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特特]
一纸协议成了五年的“枷锁”
[文/林特特]
10年前的这个时候,正是我的毕业季。
一家国企约我面试,过五关斩六将,历经好几轮,最后,我接到通知,“不要女生”。我觉得被玩弄,沮丧、失望、迷茫……还未消解,又接到该单位看中的某个男同学的电话,说他有更好的选择,劝我再去一搏。
4月的一个清晨,我站在北京和平门外一栋瓦灰色的楼前。我告诉传达室老伯,我要找某某,具体什么事,见了面才能说。某某是该单位最大的领导。我面色从容,态度坚定,老伯竟然放行,我把这话又原样复述给某某的秘书。事情比想象的、甚至设计的还顺利,我敲开某某的门,绕过人力资源部,自荐成功。“你的勇气,我喜欢。”某某上上下下看了我一会儿,喷出一口烟。
接着是签约,我毫不犹豫,就怕“卖”不出去。
先签的是正式合同,然后是补充协议,协议黏在合同的最后一页。人力资源部经理提醒我:“你看仔细了。”我忙不迭点头,还是毫不犹豫刷刷几笔签上大名。
回学校的路,春风十里。
我经过一家画廊,标着“大4”,日后再路过那里仔细看,才发现是“大千”。风吹乱头发,吹得我手中的合同呼啦啦地响(我舍不得放它在包里)。我翻来覆去地看,真好,是正经工作,最重要的是解决户口,虽然签约5年,早走一年要赔单位20万元。
“但我就没想过换工作啊。”当晚,我在请室友们吃饭时表示,“我爸妈就在国企一辈子,一个单位一辈子。”
话不能说满。
工作半年后,我就想走了。
这个单位的缺点,在我眼中暴露无遗。某某一言九鼎,态度粗暴,他说对的,下面要执行;明显错的,也无人敢违抗。以此类推,每一级领导,每一个小团队的下属莫不如是;企业文化不好,几乎每个人都在背后说别人的坏话;分配给我的岗位,不赖,但按传统行业的制度、师傅带徒弟的规矩,30年左右才能成才……
看不到出头之日。
这时,我想起了沉睡在抽屉里的合同和补充协议。
签下它300多个日夜后,我才认真看它。
“现在走,我得赔90万元。”我按着计算器,“不对,自签约之日起计算时间,已经过去一年了,是赔80万元。”
“你每月2500元,我们俩每月不足万元,这种收入,90万元和80万元有区别吗?都是天文数字。”男朋友平静地泼给我一瓢冷水。
偃旗息鼓。
一旦动了走的心思,就觉得单位是牢笼了。一日,某某在大会上发火,逐一将与会人员骂个遍,轮到我,他“哼”了一声:“你对得起我们给你解决的户口吗?你值吗?”我感到莫大侮辱,回到办公室,对着窗子良久。
剩下的3年多,我几乎是熬过来的。一段时间内,我天天哭;一段时间内,我提心吊胆,由于我向人力资源部咨询了补充协议执行的力度,被某某得知我的去意,他大会小会上影射我:“有些同志,单位给解决了户口,不知道报恩……实在做不了现在的工作,不如……去看大门吧!”众人哄堂大笑,我又想哭了,我知道,他真干得出。
2005年的一纸协议成了此后5年的“枷锁”。
是我在那个春日对合同、协议太过疏忽吗?也未必,顶多是没有做好风险评估,关键问题在于当时的我,没有想法,只跟随世俗的想法,认为户口、稳定太过重要,却在日后,用更重要的青春、心理健康做代价。
我至今记得,每当我看到同事辞职,就流露出羡慕的目光。这本来是他们最初对我的羡慕。他们曾不止一次表达过,“你学历高啊,我们就没有享受北京户口的福”。
再过一段时间,我认了命,与其苦熬,不如另辟蹊径,白天在单位是一个人,晚上在灯下变成另一个人——有时候,刚被指着鼻子骂完,回到办公室,我拆开信封,看到最新的样报上有我的名字,那一刻,我告诉自己,我还有优点,未来还有希望。
2010年3月,我翻箱倒柜,找到当年的一纸合约,抱着它,坐在地上,哭得撕心裂肺。
我发誓,从此以后,做任何事,都要戒贪、戒人云亦云、戒3年以上的约定。
我甚至想起当年拒绝的一份工作,没有户口,在一家杂志做编辑,未必比现在过得好,但起码过去的5年不至于每天都不开心。
4月的一个上午,我开始办理离职手续。还是那位人力资源部经理,她说,你看仔细了……我毫不犹豫签上名,心里只有电影《勇敢的心》中的那个声音:“freedom”。