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馨天
P2P网络借贷陷阱的六大手法
文/张馨天
近10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和普及,传统的P2P借贷已演变为通过线上交易的P2P网贷,意指“点对点的信贷或个人对个人的信贷”,又称“人人贷”。往往几百元的投资就号称会带来巨大收益,结果却是掉进了限制提现、卷款跑路或者倒闭等陷阱,投资者的利益被严重损害。笔者从一个案例的主要犯罪手法为引,为广大读者深入分析其中风险。
【案例】2013年5 月至11 月,陈某等人以“P2P网络借贷”的名义,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与群众签订所谓“电子借款协议”的方式,向1500余人非法集资 2亿余元,造成经济损失8000余万元。2014 年 7 月,法院判处陈某有期徒刑3年。
陈某等人在互联网建立“东方创投”P2P 网贷平台,公开宣传“本息保障”“资金安全”“账户安全”,承诺给投资人月息3.1%至 4.0%不等的高额利息,通过互联网宣传、电话联系及投资人相互介绍等形式,吸引各地客户在其网络平台进行投资。这等好事无异于“天上掉馅饼”,很多投资者都会“怦然心动”,但这种违背常理的高收益正是陷阱的假象。
陈某虚构短期拆借、房产及车辆抵押等借款项目,将伪造的抵押合同上传至网络平台供客户选择;并以保护借款人隐私为由,隐去借款人真实身份,使投资人难以了解真实情况。所募资金均由投资人直接转款至陈某私人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被陈某擅自更改用途,用于购买商铺及支付前期投资者本息。
即使监管机构明确表示禁止P2P网贷平台自行设立资金池,陈某等人就对投资人宣称资金经过第三方托管,但实际上是假托管,托管机构还是受平台控制,平台甚至可以挪用投资人的资金,风险无人控制。陈某等人受到了刑事追偿,但是投资人的投资权益仍得不到充分保障。
陈某等人引入第三方担保,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释借款人的风险,然而担保机构多为无担保牌照的投资担保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以市场主体形式提供的担保,这种形式的担保既无监管约束又无杠杆限制,容易产生虚假担保和能力不足的情况,借款人会面临较大的欺诈和信用风险。
P2P 平台一般以电子商务、投资管理、担保公司等进行工商登记后即可经营网贷业务,业内称只须花数万元即可购买网贷平台软件模版,其将P2P网贷平台在金融产品设计中以长拆短、以大拆小为两种常见的方式,这两种融资方式都面临风险,对期限的以长拆短的方式,可能涉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一旦后期的资金无法及时到账,使得前期资金的兑付产生问题。债权的拆分转让会带来期限错配和金额错配,专业放贷人账户面临很大的流动性压力。在债权尚未到期的情况下,若该债权不能及时转让出去,极有可能引发现金流断裂之危险,造成P2P 平台容易成为诈骗分子“圈钱跑路”的工具。
网贷平台尤其是自融资网贷平台在投资项目收益不能超过高额利息时,就会通过后来的投资资金去支付,拆了东墙补西墙,资金窟窿不断增大,一旦资金链断裂无法兑付,最后损失的是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由于当前政府对P2P行业的监管细则尚未出台,建构网贷平台的条件不高,各平台风险内控也存在较大差异,网络借贷领域鱼龙混杂,一些不法分子打着“P2P”幌子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因此,法官提示广大投资者:
提示1:提高警惕,千万不要被一些时髦概念所蒙蔽。那些缺乏实际经营内容、靠“拆东墙补西墙”维持的资金骗局,迟早要崩盘,最终受损失的还是广大投资者。
提示2: 审慎评估投资风险。投资者应根据自身资产状况理性组合设计投资方案,控制交易风险。评估自身是否有投资损失的承受力,是否有其他途径的投资来平衡总收益。
提示3:筛选网贷平台。投资者在选择网络平台时,要规避平台的自融风险,就尽量不要选择有实业的平台。声誉、实力雄厚的平台是首选。考察企业是否合法注册,真实的资产、运营状况,分析其承诺的收益是否合理,企业吸收资金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要被其所谓的宣传效果等表象所迷惑而盲目投资。
提示4:仔细审核合同条款。审查合同时,通过合同的不同生效条件来处理,比如有效担保合同要办理抵押权和质押权的登记。在借贷关系存续期间,平台或投资人应对借款人的实际经营状态进行有效监控,并对担保人的资金流动情况予以持续追踪。
提示 5:及时发现风险。投资者之间要加强沟通,时刻关注平台动向,一旦发现平台出现联系不畅,或有明显的跑路迹象,一方面要想办法与平台联系,另一方面可组织投资人代表与平台协商,运用集体力量维护投资主体利益。
提示6:要保持理智心态,天下没有免费的馅饼,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对自身投资承受能力有清醒的认识,金融活动上下起伏较大,投资者首先要考虑资金安全,不要受高息、暴利的诱惑而动心,避免“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责任编辑/郑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