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昱 彭少峰
自80年代末期大陆专业社会工作重建和复苏以来,无论是社会工作教育、研究还是职业发展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为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在我国大力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大步迈向服务型社会的新时期,社会工作发展要如何回应新的时代要求、机遇和挑战?如果说在前一段时期,社会工作快速推进的动力主要来源于现代化与社会转型引致的一般化、普遍化的社会服务需求,那么在以后,社会工作深化发展的动力可能将更多地来自于科学化、精准化的专业服务能力。也就是说,这实际上是一个中国社会工作应当选择何种实践模式才能真正确立专业性和科学性的问题。对此,国内学者讨论了一些有益的方案,如“证据为本的实践①”、“反思性对话实践②”、“设计为本的实践③”等,但略有遗憾的是,大多停留于理论层面进行“应然推论”,未在本土实践层面展开实质性的行动与反思。
从西方社会工作发展的经验来看,以追求科学性而登场的循证社会工作获得了蓬勃发展、逐渐成为了一种主导模式,无疑是值得学习和借鉴的。那么,它对中国社会工作实践发展的借鉴意义何在?适用边界及效力如何?为了回答这些问题,本文尝试在梳理循证社会工作的理论逻辑与实务框架基础上,以一个南通循证矫正案例为切入点,从中西比较的视角来阐释本土循证社会工作模式的建构理念、原则与流程,从中总结与反思本土情境下循证社会工作所遇到的多重张力及深层根源,最后,探讨它对中国社会工作发展的启示。
“循证社会工作”(evidence-based practice in social work,简称“EBPSW”)源于20世纪90年代兴起的“循证实践”(evidence-based practice,简称“EBP”)或“证据为本的实践”的概念,指实践者根据研究者提供的最佳证据,在管理者的规划与协调下,参考相关的实践指南、标准或手册,在考虑实践对象具体特征基础上进行的实践④。它最早在循证医学(evidence-based medicine)中大获成功,随后以不可阻挡之势席卷了心理学、教育学、管理学、犯罪矫正等诸多领域,也触动了一直苦苦追寻科学根基与专业地位的社会工作。
回顾西方社会工作的发展历程,循证社会工作的兴起是以对权威实践(authority-based practice)的批判为逻辑起点的。自1917年里士满(Richmond)的《社会诊断》⑤发表后,以实证主义认识论为基础、高举科学大旗的社会工作实践模式开始占据主流,它们主张:(1)只有能够从我们的经验或观察中找到证据的东西才能被成为知识;(2)任何一般观念必有客观性,所指事物能够被实验或观察所验证;(3)价值不是知识,因而无法验证;(4)科学方法具有统一性,是探索世界、为知识提供证据的唯一方法⑥。1999年,甘布里尔(Gambrill)首次将循证实践引入社会工作领域,按照是否遵循研究证据及遵循程度,将社会工作模式分为权威实践与循证实践两类,前者将实践基于实践者所接受的陈旧知识、流行观念、个人经验或专家建议;后者将实践严格地建立在科学研究证据的基础上⑦。尽管传统的权威实践有其实用性和便利性,但局限也同样明显:由于它既无法被科学研究所证实或证伪,也难以提供操作化的服务方案,导致社会工作的专业属性一直处于怀疑与半怀疑状态之中⑧。从这个意义上看,循证社会工作的登场,标志了社会工作实践模式的一个转向——从传统的强调行动要以指导临床实践的权威意见为基础,转向以资料为本、以临床相关研究为基础⑨。
除了对权威实践的科学性质疑外,循证社会工作的发展还顺应了两个方面的需要。一方面,社会、政治及经济环境的快速发展,迫使民众对社会工作实效的期望水涨船高。科诺耶尔和鲍尔斯(Cournoyer & Powers)指出,社会工作者对助人活动有效性所承担的责任正在日益增大,这是由当时美国社会的众多因素所致:立法要求更高的专业责信;医疗保健制度的分化,以及对获得科学研究支持的服务方法的崇拜;医疗、精神健康、社会和教育等领域中的消费者倡导运动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倾向于绩效和产出的服务资助策略;助人活动中处遇不当的诉讼日益增多;法院判决强调了助人职业必须对其服务性质、质量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⑩。另一方面,社会工作日益呼唤利他主义本质和道德使命的回归。罗伯特和耶格尔(Roberts & Yeager)在《循证社会工作实践的基础》序言中开宗明义地为循证社会工作做出了道德辩护:“社会工作者一直关注增进案主的生活质量、恢复社会心理及家庭功能、甚至挽救生命。因此,日益重视开展最好的实践以及进行审慎而有良心的决策,这要求社会工作者必须掌握最新的循证方案和研究范型。为了案主及社会工作专业发展,我们应该只提供那些被系统的证据所证实有效和有效率的干预措施⑪。”
由前可知,西方循证社会工作的兴起与蓬勃发展,无论是在理论还是现实上都有其必然性。严格来说,循证社会工作并不是需要到具体经验中去进行证实或证伪的某种理论观点,而是旨在建立科学研究证据并从中匹配出最优服务方案的一整套理念框架或实践模式。那么,循证社会工作实务如何展开及操作化呢?
萨基特(Sackett)在他1997年的开创性研究中提出了循证医学的五个标准步骤:(1)将信息需求转换成可回答的问题;(2)以最高效的方式寻找最佳证据,以回答问题;(3)对研究证据的真实性和适用性进行批判性评估;(4)整合临床专长评估结果并应用至实践;(5)基于前四个步骤,评估干预绩效⑫。
麦克尼斯和赛伊尔(McNeece & Thyer)批判了萨基特对案主价值的忽视,认为循证社会工作应是最佳证据、临床专长和案主价值这三者的结合⑬。对此,赛伊尔构设了一个更加人本化的循证社会工作流程⑭:(1)将个案的信息需求转换成可回答的问题;(2)匹配最佳临床证据以回答问题;(3)对证据的有效性、临床显著性和实用性进行批判性评估;(4)整合对研究证据的批判性评估结果、临床鉴定以及案主的价值观与环境要素;(5)评估个案在前四个步骤中的效果和效率,以及自我改善的努力程度。
2006年,甘布里尔梳理和总结了循证社会工作的通用模式⑮:(1)将与实践决策相关的信息需求,建构成可回答的问题;(2)以最高效的方式寻找最佳证据,以回答问题;(3)对研究证据的有效性和适用性进行批判性评估;(4)结合案主价值和偏好,将评估结果应用于实践和方案制定;(5)基于前四个步骤,评估干预的效率和绩效。基于此,无论我们采用何种操作化流程或定义,都至少明确了循证社会工作的基本立足点:遵循科学的研究路径,寻找最佳证据以匹配案主问题,并据此提供专业化服务。
建构本土循证社会工作的最重要原则,是既要借鉴于国际通用模式与理念,也要契合于本土实情与特质。据此,我们构建了包括研究证据的获取、匹配及反馈三大核心环节的本土循证流程⑯(参见表1)。
表1 循证社会工作模式流程的中西比较
通用模式中的第一步,强调要将与实践决策相关的信息需求,建构成可回答的“问题⑰”。具体来说,采取什么样的干预措施将最有助于促进我国社区矫正对象社会功能和家庭功能的恢复,顺利回归社会呢?这是一个本土实践相关的问题,需要发起对本土研究证据的探寻,而不是简单地从西方理论或经验中找答案。由于中国社会工作实践、教育和研究方面都起步较晚,本土研究证据还是十分匮乏。尤其是面向一些特殊群体的服务,如社区服刑人员、戒毒人员等,受到来自社会结构和文化传统的阻力要远远大于西方。如何挖掘隐于其表、又异于西方的本土需求,并以社工能够真正理解的形式呈现出来,这是本土循证社会工作亟待解决的首要难题。
因而,建构一个系统的、全面的采集本土研究证据的评估体系,以及开发相应的技术工具,就显得尤为重要。我们设计了一个旨在科学获取研究证据的入矫前评估体系,它包括:一是风险评估,对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或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风险程度进行综合调查、评价,以作为分类教育管理、分阶段干预的证据;二是需求评估,确定社区服刑人员在就业、生活和社交等方面的需求满足情况,以作为设置社工服务目标与重点的证据;三是心理评估,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精神健康与心理状态进行界定,以作为展开心理咨询及治疗的证据;四是社会适应评估,对社区服刑人员可能发生的适应性问题进行预判,以作为再社会化能力诊断及修复的证据⑱。此外,考虑到我国社区服刑人员所面临的社会接纳环境的特殊性、复杂性,我们除了在心理评估上沿用了国际成熟量表,还开发了一系列风险评估、需求评估及社会适应评估的工具,形成了改良型的本土量表。
通用模式的第二、第三步分别是:以最高效的方式寻找最佳证据,以回答问题;对研究证据的有效性和适用性进行批判性评估。它预设了存在现成的、可查找的研究证据和实施方案,以满足案主需求、解决案主问题。但这可能仅适用于医学,而在我国社会工作的诸多领域中,目前还缺少足够的干预方案储备。因而,本土循证社会工作适宜采用类型化或标准化⑲的策略,评估一般性原则是否适用于具体的案主群体,从而进行分类、分级处遇。
通用模式第四步是结合案主价值和偏好,将评估结果应用于实践和方案制定。它强调的是这样一种专业关系:社工要引导案主理解自身所处情境、并自主选择干预方案。但在中国社会,本土文化致使平等的专业关系发生了倾斜。一方面,当面对一些被标签化为自我控制力、恢复力孱弱的特殊群体,比如社区服刑人员,政府部门的管控属性要明显大于服务属性;另一方面,案主自身也倾向于获得直接或间接的建议,顺从而不是协商于外部专家和管理者。所以,亲和于本土文化及其影响下的专业关系,这是本土循证社会工作需要注意的重要方面。
在实务中,由社会工作者、研究专家、司法管理人员依据前期入矫评估的结果及其它相关信息,共同对社区服刑人员的问题进行诊断,形成对案主类型化定位,并提出相应级别的管理建议(严格管理、普通管理或宽松管理)以及个性化的处遇方案——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意识、行为特征、心理状况以及生活情况等情况分析,明确矫正处遇思路和教育服务手段而拟定的工作计划。然后,通过社工与服务对象的积极沟通,制订有针对性的干预目标、方案及工作方法:社工要确定案主是否准备好开始协商方案,并说明制定方案的目的,从案主那里引导出方案,或建议可能的方案;与案主共同明确想要改变的程度,讨论可能的改变和不利的结果,确定方案的可行性并决定方案的优先顺序⑳。
第五步是对整个干预活动的效率和绩效进行评估,既要评估干预过程,也要评估干预结果。它预设了社会工作者有监管、评估自身实践活动的一系列专业知识和技能,从而可以回顾对研究证据的运用情况,检视干预活动在何种程度上回应了研究问题。但实际上,由于我国社会工作实践与教育在80年代末期才得以重建和复苏,相关职业道德建设尚不健全,绝大部分社会工作者也并未经受过较高水平专业训练。因而,为了弥补社会工作者自我评估的效度不足,同时,促使本土研究证据得以持续积累或有效修正,本土循证社会工作适宜引入合作性评估或第三方评估,也就是由政府部门、研究专家或第三方组织等多主体来开展评估。
对此,我们构建了对社区服刑人员矫正过程及结果的评估,作为检验矫正项目成效、调整项目计划的重要依据。过程评估主要聚焦于:社区服刑人员变化的产生过程,弄清什么因素导致或阻碍了期望的目标行为改变;考察服务方案的可行性和适用性,服务计划执行及目标实现情况,以及服务渠道、服务内容评价、服务方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内容㉑。结果评估则关注于对社区服刑人员带来的显性或隐性的改变,或者说,服务目标的达成程度、结案原因及总体干预效果。最后,我们的研究并没有止于评估,而是进一步反思初始研究证据对特定类型的社区矫正对象的适用性,并做出调适和修正以供今后使用。由此,完成一个知识循环的“终结”,同时也标志了新的知识循环的“启动”。
客观而论,本土循证社会工作还需要经历一个长期的实务探索和知识积累的过程,才有可能在理论与实践上真正成熟及高度契合于本土情境。从这个历时三年的项目来看,它在本土实践层面所承受的多重张力,正为我们深入反思循证社会工作的本土适用性、局限性提供了宝贵的切入点。
从实践经验来看,司法行政部门、专家研究团队、专业社会工作者各司其职,所构成的合作性实践,对提升干预效果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合作过程中,尽管各方的基本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促使社区服刑人员顺利融入社会、回归社会。但由于社区服刑人员的特殊性,行政部门更侧重于管理,强调社区矫正的刑法执行特征,其动力主要源于社会管理创新的政绩需要及行政人员自我发展的需要;专家团队更强调研究、矫正工作的专业性以及社区矫正的社会福利特性,其驱动来自于研究需要以及坚守社会工作价值观的需要;对于社会工作者而言,不仅承担了来自行政、专家的双重压力,而且也其独有动力,即这是一份同自身生存与生活息息相关的工作;至于社区服刑人员,他们可能并不重视所谓回归或融入的问题,而是更多关注日常生活中的困难,希望各方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至于各方非常注重的重犯等问题,在他们看来只是生活中的磕磕碰碰而已。
这样,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的实践逻辑实质上越来越接近于日常生活,进而导致了循证矫正的形式化。一方面,因为日常生活本身就是重复的、形式的;另一方面,由于专家团队的理想化特征十分明显,为使研究更为深入,倾向于把简单问题复杂化,而政府和社工都希望完成工作任务,社区服刑人员希望各方的打扰越少越好,他们倾向于复杂问题简单化。以此思考我国社会工作的发展,社会工作者的实践逻辑与其他职业的实践逻辑相似——不断地接近日常生活可能是今后我国社会工作发展的一种重要的、常态性的表现形式。因此,过多地将理论研究者的价值要求注入到社会工作实务之中,可能进一步加剧理论研究者理想型价值观与社会工作实务者日常生活型价值观之间的张力,形成理论研究与实务之间的疏离,导致双方不信任。
循证社会工作来源于循证医学,强调医生决策要建立在最佳临床研究证据、临床专业知识技能及病人的需求三者结合的基础上。但当我们将这样的方法和原则运用于社会工作时,无可避免地要面临三重挑战。
首先,医学以病人为基本服务对象,其服务群体是明确、清晰的。而至今为止,社会工作的服务对象是什么仍然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许多研究将其定位为弱势群体或有需求的群体,这当然没有错,但十分模糊,有时甚至模糊到只能说社会工作是一门艺术,是一个过程的程度。病人生什么病是可追问、可明确、可研究以及可进行技术操作的,而弱势群体、有需求的群体却因其弱势、需求的模糊性是不可追问、不可明确,不可研究、不可进行技术操作的。
其次,对于各类疾病,医学研究已经非常深入,并形成了相应的科学技术体系。而社会工作在服务操作对象上尚且模糊不清,更不论相应操作技术的研究了,以至于很多时候社会工作只能更多地强调价值,甚至于主张“解放人类”。在这样的情况下,社会工作者很难保证其所采集和匹配到的研究证据是真实、有效的。
最后,目前我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社会工作服务的功能定位为解决社会问题㉒,而不是提供社会福利(social welfare),这使得社会工作的服务对象具有了政府给定的性质。而正是这种社会工作服务对象的“被服务”特征,给需要经由服务对象积极配合才能完成的证据获取带来了挑战。在循证医学中,病人是主动求助,他们有明确需求、清楚自身症状,因而医生能够较准确获取和匹配到研究证据;而在社会工作服务对象给定、服务操作对象不明晰、不配合的情况下,循证社会工作证据采集也可能成为“被采集”,甚至出现虚假证据。
循证社会工作的基本前提是获取证据,而在社会工作服务可操作对象不清晰、不明确的情况下,获取什么证据却成为问题。从本质上看,所有学科都是为人服务的,不同的学科把人分解成为众多要素,从不同的角度提供服务。如医学为有生理或精神方面疾病的人提供服务,而社会工作则要为一个整体的、涵盖方方面面的人提供服务。在此情况下,我们运用了问题取向的研究方法,在定性访谈的基础上对社区服刑人员面临的问题采取定量化测量。这种方法是静态的、一次性,而服务对象是动态的㉓,其问题既有程度上的差异,也有向度上的差异,需要延续地获取证据,但用这样的方法在操作方面确有难度,很难每次都用量表测量。二是这种方法具有单一性,即每次获取的证据只能面向一个或几个问题,而服务对象在发展中会不断产生新问题,这就使证据获取的多样性面临了挑战。这一张力揭示出目前我国社会工作发展面临的重大困境,即在过分强调价值服务的同时,服务对象临床研究方面却出现了缺失,以至于连基础性的量表都十分匮乏,这也可能是民间所传“社会工作即是活动”的语境背后的根源所在。
总的来看,循证社会工作在我国的推进还是一个形式性大于实质性、被动性大于主动性、静态性大于动态性的过程,还处于一个行政性大于专业性、探索性大于应用性的阶段,各方面的不足制约了科学性的充分彰显——这背后不仅有技术因素的客观制约,更有价值理念的缺失和偏差。问题的核心在于,对社会工作价值观、方法与技术之间关系没有真正理解和澄清,尤其是模糊了社会工作技术的本质意涵。不少研究者注重社会工作价值观,甚至倡导社会工作就是价值观,这本无可非议,甚至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社会工作价值观就是社会工作方法论,也是社会工作技术。但若把社会工作价值观等同于社会工作的一切,以为有了社会工作的价值观就可以解决一切社会工作的问题,那就失之片面了。也有研究者把社会工作三大方法(或四大方法)等同于社会工作技术,认为掌握社会工作方法也就掌握了社会工作技术,这显然混淆了二者之间的根本区别。
如何才能实现社会工作价值观、方法和技术之间的平衡?从理论上讲,社会工作价值观贯穿于社会工作方法和技术之中,是社会工作的生命线㉔;社会工作方法以社会工作价值观为准则,是在社会工作实践中采取的途径或手段;而社会工作技术则是在系统、规范、科学地研究社会工作操作对象基础上形成的理论的操作化,是社会工作知识体系在实践中的运用。就中国社会工作的发展而言,目前已经初步具备了社会工作价值观和方法,但缺乏相应的社会工作技术。
因此,推进我国社会工作的发展,可以借鉴和吸收循证社会工作的理念与方法,尽快明确、明晰社会工作服务的操作对象,并围绕这一对象展开批量深入的研究,积累社会工作知识,构建本土化的元理论体系,并将之操作化为一门真正的社会技术。
当下我们身处一个日益基于“证据”做出决策的“大数据时代”,科学性之于社会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逐渐成为社会工作专业化和职业化发展的立足点与动力源㉕。尽管它无可避免地会形成对人文关怀及批判性的冲击或削弱㉖,但西方社会工作发展的经验告诉我们,正是源于对实证主义科学精神的不懈追求,社会工作才得以奠定了学科地位与职业地位。反观我国,社会工作者们对于循证实践模式始终处于一种排斥或观望状态——他们普遍存在“反理论”㉗的立场和权威主义倾向,缺乏理论自觉的意识,进而导致了大量本土经验与地方性知识流失于实务层面、难以致用于理论的提炼与修缮。
由此,笔者以为“适度循证”将是我国社会工作实践模式发展的一个基本走向。我国社会工作在经历了长期的碎片化探索之后,迫切需要寻求基于本土经验和地方性知识的 “更佳论据㉘”,形成经由科学提炼的知识框架和话语体系,进而发挥对本土实践的有效指导,促使本土社会工作案主从“无证可循”的“碎片化案主”走向“有证可循”的“标准化案主”。从这个意义上来看,现阶段中国社会工作的主要问题,恐怕不是过度追求循证,而是循证得不够。与此同时,我们还需要警惕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防止沦为过度依赖和迷信证据的理性技术专家。相反,要将文化背景、科学手段、个体经验、具体问题结合起来,在实践中不断检验证据和反思证据,成为能动的、具有反思性的实践者㉙,从而彰显社会工作者的主体性,使之成为研究型社会工作者。
总而言之,基于科学理性的循证社会工作并不必然站在追求人文关怀或批判性的社会工作的对立面,而且,它还有助于实现社会工作价值观、方法和技术之间的平衡。因此,从当前现实出发,建构一种既注重社会工作价值观和方法,又注重社会工作技术,融社会工作价值关怀与科学关怀于一体的社会工作体系,不仅是推动中国社会工作不断增强科学性和专业性、走向更广泛“社会承认㉚㉛”的可能策略,也是“借鉴国际通则,结合中国实际,逐步实现专业理念与中国特定文化价值体系相契合”的必由路径㉜。这样的社会工作体系,我们可以简称为适度循证的社会工作。
注释:
①⑧何雪松:《证据为本的实践的兴起及其对中国社会工作发展的启示》,《华东理工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1期。
②郭伟和,徐明心,陈涛:《社会工作实践模式:从“证据为本”到反思性对话实践——基于“青红社工”案例的行动研究》,《思想战线》,2012年第3期。
③⑨马凤芝:《社会工作实践模式的演变及对我国的启示》,《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3年第2期。
④杨文登:《循证实践:沟通研究与实践的桥梁》,《中国社会科学报》2013年9月10日。
⑤ Richmond,M.1917.Social Diagnosis,New York:Russell Sage Foundation.
⑥Malcolm,Payne.1997.Modern social work theory(second edition),London:Macmillan.
⑦Gambrill E.Evidence-based practice:An alternative to authority-based practice.Families in Society:The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Social Services,1999,80(4):341-350.
⑩Cournoyer,B.R.and Powers,G.T.,Evidence -based social work:The quiet revolution continued.In:A.R.Roberts and G.J.Greene,eds.Social workers' desk reference.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798-807.2002.
⑪Roberts,A.R.and Yeager,K.R.Foundations of evidenced-based social work practice.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6.
⑫Sackett,D.L.,et al.,1997.Evidence-based medicine:How to practice and teach EBM.New York:Churchill Livingstone.
⑬ McNeece,C.A.&Thyer,B.A.Evidence-Based Practice and Social Work,Journal of Evidence-Based Social Work,2004,( 1) .
⑭Thyer B A.What is evidence-based practice?.Brief Treatment and Crisis Intervention, 2004,4(2):167.
⑮Gambrill E.Evidence-based practice and policy:Choices aheadJ.Research on Social Work Practice,2006,16(3):338-357.
⑯本文选取的案例,是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工作系与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司法局合作开展的循证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项目,起止时间为2011年4月至2014年4月,共计介入社区服刑人员629名。详情参见:顾晓明等编著:《规范与循证矫正——南通市崇川区社区矫正生命树的实践探索》,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14年。
⑰我们认为“问题”本身是一个社会建构的产物,而不仅是个体的缺陷或病症。它是社区服刑人员自身各要素失衡及其与环境关系失衡所引发的各种现象,且对他们恢复社会功能、重返社会形成了较为显著的不利影响。
⑱⑳㉑彭少峰,张昱:《循证社会工作的本土模式、实践限度与可能价值——以南通循证矫正为例》,《学习与实践》2015年第2期。
⑲臧其胜:《标准化案主:社会工作临床技能教育的新策略》,《社会学研究》2013年第2期。
㉒目前大量社会工作研究都把社会工作定位于解决社会问题,这种偏离社会工作本性的片面性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予以纠正。不能为了发展而偏离社会工作的本性,否则就成了为发展而发展了。而这种思想也带来了政府把最难的问题交给社会工作的现象。
㉓杨彩云,高梅书,张昱:《动态需求取向:小组工作干预社区矫正的探索性研究——以N市C区社区服刑人员角色认同小组为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1期。
㉔夏学銮:《价值理念:社会工作的生命线》,载于孙建春主编:《社会工作文选》,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7年。
㉕社会工作是一门兼具人文和科学双重性格的学科,也是一门结合自然和社会科学知识以及技术、人文道德价值和政治任务的专业,除了人文关怀与社会批判,科学研究与技术分析的重要性也在日益突显。
㉖孙建军:《大数据时代人文社会科学如何发展》,《光明日报》,2014年7月7日。
㉗文军,何威:《从“反理论”到理论自觉:重构社会工作理论与实践的关系》,《社会科学》,2014年第7期。
㉘潘泽泉:《社会工作本土化:社会工作本土知识建构如何可能》,《社会工作与管理》,2014年第1期。
㉙郭伟和,徐明心:《从抗逆力到抵抗:重建西方社会工作实务中的优势视角》,《思想战线》,2013年第5期。
㉚王思斌:《走向承认:中国专业社会工作的发展方向》,《河北学刊》2013年第6期。
㉛杨君,徐选国:《社会工作、社会承认与生活世界的重构》,《学习与实践》2014年第2期。
㉜李迎生,方舒:《中国社会工作模式的转型与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0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