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士杰
[中图分类号] F3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5)06-0007-01
1 农村财务管理工作重要性
1.1 是解决当前农村矛盾的需要。如何处理好国家、集体和农民利益关系的问题,关系到农村的稳定和经济发展。这些涉及经济利益关系的问题最终都要反映到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上。因此,加强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是解决当前农村突出矛盾和问题的基础,是维护农村稳定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
1.2 是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基础。早在农业合作化时期,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就从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开始起步;联产承包后,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又率先从财务会计的改革突破;90年代农业进入新阶段后,土地承包管理和农民负担管理实际上都是以财务管理为基础的。
1.3 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方面。要提高农业的竞争力,十分紧迫的任务就是要尽快把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健全起来,进一步理顺经济关系,规范经济秩序,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1.4 是搞好农村基层民主的要求。十八大提出依法执政、科学执政、民主执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重点和核心是财务公开,农村财务与农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是广大农民群众最为关注的一项工作。因此,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决不是简单地算个帐、填个报表的问题,建立健全集体财务管理和财务公开的各项制度,是搞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加强基层民主建设的要求。
2 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2.1 存在农村集体债务。在新农村建设中,一些村不顾自身的经济实力,盲目举债或赊欠搞达标,个别村为了得到项目资金匹配,借债而增加新的债务。
2.2 存在农村集体资产流失。
2.2.1个别地方村集体土地、资产、资源发包、出售、出租,不公开、不透明,群众监督和部门监管不到位,造成集体资产流失。
2.2.2土地征占中被征地农民要求将大部分或全部征地补偿款分配给被征地农民,否则就到处上访,致使村集体应当得到的补偿费得不到,造成集体资产损失。
2.2.3在国家极力鼓励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的部分职能将逐步被专业合作社所取代,村集体经济组织已经面临撤销或解体,村民(成员)要求分掉全部集体资产。
2.3 村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制工作仍不完善,代理方式尚不够规范。多数乡镇只是对村转移支付资金代理核算,没有代理村级的全部会计业务,存在会计核算“两层皮”的现象;乡镇代理机构的人员业务素质不适应,部分乡镇经管中心人员配备不齐,缺少专业人员,致使无法开展代理制工作;财务工作流程、账务处理还不够规范。
2.4存在财务管理混乱。全县村级财务管理整体水平是好的,但仍有个别村财务混乱。主要表现在:村干部独断专行,有章不循、有法不依、财务制度形同虚设;收入不入账、坐收坐支、资金管理混乱,核算不及时;建设项目不招投标、集体资产出售、发包暗箱操作,集体资产流失严重,大额开支不透明,弄虚作假;管理不民主,财务公开流于形式等等。
3 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建设的措施
3.1 建立服务平台。乡(镇)成立一个“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以乡(镇)农村经管中心为依托,成立由乡(镇)领导和相关人员参加的“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办公室设在乡(镇)农村经管中心,内设专职总会计、总出纳员各1名,记账员若干名,负责办理各村会计业务和“三资”管理业务。这样村级财务统一在乡(镇)代理,有利于形成一个模式的业务规范化效果。
3.2 建立健全统一的农村集体资金代理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监管工作流程。
3.2.1健全农村集体资金代理流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切收入必须及时、足额存入村集体设在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资金收入专户,统一管理。对村级支出实行预决算审核审批制度,根据年初预算或临时性支出,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报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审批,在村务公开栏及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及时入帐核算。
3.2.2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监管流程。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和资源出售、转让、承包、租赁时,由乡、村两级制定处置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公示后,报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对资产资源价值进行现场核实评估,实行严格的招投标,签订规范的制式合同,同时将相关的会议记录、合同文书归档管理。按照相同条件本村村民优先的原则,由村集体經济组织采取竞价方式进行公开发包或招标。资产处置和资源经营结果必须在村务公开栏内及时公开。
3.3 对农村集体“三资”实行三种管理方式。
3.3.1实行资金委托代管。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委托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代管,以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由“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统一设置帐户进行核算、管理。
3.3.2实行资产统一监管。村集体资产在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设置台帐,并按照统一的标准、程序,对村集体资产的经营、处置、收益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3.3.3实行资源联合协管。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承包、出售、租赁、转让等由村制定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县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监管组织复核,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实行县、乡、村三级联合管理。通过建立规范、科学、有效的委托代理服务管理机制,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程序化管理与智能化管理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