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林刚
摘要: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全过程。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 依法治国 党的领导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依法治国的历程,“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四中全会在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时,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基本原则,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这个关系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了基本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最根本保证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一)中国共产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者
中国共产党执政以后,用什么样的方式治理好国家,如何更好地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是党的领导集体孜孜以求、不断探索的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领导人民建立起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开创了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伟大事业。由于历史的局限性,在“文化大革命”中,国家法制惨遭破坏,新中国的法制事业遭受了挫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总结经验教训,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需要,对依法治国进行了积极地顶层设计。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把“依法治国”写入了政治纲领和党章,把它确定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党的十七大又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新要求,从“全面”到“深入”,只是两字之改,却体现出依法治国的进度。党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依法治国问题,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对依法治国进行了顶层设计,制定出路线图、时间表。
(二)中国共产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方针引领者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我们党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坚持的法治建设方针。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十六字方针,丰富并发展了社会主义法治内容,表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了新阶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则在三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的基础上,直面我国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立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出了全面部署,有针对性地回应了人民群众呼声和社会关切。
(三)中国共产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方略实践者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党始终发挥着根本性、全局性领导作用。只有把党建设好,才能真正代表人民、带领人民、组织人民正确制定和严格实施法律。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才能真正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历史证明,没有共产党的领导,没有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改进,依法治国就难以把握正确的方向。我们要始终在党的领导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
当前,社会转型进入深水区,法治的作用和地位更加凸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需要顶层设计,也需要末端治理,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至关重要。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全过程。
(一)领导立法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党的领导集中代表了工人阶级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及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体现。只有依靠共产党这个政治领导核心的权衡和引导,立法机关才能把握立法的方向,才能捕捉立法的时机,才能使法律符合实际需要,符合客观规律,才能最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
(二)保证执法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坚持党对法律监督的领导。实践证明,没有执政党领导与参与,这种监督是难以实现的。党的领导作用就在于健全和完善以权力机关监督为核心的,以党的监督为灵魂,以检察监督为主体的,包括社会监督、司法监督和行政监督在内的法律监督体系,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使之成为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保障。
(三)支持司法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四中全会指出,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的引领作用。
(四)带头守法
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抓紧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过程中,党要加强自身建设,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党的建设的制度体系。只有坚持依据党内法规从严管党治党,才能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升党的执政能力,使党始终成为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坚强领导核心。通过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党内法规制度,强化“不敢腐”氛围,逐步实现“不能腐”“不想腐”,确保各级党员干部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