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

2015-06-09 14:03周秀清
紫光阁 2015年2期
关键词:核实领导班子事项

周秀清

从“打铁还要自身硬”的掷地有声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庄严宣告,从“八项规定”新风拂面到“四风”涤荡,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党的建设,在多个场合强调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2014年12月,习总书记在江苏调研时指出,要“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纵观“四个全面”,我们可以清晰看到中央领导层开辟的治国理政新境界。2014年底,全国组织部长会议首次明确提出“全面从严治党”这个主线。“从严”成为新时期党的建设新常态。全面从严治党,重点是从严治吏、从严选好管好干部。如何让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一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组织动真格敢碰硬,采取扎实举措,将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引向深入。

个人事项报告执行发力:

有意瞒报不得提拔任用

作为领导干部对党组织是否忠诚老实?是否清正廉洁?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抽查核实,便可从中看出端倪。2014年,中组部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开展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中组部直接抽查核实中管干部、省部级后备干部等1550名,各地各单位抽查核实厅局级、县处级领导干部60170名。

领导干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可追溯到2010年,是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修订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如实向组织报告婚姻、出国(境)、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14个方面的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规定》印发以后,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连续4年组织领导干部集中填报了个人有关事项。但由于“只填报不核实”,一些领导干部对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态度不端正、填报不严肃,不同程度地存在漏报、错报等问题;少数领导干部心存侥幸,不如实填报或者隐瞒不报。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报告制度的执行效果,使报告制度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约束作用衰减。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如果填报的和实际情况不一样,就要搞清楚为什么,不能糊弄党组织。

2014年的抽查核实工作动了真、碰了硬。2014年1月,中组部印发《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按照办法,实行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两种方式。随机抽查体现普遍性,按一定比例进行核实。重点抽查体现针对性,主要针对拟提拔的部分考察对象、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象、巡视工作中需要核实的对象,以及群众举报反映的对象等进行核实。抽查中,将领导干部本人填报的内容与有关职能部门的查询结果逐一进行比对,看填报是否完整准确。截至目前,因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已有5名拟提拔中管干部被取消提拔资格,有数十名厅局级、县处级考察对象被取消提拔资格,有效防止了干部“带病提拔”。湖北省通过抽查核实将6名发现有问题的省管干部移交省纪委调查处理,在领导干部中产生了很大震慑,对领导干部遵规守纪、“干净”做官起到了倒逼作用。

根据中央要求,中组部将继续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不断加大抽查核实工作力度。通过抽查核实,凡发现未如实填报的,一律要求领导干部本人作出说明;有意瞒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存在违规问题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涉嫌违纪违法的,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上述刚性约束,确保了报告制度的权威性和报告纪律的严肃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再也不能像过去那样“走过场”。

“裸官”管理监督不留死角:

限入性岗位全部调整

2014年,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进一步加强“裸官”管理监督。截至目前,全国副处级以上“裸官”清理工作已基本完成。结合开展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全国共有3200余名副处级以上干部报告了配偶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情况;对近千名在限入性岗位任职且配偶或子女不愿意放弃移居的领导干部,全部进行了岗位调整。

为加强“裸官”管理监督,中央组织部2014年2月制定印发《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规定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俗称“裸官”),不得在党政机关的领导成员岗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岗位,以及涉及军事、外交、国家安全、机要等重要岗位任职。

社会对“裸官”问题反映比较强烈。诚然,“裸官”并不都是贪官,但从近些年查办的一些腐败案件看,确有一些腐败分子本身就是“裸官”。他们第一步先是通过各种渠道把配偶、子女移居到国(境)外,自己在国内“裸身做官”,搞贪污腐败,伺机向国(境)外转移赃款,一有风吹草动就择机潜逃。

为此,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加强“裸官”管理监督又提出了新的更严要求。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裸官”不得列为考察对象。《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对“裸官”限入性岗位作出明确规定。

2014年,各地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结合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对本地区、本单位的“裸官”情况进行了摸底;对在限入性岗位任职的“裸官”,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逐一进行谈心谈话,坚持做到把认识谈深、把政策谈明、把思想谈通、把选择谈定,或由其配偶(没有配偶的由其子女)主动放弃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和长期居留许可,或调整其现岗位。不服从组织调整、交流决定的,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下一步,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将按照中央要求,对“裸官”任职岗位进行常态化管理,实行正常报告调整制度;注重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领导干部隐瞒“裸官”身份不报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规划纲要》明确时间表路线图:

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供基本遵循

中组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推进我们党的伟大事业、伟大工程中起着中坚和引领作用,而当前一些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中还存在理想信念缺失、纪律松弛、不敢负责担当、“四风”问题严重、“为官不为”等问题,亟须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为此,中央办公厅印发了《2014-2018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为今后5年领导班子建设勾勒了“路线图”,明确了时间表。

《规划纲要》提出了建设信念坚定、政治可靠,严守党规、依法执政,作风优良、清正廉洁,改革创新、敢于担当,能力过硬、实绩突出的领导班子目标;明确了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第一任务、提高领导班子推动改革发展稳定的能力、推进改进作风常态化和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选优配强各级领导班子、加强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等重点任务。

《规划纲要》针对一些地方和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解决的措施和办法。一是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二是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对选人用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大排查、大扫除,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完善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干部“带病提拔”等问题倒查机制。三是健全和落实日常从严管理监督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建立抽查核实工作机制,完善谈心谈话制度。对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咬耳朵” “扯扯袖子”,防止小毛病演化成大问题。四是大力推进干部能上能下。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完善干部职务任期制度,严格任期管理,健全免职、辞职、降职制度,及时调整不称职和不胜任现职干部。五是建立领导班子分析研判制度。对领导班子运行情况、工作实绩、整体结构、优化方向,对领导干部能力水平、履职成效、作风表现、廉洁自律等,及时跟踪了解、分析研判。

此外,2014年以来,各级组织部门聚焦突出问题,着力整治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遏制官员参加“天价培训”,打出了一套从严治吏的“组合拳”,让“为官不易”成为新常态。

(社区)的基层一线等以及执法监管部门、窗口单位、服务行业工作的党员干部中组织评选“最美群众贴心人”,通过广泛宣传发动、严格遴选对象、组织投票等程序,最终确定了10名“为官有为”的“最美群众贴心人”。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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