、规定,工作成果的质量保障,参与人员的职责、责任,工作程序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

服务中心提供服务工作范围包括代理撰写志书稿、年鉴稿以及地情资料书等。既可参与修志全过程工作,也可承担撰写初稿、审改志稿、总纂志稿、出版阶段审校志稿等阶段性工作。服务中心还可以为各单位提供业务培训、制定审改篇目、制定工作方案等指导性服务。

采用这种方式,可以把地方志专业和相关专业人才相对集中起来,充分发挥老同志的业务专长,为各有需求的单位提供更为优质、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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