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近年来黑龙江省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有力推动了新型城镇化建设发展。然而,从具体上看仍存在配套政策不完善、政策宣传不够、执政人员素质不高、政策创新问题、政策实用性不强等问题。提出创新财税政策、优化土地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执政人员素质、完善执政监督机制等对策建议。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 政策;黑龙江省
[中图分类号]29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2095-3283(2015)05-0072-02
[作者简介]赵田(1991-),女,黑龙江大庆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共政策。
一、黑龙江省新型城镇化发展政策现状
为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近年来黑龙江省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主要包括:一是户籍政策方面。2014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中指出,黑龙江省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并对户口迁移政策进行调整,市区户籍人口少于100万的市县全面取消落户限制。二是土地政策方面。2014年《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中提出,黑龙江省城乡土地利用应体现布局优化原则,城市建设用地应因地制宜实行组团式、串联式、卫星城式布局,运用土地租金和价格杠杆,促进土地集约利用,避免占用优质耕地。三是财税政策方面。2013年《税收减免管理实施办法》对企业、个人、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等方面都做了明确规定,同时涵盖监督管理方面,进一步完善了税收制度。四是产业政策方面。2014年黑龙江省提出狠抓产业项目建设,引入发展要素上项目。围绕现有经济存量扩张式、技术升级式、合资合作式等模式,大力引进项目,推进高新技术成果落地转化。
二、黑龙江省新型城镇化发展政策存在的不足
(一)配套政策不完善
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因而相关政策必须以提高公民满意度为前提。2014年,黑龙江省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之分,这对教育、就业、养老、医疗、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都会产生深远影响,可谓是牵一发而动全身。户籍制度改革需要教育、就业、养老、医疗、住房等一系列政策改革相配合,否则单单改革户籍制度,是孤军奋战,难以为继。目前黑龙江省在相关配套政策上,缺少政策间的相互协调与配合,继而使主体政策的实施受到影响。
(二)政策宣传不够
政策的受众群体应当对政策有足够的理解与认同,才能确保政策的有效执行。然而,黑龙江省新型城镇化政策宣传力度不足,甚至有些政策的受众群体都不知晓。比如,户籍政策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之分,这些政策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宣讲,深化受众群体对于政策的理解和认知。
(三)行政人员素质不高
目前,黑龙江省新型城镇化质量并不高,甚至出现空壳城镇化。为此黑龙江省提出城乡土地利用应体现布局优化的原则,城市建设用地应因地制宜采取组团式、串联式、卫星城式布局,促进土地集约利用,以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但是政策落实效果欠佳,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相关行政人员素质不高,对于政策的内涵和目的无法正确解读,继而影响政策落实效果。
(四)政策创新不足
黑龙江省新型城镇化发展中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相对滞后,科技创新在实现节能减排和第二产业可持续发展中带动力不强。主要体现在政策创新不足,对于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继而带动新型城镇化发展不能给予有效的政策激励,尤其是在经费支持方面缺乏创新性的政策设计,致使科技人员从事示范推广的积极性不高,难以满足新型城镇化发展需求。
(五)政策实用性不强
税收政策作为经济发展的晴雨表,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也同样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黑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税收优惠税收政策,大多数都是零散布局,缺乏针对性,优惠手段滞后,尚未形成科学、与时俱进的税收政策体系。同时,由于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在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方面优惠幅度明显偏小,在调控方向上不够明确,在政策执行上缺乏力度,税收增速过快弱化了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控功能,这些显然不利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稳步推进和良性发展。
三、对策建议
(一)完善新型城镇化政策支持体系
一是创新财税政策。在税种划分上要打破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税种以及按行业划分税种的局面。形成稳定的地方税体系,由于税收体制的高度统一,地方不享有税种设立权,影响了地方税收体系的建立。分税制改革的不彻底,严重影响了财力初次分配的合理化,导致再分配不合理。因此,必须将政府间事权的划分作为改革重点,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以及各级政府间的关系。凡属于社会公共领域的事务,市场不能解决,财政就必须到位;凡属于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办到的,财政就要退出。
二是优化土地政策,合理规划土地,强调集约利用。土地的合理利用,关系到新型城镇化的城镇布局合理。土地的利用和开发,要坚持“三个有利于”原则,必须有利于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经济发展,避免土地浪费,处理好耕地与建设的关系。使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三者之间的收益均衡,在市场经济的带动下,把土地资源用好、用足、用活,增加农民收入,加速土地流转。目前,建立土地流转市场,实现土地流转市场化和流转模式多样化,是增加农民土地流转收入的主要方法。完善“双置换”机制,实现承包地换社保,建立农民基本生活、就业和创业的保障机制。黑龙江省地质差别很大,群众对土地的依赖程度也不同,要坚持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流转方式。土地流转应采取多种形式,根据本地产业发展规划、土地状况等,开发便于群众接受的土地流转方式。
(二)健全新型城镇化政策执行体系
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新型城镇化发展政策的有效执行离不开对政策的大力宣传。通过政策的导向性将政策意图从政策主体(政府组织)传递给政策客体,从而推进政策的贯彻与实施。要对相关政策进行深入解读,对广大群众进行广泛宣传,让群众知晓并支持新型城镇化发展政策,促进有效执行。比如,在《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中,黑龙江省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全面取消落户限制,逐步实现农村户籍人口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务权益。政府制定这项公共政策,是以推进权利平等为目标。有些人对取消户籍限制心存疑虑,这是因为所处位置不同。对于这项新型城镇化发展政策,需要加强宣传,避免认识不足而造成偏见,争取群众对政策的理解和支持。endprint
二是提高执政人员素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要大力提高执政人员素质。建立健全培训机制,加强执政人员对于新型城镇化发展政策的理解,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不同岗位的实际需要,开展分层次、分类培训。通过各种能力培训,全面提升执政人员素质,提高工作效率和执政能力。激发政策执行人员的内在动力,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每个执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可以通过实行目标激励、荣誉激励、物质激励、感情激励等方法,让执政人员更有激情地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政策的有效落实。
三是完善执政监督机制。黑龙江省应进一步建立健全执政监督机制,形成健全的问责制度体系,促进政府行为更加规范,责任更加明晰,提高政府公信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高效廉洁的执政人员,强化公务员队伍自律,防止腐败现象发生,保证政策的有效执行。要合理划分部门内部各岗位之间的职责权限,建立科学的岗位责任制,结合具体的工作部门明确问责范围。加强行政的内部监督,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监督制度,保证专业监督部门独立行使职权,充实专业监督人员队伍。强化媒体和群众的舆论监督,更好地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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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new urbanization development,Heilongjiang province has promulgated a series of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which played a vital role in promo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new urbanization in recently years. However, there are still problems such as lack of supporting policies, imperfect policy system, policy advocacy, the quality of personnel is not high, lack of practical innovation and so on. This article promotes some suggestions as follows: innovating the fiscal policy, optimizing the land policy, intensifying policy propaganda, improving the quality of personnel and the ruling power supervision mechanism, by these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we can attain the policy target.
Key words: new urbanization;policy; Heilongjiang province
(责任编辑:马琳)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