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阿娟
当前,反腐工作如火如荼地进行,力度之大令民众称快,成果显著令人振奋。但不得不面对的现实是:中国的腐败问题相当严峻。根据“透明国际”发布的“2014全球清廉印象指数排行榜(CPI),中国得分为36分,比上一年低了4分,排名从80名下滑到100名。由此可见,在面对目前已经取得的反腐成果前,必须理性,更要深知反腐工作任重道远。
一、反腐工作的决心与理论支撑。
(一)中央决心
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文件精神中要求完善法制体系,司法公正等也给反腐开出了一剂“标本兼治”的良药,这都彰显了中央反腐的决心。
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更是在不同场合阐述了中央惩治腐败的决心。
(二)理论支撑
“破窗”理论的支撑。所谓“破窗”理论,即一个房子如果窗户破了,没有人去修补,隔不久,其他的窗户也会莫名其妙地被打破。正如在腐败问题上,不去处理一些已经出现的案件,甚至是“司空见惯”的现象,则腐败之风就会肆虐,进而不断挑战民众的底线。
“劣币驱逐良币规律”这一经济学规律的支撑。所谓“劣币驱逐良币规律”,即格雷欣法则,是指在金银复本位制条件下,金银有一定的兑换比率,当金银的市场比价与法定比价不一致时,市场比价比法定比较高的金属货币(良币)将逐渐减少,而市场比价比法定比价低的金属货币“劣币”将逐渐增加,形成良币退藏,劣币充斥的现象。此定律用在腐败问题上,则是腐败官员多了,清廉官员自然就少了,社会中充斥的大都是腐败官员。当腐败之风猖獗,社会民众失望透顶,带来的将会是一种扭曲的社会管理下的不正之风横行。
二、反腐过程中突出的问题和困惑
(一)突出问题:选择性执法
腐败问题,是中国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我们可以肯定的说中国行政体系中清廉的官员少之又少,这是不争的事实。纵然反腐的决心再大,不可能去彻查每一个官员。中国如此之大,官员数量庞大,若要动真格查办,估计中国行政管理系统要“大换血”,况且查办每一个官员,是绝对不可能的事情。
(二)困惑:反腐败的双重悖论
第一个悖论:经济快速增长与腐败日趋严重并存。
一般不做实证研究的人会认为,腐败问题制约经济发展,但事实上不是。腐败并没有阻碍经济增长,只是影响了部分经济发展的成效。
第二个悖论:掠夺性腐败与经济高速增长并存。
我国腐败现象是以经济增长为基础产生,腐败官员将贪腐所得用于新的投资,进而在市场运行中转化为资本,使腐败财产处于经济市场中,而不是囤积于家,客观上带动社会经济运行,进而使原有资产增值,而不是维持原有价值。
三、应对反腐中面临的新型犯罪手段
(一)以借款为名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
在司法实务中,总是会碰到这样的案件:甲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帮乙已经取得一定利益或者将来可能会给予帮助的情形下,总是假“借款”之名行“受贿”之实,名义上先借对方钱,以后再还,但事实上双方之间微妙的心理状态彼此都明白,默契程度旁人也懂。由于办案人员在侦办过程中所获证据并不充分,纵然都明白就是行贿与受贿行为,但在定罪量刑上还是有些顾虑。
针对以上问题,则办案人员在具体认定时,不能仅仅看是否有书面借款手续,而应综合各种因素综合判断。第一,看双方是否有合理正当的借款理由;第二,彻查款项的去向;第三,通过各种渠道了解掌握双方平时交往状况,关系亲密度如何;第四,查清出借方是否从对方那里获取利益、好处;第五,彻查官员自身的经济状况,是否有“借“的必要性;第六,评估官员归还款项的能力;第七,通过各种信息综合分析,看官员是否有归还款项的意思;第八,评析官员案发前一直未归还款项的原因与理由是否合理正当。
针对司法实务中,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特别隐晦的“权钱交易”现象,办案人员必须提高自身的职业敏锐性。
(二)收受贿赂物品未办理权属变更
在司法实务中,经常会遇到这种现象:甲是国家工作人员,其不仅拥有自己的车、房,另外住的房子,开的车子都是乙名下的。倘若别人问起,就说是乙的车与房,自己只是用一下而已。但是,实际上这是在利用民法上的物权登記制度来进行受贿。因此,具体认定时,除双方交代或者书面协议之外,应当综合考虑诸多因素:第一,双方有无借用的合理事由;第二,官员是否实际使用着标的物,即是否为控制人;第三,借用的期间长短,是否在正常合理的借用之下;第四,官员有无归还标的物的条件;第五,官员是否有归还的意愿。
四、反腐的战略及目标
(1)反腐战略。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能够使腐败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这种控制的程度或者是高腐败下不失控,或者是低腐败下难以持续。第二层次:能够实现低腐败状态下可持续。第三层次:把腐败彻底消灭并使其不再复发。
(2)反腐目标。我国长期处于高腐败状态,我们的战略目标应该是“成功控制腐败,使其达到低腐败程度,并使其实现低腐败状态下的可持续。”
五、结语
反腐败对中国社会而言,意义深远且任重道远。坚定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和决心,充分认识反腐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既要树立忧患意识,增强紧迫感,又要坚定信心,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要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重视制度建设,实现体制、机制和制度的改革创新,找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对策和办法,不断取得反腐的新成果。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